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中证技(2022)委字第23号(法医)
忻中证技(2022)委字第23号(法医)
忻中证技(2022)委字第23号(法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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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09:13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中证技(2022)委字第23号(法医) 一、我院决定对以下案件进行对外委托鉴定: 对忻州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对忻州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郭成秀形成的肺炎、胸腔积液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对延误治疗肋骨骨折造成的胸腔积液等增加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忻府区法院) 1、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和资格,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 2、接受委托鉴定机构自愿承诺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二、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9时止。 三、报名方式:本案鉴定采取网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0350-*******。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我院定于2022年8月1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本案鉴定机构; 2、本次选择机构前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案件进行鉴定公示,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3、本次确定机构结果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
标签: 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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