手机保密检查设备招标公告
手机保密检查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手机保密检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W【2022】-0153X
项目名称:手机保密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手机保密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手机保密检查设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项目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服务、前期调研、安装调试、升级、改造、验收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财库〔2020〕46号);
②(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供应商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成交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2.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软件工程师证或高级职称 3.政府采购政策: ①(财库〔2020〕46号); ②(财库〔2017〕141号)。 4.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1.线下获取(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2.线上获取(http://www.zhgwhy.com)(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线上联系方式:李工 *******-3357 177*****151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软件工程师证或高级职称;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注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齐全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采购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新疆五家渠昌吉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G5
联系方式:18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
电 话:1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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