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为保障车辆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提供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承修范围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名下所有机动车辆,目前现有车辆50台[含水车24台(主要是中联环境作业车辆)、皮卡车11台、货车7台、路面养护车5台、高空作业车2台、随车吊2台]。采购人将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对车辆配置进行调整,可能新增新能源配置车辆,需成交供应商具备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内具体维修车辆范围根据采购人实有车辆情况进行调整,但总预算不予调整。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时效,供应商需在距离采购人8公里以内设有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维修服务网点或承诺中标后在30日历日内在距离采购人8公里以内设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的维修服务网点,且配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足量维修人员(6人及以上)及维修设施(至少包括2条大车维修作业地沟、大型作业车辆烤漆房1间等)及维修设备(至少包括发动机检测仪、车辆检测仪(电脑)、四轮定位仪、举升设备、修复液压顶、空调检测仪设备、车辆制动系统检测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合理收费。
5、配合采购人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配合采购人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柴油滤芯、蓄电池、保险(熔断器)、密封条),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维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废气、费油、废渣的处理净化和无害化归类处理。
9、具有回收价值的大型配件旧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10、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1、设备与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应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成交供应商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4、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二、服务规程
1、接修
成交供应商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成交供应商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成交供应商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三、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成交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成交供应商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四、考核管理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各成交供应商的工作量。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⑤ 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由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
1、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结算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x工时定额+中标材料管理费收取率x材料费+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其他费用(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以月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具体金额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由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审定金额为准)。
2、报价方式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其中:
(1)、工时单价上限值:不超过12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不高于10%
二、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2、供应商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作为评分因素,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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