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包括业务需求、技术需求、商务需求。

(一)业务需求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项目

(二)技术和商务需求

1.报价要求:超过总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2.工期要求:1年,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环境搭建;

3.付款条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阶段、条件及方式。

4.运维服务标的所需的软件运维工具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招标人提供相应的硬件和必要的运维办公环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金额:总预算154万元

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五、采购要素

采购要素包括供应商资质条件、评分方法、评分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等。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2022年4月、5月、6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 2022年4月以后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3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信用信息首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信用信息首页“下载信用报告”报告查看时间应为获取磋商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磋商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清晰完整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视为中小微企业:⑴中小企业声明函(附4);⑵需在响应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承诺对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

5.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10分、技术50分、商务40分。

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报价分

投标人价格得分评分方法如下:

1、评标基准价=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满分(10分);

注:(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分值/10分

2、技术部分:(满分50分)

评审内容

评分范围

服务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分析解读、运维及数据处理服务内容、运维及数据处理人员职责、人员培训、故障处理方案等)。方案内容全面且科学合理详细完整的得 10 分;方案稍欠全面或不够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得5 分,方案容不全或者较不科学合理差的得 1 分。

响应运维需求

及要求(15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四)采购项目需求书”中的需求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需求或标准的得 15 分。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减3分,以此类推,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拟派服务团队实力(25分)

1.运维期间,驻场固定运维人员不少于8人,1 人记 1 分,总分不超过 8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2.针对本项目运维团队人员中,具有以下证书:

(1)提供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证书的,提供一个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有效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工程师(中级及以上)、IT服务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系统集成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3分,最多15分。

3、商务部分:(满分40分)

评审内容

评分范围

综合能力(20分)

1.投标人具有软件研发与测试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系统设计与集成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分析与检测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 2分(同一证书具有多项资格认证范围分别按认证范围记分),最多得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计算机软件相关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5分,最多得 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20分)

投标人提供 2015 年以后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个合同复印件得 4 分,满分 20 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内容不得涂改遮挡,否则判定为未提供。

(三)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确定。

(四)采购项目需求书

1、采购标的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含驻场运维) (服务类)。所属政府采购品目为:软件运维服务(编码:xxxxx)。

具体如下:

A :矿产品行业税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B:(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库集群(Oracle RAC)、存储系统运维及及“三项制度音视频资料等数据系统”服务

2、采购标的所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A :矿产品行业税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中标供应商能够胜任矿产品行业税源管理平台运维工作,为采购人提系统运维、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重点预防矿产品资源税等流失。保证矿产品行业税源管理平台以下功能正常运行,并对因业务需要提出的新需求功能做出响应。

1. 企业端:收货方企业基础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矿产品生产信息录入、矿产品结算信息录入、矿产品结算信息查询、开票信息统计查询、空车称重、重车称重、外来煤称重、合同管理、电子票出入库管理、数据同步、矿产品结算信息管理、矿产品统计查询、摄像头抓拍空车重车车厢图片及同步上传、运输车辆车牌号识别。

2. 税务端:矿产品企业认定,开票点备案、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管理、民用煤指标管理、电子票流转管理、税种登记模板维护、矿产品开票信息统计查询、纳税人控制管理、验票信息维护、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比对分析、风险分析、系统参数设置。

3. 验票端:扫描二维码验票、称重验票、验票信息查询、开票信息查询、验票数据同步等。

4:矿产品行业综合查询子系统运维服务

确保矿产品行业综合查询子系统,包含功能如下:基础信息查询、规范报表查询、数据质量与业务提醒、税收结构统计分析、风险分析、行业税种专业化管理共6大类功能正常运行,并对因业务需要提出的新需求功能做出响应。

5:矿产品行业风控指标运维服务

维护市局矿产品各类风控指标及模型维护;接入第三方数据(区县政府矿产品平台等销售信息交换数据),清洗治理接入的第三方数据;运维指标体系及第三方数据交换,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升级、改造,以适用于业务需求。

