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书打印及成员信息录入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书打印及成员信息录入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1]50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2018年梅州市印发《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书打印、信息录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兴宁市全市20个镇(街)、8440个合作社、******户股权证书打印工作;

  兴宁市20个镇(街)、8440个合作社、******户、******个成员信息录入工作。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以及其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根据公告要求,并结合自身优势进行申报。

  1.申请单位须具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经验。

  2.股权证书打印及信息录入工作负责人须有较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4.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完成股权证书打印及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四、申报时间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模板题材自定),并于2022年8月2日17:00前将申请书密封后提交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封面处注明“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书打印及信息录入工作服务申请”字样)。

  4.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对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熟悉程度以及报价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工作经费

  股权证书打印工作经费上限价为72万元;信息录入工作经费上限20万元。

  2.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

  联 系 人:高小霞  

  手机号码:135*****928

  电子邮箱:xnnyjfgg@163.com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方服务 股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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