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到各县级局(营销部)和物流配送中心主光纤线路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光 纤 线 路 租 用 项 目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JN2022-ZB026)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本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 光 纤线 路 租 用 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其 他 资 金 详 见 公 告 , 招 标
人 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标 。 规 模 : 详 见 公 告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 0 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光 纤 线 路 租 用 项 目 (0 0 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
光 纤 线 路 租 用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详 见 公 告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 0 2 2 年 0 7 月 2 7 日 0 9 时 0 0 分 到 2 0 2 2 年 0 8 月 0 2 日 1 7 时 0 0 分获 取 方 式 : 详 见 公 告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2 年 0 8 月 1 8 日 0 9 时 3 0 分递 交 方 式 : 详 见 公 告 纸 质 文 件 递 交
开 标 时 间 : 2 0 2 2 年 0 8 月 1 8 日 0 9 时 3 0 分开 标 地 点 : 详 见 公 告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 光 纤 线路 租 用 项 目招 标 公 告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受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布 市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人 ) 的 委 托 , 对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营 销 部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 光 纤 线 路 租 用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现 就 招 标 事 宜 公 告 如 下 :一 项 目 编 号项 目 编 号 : JN2 0 2 2 -ZB0 2 6二 项 目 概 况
(一 )项 目 名 称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到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和 物 流 配 送中 心 主 光 纤 线 路 租 用 项 目 。(二 )资 金 来 源 : 招 标 人 自 筹 。(三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四 ) 项 目 预 算 : 7 .8 万 元 (服 务 期 1 年 ), 其 中 市 公 司 到 各 旗 县 主 光 纤 线 路 每 条 控 制 价 0 .6 万元 , 合 计 6 .6 万 元 市 公 司 到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主 光 纤 线 路 控 制 价 为 1 .2 万 元 。(五 )项 目 地 点 : 详 见 招 标 内 容(六 )本 次 招 标 共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三 招 标 内 容
(一 ) 为 各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 和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租 用 光 纤 线 路 专 线 , 以 实 现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所 辖 1 1 个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及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的 数 据 传 输 。 其 中 到 各 县级 局 (营 销 部 )线 路 带 宽 为 5 0 M, 接 口 类 型 为 以 太 网 接 口 ,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的 线 路 在 运营 商 处 实 现 汇 聚 , 要 求 汇 聚 层 搭 建 环 形 自 愈 保 护 双 路 由 网 络 。 乌 兰 察 布 市 烟 草 公 司 的 核 心 路由 器 只 提 供 一 个 千 兆 以 太 网 接 口 用 以 实 现 和 1 1 个 县 级 局 (营 销 部 )的 数 据 传 输 。 到 物 流 配送 中 心 线 路 带 宽 为 1 0 0 M, 连 接 模 式 为 点 对 点 直 连 , 接 口 类 型 为 以 太 网 接 口 或 百 兆 光 接 口 。(二 )线 路 数 量 : 1 2 条 ,其 中 到 察 右 前 旗 局 的 线 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是 否 开 通 。(三 )线 路 带 宽 : 到 各 旗 县 5 0 M/条 到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1 0 0 M/条(四 )服 务 期 :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1 年
四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一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并 具 有 独 立 资 格 的 法 人 或 组 织 , 同 时 具 有足 够 资 产 和 能 力 来 有 效 地 履 行 合 同 , 近 三 年 内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 无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 不 存 在 被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经 查 实 和 处 罚 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丧 失 投 标 资 格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没 有 处 于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 资 产 未 被 重 组 接 管和 冻 结 。(二 )投 标 人 具 有 合 法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营 业 执 照 。(三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四 )投 标 人 能 够 开 具 适 用 税 率 的 合 法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五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三 年 内 (成 立 时 间 不 足三 年 的 , 自 成 立 时 间 起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在 信 用 中 国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税 收 违 法黑 名 单 的 (以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 查 询 截 图 为 准 ) 在 国 家 企 业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未 被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的 (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六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 无 效 。(七 ) 被 列 入 行 业 或 全 区 行 业 存 在 行 贿 行 为 供 应 商 名 单 且 在 禁 入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将 不被 接 受 。 相 应 措 施 适 用 于 名 单 内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行 贿 人 , 禁 入 期 内 上 述 人 员 担 任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 均 不 得 参 加 采 购 项 目 。
(八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为 资 格 后 审 ,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质 材料 原 件 供 评 标 委 员 会 查 验 , 否 则 自 行 承 担 被 否 决 投 标 的 风 险 。五 公 告 发 布 媒 介(一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二 )内 蒙 古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三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六 报 名 须 知以 下 两 种 报 名 方 式 均 可 :
