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新能源公交汽车(第二次)招标公告
三水区新能源公交汽车(第二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汽车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现就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汽车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汽车采购(第二次)
二、 项目编号:FSDZ-140811-1
三、 招标内容及数量: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总预算 |
01 | 纯电动公交汽车 | 7 | 辆 | ¥1,200,000.00元/辆 | ¥8,400,000.00元 |
02 |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 13 | 辆 | ¥900,000.00元/辆 | ¥11,700,000.00元 |
各分包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各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各分包适用)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签发的有效的经销代理证明;
3、 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车辆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车辆制造的许可经营证明);
4、 投标人所投车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是已进入国家颁布汽车产品目录或承诺提车前可以进入国家颁布汽车产品目录,并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并在交付时提供《车辆检测报告书》;
5、 通过ISO9001或ISO/TS16949质量认证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 在广东省内须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7、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三号附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所投包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各分包适用)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还),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三号附楼二层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15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三号附楼二层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前到帐,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密封袋中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霍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三号附楼二层 |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河三路六号E座 |
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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