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2016-11-2415:49
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2016-11-2415:49
2015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优服务、提效率、防风险、树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服务基层年”主题,坚持依法采购,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一、贯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增强依法采购意识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增强国税系统依法采购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采购,将执行《条例》作为政府采购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实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阳光透明、公正法治。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项规定。继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系统学习新出台的《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项采购程序,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规范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
(三)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按照《条例》和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系统梳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修改不适应新要求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夯实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基础。
(五)贯彻落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系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做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组织机构建设三个实质性转变。
二、落实服务基层年各项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六)全面树立服务理念。树立采购部门就是服务部门、采购工作就是服务工作的理念,把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税收现代化作为采购部门职责所在。把服务理念贯穿于每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之中,贯穿于每个项目的采购过程之中,贯穿于每项日常工作之中。
(七)优化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在严格依法采购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梳理整合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加快采购文件拟定、会签、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简化授权审批流程,减少授权审批项目,提高采购效率,力争将采购周期压缩三分之一。
(八)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明确各个采购方式的基本操作流程,制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合同等政府采购文书范本,统一各类表证单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九)建设国税系统电子化采购平台。按照“做大采购平台,做多采购产品,做实产品价格,做好售后服务”的理念,搭建相对开放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打造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立供应商库和产品库,更好地满足国税系统采购需求。在继续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切实做好平台开发工作。
(十)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反馈与问题答复平台。以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为依托,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反馈与问题答复平台,收集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单位的政策咨询进行解答,解决基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全力助推税收现代化
(十一)严格执行新一期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贯彻目录和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合理确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标准,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
(十二)做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着力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采购工作,按时完成11个省(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主体应用系统推广各项采购任务,及第二批省份推行主体应用系统各项采购任务,全力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
(十三)做好税务总局统一采购项目。着力做好2015年度金税运行费整体立项项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等4类票证印制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四类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以及纳入“国税系统电子采购平台”的各类项目,为税收全局性工作落地做好保障工作。
(十四)做好国税系统自行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税务制服制作、普通发票印制、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由省国税局或地市国税局采购的项目,保障基层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运转。
四、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
(十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增强采购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相关要求,规范采购计划、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夯实政府采购数据基础。加强数据信息分析与利用,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十六)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各级国税局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反馈通道,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管,建立采购履约问题反映、协调和解决机制,实行供应商评价机制和信用等级管理,对恶意违约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度,促使供应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七)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档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保管原则和方式,统一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行为,将档案管理纳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重点范围,推进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
(十八)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绩效考评指标,在提高指标科学性和针对性的基础上,加大考核力度,积极研究创新,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考评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在现有机构配置和编制内,进一步加强省国税局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省份应成立独立的采购部门,市县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财务部门或财务工作管理部门。
(二十)配齐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按照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和政府采购“四岗分离”要求,省国税局要配齐、配强专职采购人员,逐步充实财务、法律、信息化类专业人才,保证采购人员质量;暂不具备成立独立采购机构条件的单位,设置1名专职政府采购副处长,若干专职采购人员。市县国税局至少配备1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二十一)建立政府采购人才库。筹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由各级国税局积极输送人才,税务总局统一选拔,初期拟选拔120名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建设专家型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采购人才在理论研究、采购宣传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二)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在2015年省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培训班上开设政府采购课程,并将政府采购纳入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各级领导入职常规培训课程;举办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分管局领导和处长培训班、政府采购人才库培训班,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强化廉政和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二十三)牢固树立政府采购廉政和风险意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将廉政建设纳入政府采购各类培训的必设课程,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政府采购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廉政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廉洁自律、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十四)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开发“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运行监控平台”,打造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将相关制度嵌入内控软件中,实现对采购全流程的实时监管。
(二十五)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检查常态化、制度化,选择部分省级国税局并延伸到地市国税局进行抽查,构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检查考核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全面查找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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