(一 )现 场 报 名1 报 名 时 间 2 0 2 2 年 0 7 月 2 7 日 至 2 0 2 2 年 0 8 月 0 2 网 址 : www.cebpubservice.com网 址 : www.nmgztb.com.cn网 址 : www.chinabidding.cn日 (国 家 法 定 公 休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9 :0 0 -1 2 :0 0 , 1 4 :0 0 -1 7 :0 0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2 2 年 0 8 月 0 2 日 1 7 :0 0 ,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2 报 名 地 点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3 报 名 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4 携 带 资 料 :(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 须 提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并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格 式 见 附 件 1 )(2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加 载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3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4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或 近 一 年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5 )投 标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以 上 资 料 须 提 供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一 式 贰 份 , A4 纸 ), 资 料 不 全 者 , 不 予 接 受 。(二 )网 上 报 名1 报 名 时 间 : 2 0 2 2 年 0 7 月 2 7 日 至 2 0 2 2 年 0 8 月 0 2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2 2 年 0 8 月 0 2日 1 7 :0 0 ,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2 报 名 邮 箱 : 1 3 0 5 2 3 8 6 0 0 qq.com。3 递 交 资 料 : 现 场 报 名 中 所 须 携 带 资 料 原 件 的 PDF 格 式 彩 色 扫 描 件 。七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一 )获 取 时 间 : 2 0 2 2 年 0 7 月 2 7 日 至 2 0 2 2 年 0 8 月 0 2 日 , 9 :0 0 -1 2 :0 0 , 1 4 :0 0 -1 7 :0 0 , 逾期 不 再 受 理 。(二 )获 取 地 点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三 )获 取 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四 )售 价 : 5 0 0 元 /套 , 售 后 不 退 。(五 )获 取 方 式 :1 投 标 人 直 接 到 获 取 地 点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2 投 标 人 将 文 件 费 汇 入 指 定 账 户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确 认 收 到 文 件 费 后 2 4 小 时 内 将 招 标 文 件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发 送 到 投 标 人 指 定 的 邮 箱 中 。
收 款 单 位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内 蒙 古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丰 州 路 支 行账 号 : 8 6 1 5 0 7 1 0 1 4 2 1 0 0 0 3 0 9
行 号 : 3 1 3 1 9 1 0 0 0 2 3 9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1 5 3 3 2 9 1 6 9 4 93 邮 购 招 标 文 件 的 , 需 另 加 手 续 费 (含 邮 费 ) 1 0 0 元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邮 购 款 (含 手续 费 )后 2 日 内 寄 送 。八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开 标 评 标 时 间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 0 2 2 年 0 8 月 1 8 日 9 :3 0 时 整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递 交 投 标 文 件 。2 递 交 地 点 : 乌 兰 察 布 市 集 宁 区 曙 光 路 众 创 大 厦 6 楼 会 议 室3 递 交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可 采 用 现 场 递 交 或 邮 寄 送 达 , 采 用 邮 寄 送 达 的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1 )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 时 间 , 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迟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 招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予 以 拒 收 。(2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寄 出 至 送 达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邮 寄 方 式 由 投 标 人 自 主 选 择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核 实 邮 件 到 达 情 况 。 由 于 物 流 等 原 因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迟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将 予 以 拒 收 。(3 )投 标 人 邮 寄 投 标 文 件 时 ,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和 加 固 , 以 防 密 封 受 到 破 损 ,如 果 发 生 破 损 丢 失 等 情 况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 在 邮 寄 封 页 不 予 写 明 公 司 名 称 , 防 止 投 标信 息 泄 露 。
(4 )邮 寄 地 址 : 乌 兰 察 布 市 集 宁 区 曙 光 路 众 创 大 厦 6 楼 会 议 室收 件 人 : 刘 艳联 系 电 话 : 1 5 3 3 2 9 1 6 9 4 94 开 标 时 间 : 2 0 2 2 年 0 8 月 1 8 日 9 :3 0 整 (北 京 时 间 )。5 开 标 地 点 : 同 递 交 地 点 。6 评 标 时 间 : 2 0 2 2 年 0 8 月 1 8 日7 评 标 地 点 : 同 递 交 地 点 。九 特 别 说 明(1 )根 据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关 于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风 险 等 级 调 整 要 求 全
面 推 进 企 业 复 工 复 产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 在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期 间 , 往 返 我 地 的 各 省 区 市 人 员需 申 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卡 (码 ) (对 互 认 省 区 市 健 康 通 行 码 的 , 视 同 于 我区 健 康 通 行 码 , 作 为 通 行 凭 证 , 不 再 重 复 申 报 ), 持 有 绿 色 健 康 码 人 员 可 正 常 参 加 此 次
招 投 标 活 动 , 但 对 于 来 自 中 高 风 险 重 点 疫 情 地 区 人 员 国 外 人 员 (包 括 国 外 返 回 人 员 ) 新冠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或 疑 似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须 满 足 隔 离 观 察 期 满 且 解 除 隔 离 的 要 求 并 出 具 解除 隔 离 证 明 方 可 参 加 此 次 招 投 标 活 动 。 具 体 执 行 项 目 所 在 地 实 时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2 )届 时 请 各 投 标 人 派 代 表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的 , 请 各 投 标 人 代 表 及 时 关 注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 提前 做 好 出 行 安 排 。(3 )只 允 许 各 投 标 人 委 派 1 名 代 表 进 入 开 标 场 所 ,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 会 议 期 间 要 求 所 有 参 会人 员 全 程 佩 戴 口 罩 , 配 合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十 联 系 方 式(一 )招 标 人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二 )代 理 机 构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刘 艳 田 莉电 话 : 1 5 3 3 2 9 1 6 9 4 9电 子 邮 箱 : 1 3 0 5 2 3 8 6 0 0 qq.com招 标 人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2 0 2 2 年 0 7 月 2 6 日附 件 1 :授 权 委 托 书委 托 人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现 授 权 委 托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的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 为 我 单 位 委 托 代 理 人 。 被 授 权 人 在 我 单 位 参 加 的项 目 投 标 活 动 过 程 中 有 权 代 表 我 单 位 做 出 相 关 意 思 表 示 。 被 授 权 人 在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署 等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均 代 表 我 单 位 , 我单 位 均 予 以 承 认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授 权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背 面 复 印 件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背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日 期 : 年 (盖 公 章 )(签 字 或 盖 章 )(签 字 )电 子 邮 箱 :月 日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系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日 期 : (盖 章 )年 月 日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烟 草 公 司 乌 兰 察 布 市 公 司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5 楼联 系 人 : 刘 艳
电 话 : 1 5 3 3 2 9 1 6 9 4 9电 子 邮 件 : 1 3 0 5 2 3 8 6 0 0 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