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芦沟中学篮球场场面维修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建湖县芦沟中学篮球场场面维修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索引号*********/2022-*****组配分类工程招投标
发布机构建湖县教育局发文日期 2022-07-27
文号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公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时效性有效

建湖县芦沟中学篮球场场面维修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湖县芦沟中学篮球场场面维修等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芦沟中学

2.建设地点:建湖县芦沟中学校园内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六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工期要求:15个日历天(下雨天顺延),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5日,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万元。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付款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扣除末实施的部分),工程满一年后,且通过局审计办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在保质期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营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或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信誉要求:

6.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6.4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相关条款。

6.9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联合体和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其他要求:

8.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8.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8.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8.6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7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7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场地PU材料均为环保合格的符合中小学生运动场规范要求,且在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均需通过检测合格,工程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环保合格证明资料。

11.施工安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

四、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五千元整,现金现场缴纳,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价的5%,现场补足,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无息退还。

五、报名须知:

凡自愿参加本工程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 年8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前派代表到建湖县教育局项目办(南楼212)报名,报名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招标文件。

六、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注意安全,自己承担安全责任。

七、评标、定标方法: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8月4日上午10时,教育局3003室。开标时,带齐有效资质证书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信材料不与标书(一式二份)一起密封。本工程项目评标采取成本价上和最高限价下,有效、合理价为中标价。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有效标排序的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

①最高限价:为保证投标单位有合理利润,依据项目清单的子项内容、利润率的高低,由评委在开标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②成本价:为避免投标单位恶意低价竞争,保证工程质量,规定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的为废标。成本价计算公式:最高限价×K1值(K1值6个:65%、66%、67%、68%、69%、70%)。K1值在标书收齐后,由投标单位推代表现场抽取。

③中标价:在最高限价与成本价范围内的有效标中(有效标大于1即可),取加权平均值×K2算得评标基准价(K2值6个:85%、86%、87%、88%、89%、90%),高于或等于此值的报价中标。若所有投标价均高于最高限价,作流标处理,另行发布公告,组织二次招标。K2值由投标单位推选代表现场抽取。

中标者,恶意拖延工期或不能履约完成施工任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所在企业纳入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承接业务。

八、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需登记相关信息,耽误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可提前半小时,主动出示有效“苏康码”“行程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开标现场、行程码带星号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外地来盐人员,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投标人请慎重选择出席开标会议人员,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参加,责任自负。如有疫情防控新要求,按盐城市最新要求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40158*****312

招标监督电话:0515-********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篮球场场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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