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人民政府(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外供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电力042号) 1、招标条件 本工程为闽侯县南通人民政府(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外供电)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侯发改审批【2014】126号文件批准,项目招标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设计长度3.6公里,设计容量为18000KVA。本次招标该工程造价约为232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工程包干方式:按照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4)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设备材料供应:承包方采购。 6)工期要求: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开工之日起90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通电条件交付使用。 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近一年内(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4)近三年内在国内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下列资质之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经年检有效并注册在本公司,资质等级不低于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5.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肆拾陆万元(4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8、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双休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申请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文档与招标图纸合计每份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至下述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提供付款凭证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收据。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五一广场高桥路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 电话:137*****336 传真:****-******** 联系人:陈小姐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台江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35001884300052503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