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气厂2015年仪表非强制性检定招标公告

第三采气厂2015年仪表非强制性检定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第三采气厂2015年仪表非强制性检定项目
项目编号 ****-*******-DQYT-*******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条件本数字化系统维护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第三采气厂2015年仪表非强制性检定项目属于2015年第三采气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本工程需对第三采气厂六座天然气处理厂,作业一、二区18座集气站、1261口井,作业三、四区22座集气站、929口井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度计、温度变送器、液位计等类型的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仪表进行检定、校准或校验。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标段编号、各标段招标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②企业取得本项目属地相关计量检定项目的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检定人员取得项目属地相应计量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所用开展计量仪表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项目属地计量建标考核并取得证书 ③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情况; ④项目负责人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及3年以上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其他检定人员至少具备2年以上同类项目的检定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12-24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12-28 17:00:0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未央湖会议中心晋楼101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拟投标段名称及编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承诺函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备案。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收现金只刷银联卡) 4.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1-14 09:0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未央湖会议中心); 5.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提交101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壹佰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支票、电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仅需提交一次投标保证金即可。)
六. 开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01-14 09:00:00.0 开标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会议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邮编: 163453
联系人: 刘冰
电话: 137*****775 传真: 137*****775
电子邮件: daqingzbgs@163.com
开户银行: 大庆交通银行龙岗支行
账户名: 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79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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