B:(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库集群(Oracle RAC)、存储系统运维及及“三项制度音视频资料等数据系统”服务

投标供应商提供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库集群及维护存储系统及响应应用系统web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维护三项制度音视频服务,确保区县局音视频数据资料实时上传。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发布)的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的相关标准或规范、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建立可靠的运维保障体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的安全和保密规定,实现该项目的采购目标(采购人不宜公开的标准和规范,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1

矿产品行业税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1. 企业端:收货方企业基础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矿产品生产信息录入、矿产品结算信息录入、矿产品结算信息查询、开票信息统计查询、空车称重、重车称重、外来煤称重、合同管理、电子票出入库管理、数据同步、矿产品结算信息管理、矿产品统计查询、摄像头抓拍空车重车车厢图片及同步上传、运输车辆车牌号识别。

2. 税务端:矿产品企业认定,开票点备案、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管理、民用煤指标管理、电子票流转管理、税种登记模板维护、矿产品开票信息统计查询、纳税人控制管理、验票信息维护、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比对分析、风险分析、系统参数设置。

3. 验票端:扫描二维码验票、称重验票、验票信息查询、开票信息查询、验票数据同步等。

4:矿产品行业综合查询子系统运维服务

确保矿产品行业综合查询子系统,包含功能如下:基础信息查询、规范报表查询、数据质量与业务提醒、税收结构统计分析、风险分析、行业税种专业化管理共6大类功能正常运行,并对因业务需要提出的新需求功能做出响应。

5:矿产品行业风控指标运维服务

维护市局矿产品各类风控指标及模型维护;接入第三方数据(区县政府矿产品平台等销售信息交换数据),清洗治理接入的第三方数据;运维指标体系及第三方数据交换,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升级、改造,以适用于业务需求。

2

(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库集群(Oracle RAC)、存储系统运维及及“三项制度音视频资料等数据系统”服务

投标供应商提供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库集群及维护存储系统及响应应用系统web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维护三项制度音视频服务,确保区县局音视频数据资料实时上传。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生效后次日内进场服务。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2-2023年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数据中心维护服务

1.1 服务标准

1.1.1 运维人员组成。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运维团队驻场运维。组建运维服务团队:1 名项目经理7 名开发运维工程师;在驻场运维过程中,采购人认为驻场工程师不符合工作要求时,服务提供方须及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驻场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名单表

1.2 运维服务监管

(1)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根据采购方维护服务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运维服务方案,并严格根据服务方案为采购方系统运维切实提供可靠的运维服务保障,同时在服务期间还必须注意及时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进一步持续动态补充健全。

(2)中标供应商运维期结束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整年运维服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工作报告应包括系统运维综合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核心主体内容、且内容必须详实具体,以确保采购方系统运维服务切实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持续优化及提升。

1.3 运维服务质量需求:

驻场工程师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进行日常运维,提供 7×24 小时运维服务工作,需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紧急事故,30 分钟提出处置建议,并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采购人将根据运维服务实际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及责任追究。

1.4 运维服务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采购人、数据安全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安全协议,完成运维工作,全程监控和记录所有运维操作。

1.5 保密要求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及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和提供。

泄密责任:若检查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乙方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1.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7 履约要求

本项目履约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已列举部分,原则上对于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全部属于本项目运维范围,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运维服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及时间

服务期结束 10 日内,由服务中标商提供本年度运维报告,配合采购方做好验收工作。

2.验收标准

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的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的相关标准或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服务质量及具体技术指标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验收争议事项解决:依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及其合同约定解决,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及其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采购人履约验收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超过规定时限未验收或未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验收、或者对采购人的验收异议未积极响应处理的,视同违约,依法承担列入失信人名录等法律责任。

★3.验收内容及提供的资料(按年度进行,需提供下列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运维服务报告。

2.产品应以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规格为验收标准。

3. 验收时供需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并共同完成验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1.2(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⑴中小企业声明函(附4);⑵需在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中小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争议时:中小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以上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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