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莆田赤溪妇产专科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关于解除莆田赤溪妇产专科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莆医中〔2022〕72 号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中止莆田赤溪妇产专科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中〔2021〕114号)精神,截至目前你医院中止期已超过180日,但仍未向我中心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经研究,现解除莆田赤溪妇产专科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待稽核扣款到位后予以清算。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7月22日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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