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询价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询价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询价公告

2022-07-27 09:26生态环境局字号: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 〕 25 号)、《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2〕2号)等文件要求,以福清市“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研究对象,查明其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其污染程度及范围,分析其污染成因,并进行地下水环境保护分区划定工作。我局在6月份询价的基础上对相关采购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欢迎具备相关调查评估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工作内容

  (一)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调查收集福清市区域环境、水文地质、企业产排污等资料,开展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识别关注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信息,建立“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资料库。

  (二)技术方案编制。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判断区域潜在污染源,筛选重污染行业企业与污染区域,依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编制《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分区划定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三)地下水污染源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现状和演变调查,了解园区污染源类型、分布及污染情况,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清单,查明各污染源的历史变化。

  (四)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判断污染物的主要渗漏通道位置,初步识别污染的范围与类型。

  (五)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布设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点,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技术文件,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不少于11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不少于113个,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不少于4个;采集的地下水样品145个(含113个地下水样、20个空白样、12个平行样)、深层土壤样品145个(含113个土样、20个空白样、12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6个(含4个地表水样、1个空白样、1个平行样);地下水、土壤监测指标分别按照“35+N”“45+N”的原则确定(均不少于50项),土壤、地表水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且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每个样品平均90个检测项目以内的均应包含在报价内,还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和非标检测项目)。

  (六)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开展园区、企业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污染评价、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现状评价,查明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识别地下水污染类型、空间分布等特征,对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分析;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价、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地下水污染荷载评价,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七)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等质量控制文件的具体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全流程记录质量控制过程形成质量控制报告,开展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考核抽查,相关内容纳入调查评估报告。

  (八)报告编制与报送。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整合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编制《福清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报告》及相关图集,并通过专家审核。通过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报送成果资料。

  二、成果提交要求

  《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所提交的成果需符合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且需满足以下项目进度:

  ①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通过验收的《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分区划定技术方案》;

  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监测井布设及建设、采样、样品检测分析,并通过质控工作组检查;

  ③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报告》和各成果图件、原始资料的编制整理,并通过专家评审;

  ④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成果报送。

  三、报价要求

  按照现行有关收费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务实,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否则报价无效。本次询价仅作为决策参考,不作为最终招标依据。

  四、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请于8月1日18时前将报价文件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联系方式:张女士,13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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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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