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防疫物资采购(第一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开福区防疫物资采购(第一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满足开福区2022年防疫物资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所投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品目类别

标的名称

规格参数

单价

数量

单价上限(元)

总价(元)

1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护→衣服→防护服(连脚式)

1、产品执行标准:GB*****-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供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到具有潜在感染性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提供阻隔、防护用;

3、产品特征:拉链不能外露,拉头应能自锁;拉链接缝处和领口必须贴专业的胶条进行处理,有效防止病毒等从接缝位置穿透;产品由医用非织造布经机器缝制、粘合和热合方式制成;产品为一体式设计,连脚式,袖口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收口采用弹性收口;

4、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

5、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

6、有效保质期≥3年;

7、按实际需求尺码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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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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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护→衣服→隔离衣(连脚式)

1、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衣,产品执行标准:符合国标GB *****-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连脚式,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隔离液体;

2、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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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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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护→衣服→隔离衣

1、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衣,产品执行标准:符合国标GB *****-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围兜式,120cm*120cm,医用非织造布材质,非连体式,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隔离液体;

2、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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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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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注:1、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的需详细列明产品单价,所投产品单价不得高于清单中的单价上限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清单中的采购数量为采购人在2年内采购的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为预算总价。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分批次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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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到位。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货范围

1.1.中标人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1.2.中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此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须附供货清单)。

2、项目实施要求

2.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各清单进行采购、存储,并根据采购人调拨指示供应。

2.2.投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进入储备。

2.3.投标人应建立储备物资核查制度,加强与采购人沟通,确保采购人需求在五日内送达。

2.4.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5.中标单位负责其派出的交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保证

3.1.所有产品的生产及生产后的产品有效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投标人应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中标人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产品,即中标人必须更换包括其它产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超过15天。

3.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产品,中标人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3.4.中标人送货当日产品剩余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一年,特殊产品及耗材有效期少于1年的除外。

4、其它要求

4.1.规格

4.1.1.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采购合同的规格相一致。

4.1.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2.有效期

4.2.1.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4.2.2.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为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

4.2.3.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4.3.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4.4.包装及运输

4.4.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包装及运输,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4.4.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4.5.伴随服务

中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及时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中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4.6.中标人履约延误

4.6.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4.6.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4.6.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比例扣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4.7.误期赔偿

4.7.1.如果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4.7.2.中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4.8.采购人履约义务

采购人须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规定的实际成交单价及时结算价款。

4.9.违约终止合同的情形

4.9.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9.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4.9.3.如果采购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9.4.如采购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2、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3、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包装完整,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4、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采购人如果有要求,有权对送达的物资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检验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检测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者承担。若对产品质量出现争议,则国家检测所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6、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按分批次实际到货量开据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3、本项目采用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方式,如一旦中标,投标人负责运输、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关费用自理、发生的意外自负。

4、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开福区防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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