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县第二实验小学、平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临时用电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90号、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潭旧城区东南侧万豪大景城南面澳前深溪底 2.2.工程规模:工程控制价约75万元; 2.3.招标内容:临时用电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2.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源发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源发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四级或以上);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10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控制价及图纸)每份售价800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教育局;地址:平潭县政府大院内; 电话:****-********;联系人:陈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电话:150*****899;负责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号:43126281031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潭县第二实验小学、平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临时用电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