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6浏览量:
蒋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镇海区仓储保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基地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深入推进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构建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生产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现代、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目标。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产品产地损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宁波市“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和镇海区“233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根据镇海区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现代化发展规划,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基本形成“一中心两区块四组团十园区”产业布局,全力打造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宁波市北部中心都市田园,充分考虑农业一二三产整合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农业设施用地布点。
二是出台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经多次调研,并征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出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落实部、省出台的有关政策,逐步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问题,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切实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需求。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差别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积极做好上级和有关部门参谋,实行集体建设用地和安排农业设施用地指标两条途径缓解或解决设施用地问题,助推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农业设施用房申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街道备案,允许其规范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盘活部分拆迁村落或保留村内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由所在镇(街道)提供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满足农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四是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全力落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50号)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建设生鲜农产品加工车间、果蔬保鲜库、配送冷链,区级按项目投资额进行补助。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乡村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争取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物资的供应。
五是支持绿安菜篮子配送公司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协助绿安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与宁波商贸集团商洽,租赁宁波商贸集团位于镇海临江小区附近的仓储场地作为暂时经营场所,构建区级农副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临时基地,建设能力达到高温库3700立方米,低温库1250立方米,冷链仓储能力达1650吨,满足8万人15天的供应量,目前工程建设已完成60%,拟于2022年7月开始营业。利用最新的三区三线划定机会,积极在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内争取20亩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指标,规划用于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基地建设,切实解决绿安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冷链仓储配送基地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抄 送:区人大代表工委、九龙湖镇人大工委
联系电话:138*****138
联 系 人:徐伟
标签: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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