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01破36号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鄂01破36号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2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凯迪集团”或“债务人”或“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1)鄂01破36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所”)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化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提升凯迪集团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拟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有意向、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对重要事项将及时通知或者予以公告。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基本情况, 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对招募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六)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凯迪集团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注册资本为3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2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项目优势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电力、新能源、危(固)废处理等领域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集团型公司,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持有约*****多项专利技术,其中国际专利约*****余项,并具有极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批准建设的99 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之一,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是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2 年1 月20 日通过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于2015 年3 月25 日通过科技部组织专家组的验收,正式挂牌成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正常运行阶段。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生物质能源领域重要的研究力量,在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气化及费托合成液体燃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危废处置技术——等离子体气化熔融技术,该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危废处置方式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可使包括医疗危废在内的危废品就地处置,可实现对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理,有效地实现危险废物污染的终极处理。
四、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按约定支付保证金。
(三)联合体参选的,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报名书》的内容
《重整投资报名书》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验资报告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及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报名书》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
2、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意向投资保证金”后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调事项,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3、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准确齐全的,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调查结束并决定继续参与重整的,需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之前,缴纳“投资保证金”4000万元,连同报名时缴纳的1000万元共计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4、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开户名: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210 0000 1012 0100 3757 99
请意向投资人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时注明:***公司参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保证金。
(三)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投资报名书》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报名书》及意向投资保证金到达管理人账户即视为报名成功。
若意向投资人未能成为本项目正式战略投资人,管理人在确定其未成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六、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报名以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是否延长,若决定延长时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3.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接收材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彦卓、李倩玉
联系电话:185*****855、188*****402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6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