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MY2022N068
项目名称: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采购人: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6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MY2022N068
2、项目名称: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元
5、采购需求:建设、运营赭山街道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通过镜湖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及养老“六助”服务的验收达标,进一步提升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及生活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2.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2.2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07月27日—2022年08月2日(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报名前请电话预约:159*****645。
2、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代表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均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2)独立法人机构执照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6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狮子山社区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8月06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狮子山社区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路
联系电话:156*****20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业写字楼7楼
联系电话:159*****645
采购人: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1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
2 | 项目名称 | 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ZJMY2022N068 |
4 | 项目预算 | / |
5 | 包别划分 | 无 |
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响应文件提交 | 投标人均应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贰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均需装袋密封递交,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响应文件”。 |
9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开标后56个日历天 |
12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
13 | 服务期、地点、 | 服务期: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主要条款。 |
15 | 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当日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 1.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1.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4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2.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2.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subpage.html)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 2、专家评审费预计1800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 上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备注 | 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2.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合同特殊条款
1、项目现场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由采购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中具体约定。
3、本合同买方为: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4、服务期限:3年(1+1+1,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其他条款由中标人与采购人(业主)具体商签。
注: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采购需求
建设、运营赭山街道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通过镜湖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及养老“六助”服务的验收达标,进一步提升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及生活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中标人在场地改造进场前由镜湖区民政局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10万元,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建设资金5万元。中标人需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整体房屋进行规划装修,装修后的养老中心设有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舞蹈室、理疗室、阅览室、助浴室、助餐点等功能室,同时各功能室配齐电视、电脑、桌椅、餐桌、健身器材、日间照料躺椅、图书等配套设备,同时制作功能室宣传标牌及养老主题宣传内容,养老中心规划装修、配套设备和宣传制作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养老中心助餐点建设经镜湖区民政局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建设经费3万。助餐点建设主要包括助餐点规划装修、配置冰箱、消毒柜、工作台、蒸饭箱、保温台、电水箱、货架等厨具,规划装修、配套设备和宣传制作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 1 | 项 |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原则。
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4、高分优先原则。衡量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二)评审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响应作合格性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审查标准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响应处理: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其他 | 投标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 |
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响应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不再进行后续一对一磋商。
有下列评审标准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
响应方案及报价 |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
响应有效期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地点、付款方式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其他实质性响应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2、磋商小组对通过以上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3、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实质性变动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结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及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例外情况
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然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下简称“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二)评审标准(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审分值分布(满分100分)
1.1商务部分(56分)
1.2技术部分(44分)
评审标准
2.1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56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1 | 投标价格 | 10分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养老服务中心的场所改造,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总建设(补助)资金为18万元。 注: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全部内容的,得10分(格式附后);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
2 | 人员资信实力 | 22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最多得16分;有持有社会保障协理员证书的,得6分。 |
2 | 人员荣誉 | 16分 | 投标人单位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有一人得4分,最多得16分。 注: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企业荣誉 | 8分 | 投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得8分。 注: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2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4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1 | 改造方案 | 11 | 投标人编制详细的养老服务中心场所改造方案,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的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分。 |
2 | 服务理念 | 11 | 投标人编制详细的养老服务理念,理念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优得9-11分,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的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分。 |
3 | 配备设施 | 11 | 投标人为本项目养老服务中心配备齐全的设施,设施适用于养老中心,便于老年人活动和适用,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性高。优得9-11分,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的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分。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11 | 投标人为本项目编制详细的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得9-11分,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的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分。 |
备注:磋商小组成员对“技术部分”合计分超出其他成员平均值±50%时,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
(三)其他
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一、说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3“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 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2.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争性磋商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 偏离
5.1本条所称偏离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潜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未及时关注的责任情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9.报价
9.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9.4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0.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且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14.2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3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15.4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后附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五、磋商小组和评审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17. 资格核查
17.1磋商小组根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7.1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磋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竞争性磋商须知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8)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9)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10)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磋商小组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合计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合计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竞争性磋商终止
20.1 竞争性磋商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竞争性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磋商小组应将竞争性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1. 保密要求
21.1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2.成交信息的公布
22.1 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
23.询问及质疑
2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3.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23.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可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24.成交通知
2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无为县分中心缴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
2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责任承担
26.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27.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及编号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保证在*****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56个日历天的磋商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
6、我方承诺,与对本次磋商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方的附属机构。
7、我们完全接受磋商标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另选成交单位。
8、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为保留条款)。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响应 | 差异说明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三、澄清函(格式)
澄清函(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澄清的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 供应商盖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期: |
评标委员会意见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日期: |
答疑(或补疑)回复签收回执
致********(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上网获知(或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你处对本项目的答疑回复(或招标补遗书)。
特回函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 及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诺函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单位的狮子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ZJMY2022N068)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承诺在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养老服务中心的场所改造,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总建设(补助)资金为18万元。其它所有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七、其它证明材料1、磋商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能清晰辨别其内容。
标签: 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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