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233.00
最高限价(元):350,233
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派遣员工招聘相关工作,做好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书面劳动合同鉴定工作;做好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协助采购人定期收集整理派遣员工现实工作表现、人员异动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2、中标人须按时代发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中标人须办理派遣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增减人员的调整手续;
3、派遣员工的退回及补偿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中标人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会保险、档案等手续;
4、中标人在派遣人员发生患职业病、工伤或工亡等情况下,负责引导、协助派遣人员或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鉴定,落实派遣人员的医疗、工伤等相关待遇,并按国家和锦州市工伤赔付标准负责相关费用的报销、理赔工作,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中标人须处理派遣人员与采购人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并根据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裁决、判决结果,负责处理纠纷,维护派遣人员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6、派遣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追偿派遣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中标人每年组织派遣人员不少于2天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承担培训期间的场租、食宿等费用;
8、中标人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方。
三、购买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提供训练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人员岗位配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田径教练员(女) | 1 |
2 | 网球教练员(男) | 1 |
3 | 速度滑冰教练员(男) | 1 |
4 | 工作人员 | 4 |
5 | 运动员公寓24值班(男) | 1 |
6 | 运动员公寓24值班(女) | 1 |
7 | 运动员公寓保洁 | 1 |
共计 | 10 |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地址: 人民街五段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