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招标公告
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编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一、概述:
本次招标为本公司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项目,为保证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业务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目的,投标方根据招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前来应标。
二、资质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方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方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投标方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4、投标方应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成立时间要求,一般应成立三年以上,计算至开标日。
6、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7、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8、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见异常。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必须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并有投标人签名。
2、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投标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由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要胶装成册、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
4、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内。
5、投标报价制作单价,应包含税费及人工费、运费、卸货费等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计价。
6、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投标方需将投标文件及报价电子版在开标当天交由招标单位。
四、投标保证金的支付:
1、投标单位以电汇方式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2、接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3、转账信息: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9114 0200 1103 913 80G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同市新建路支行 |
账号:0504 0084 0902 2137 831 |
五、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要求:
1.服务种类:服务范围是在投标方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能满足招标方日常办公所需的国内快递包裹、国内标准快递寄递业务。
2.供货价格:
(1)通过招标采购达到比质比价。
(2)因市场变化带来的价格向下调整,投标方应及时予以下调服务价格,合同期内投标方不得随意上调。
(3)投标方保证其提供给招标方的相同规格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等条件下投标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价格。
六、送标及评标时间:
时间:以招标单位发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七、评标标准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标因素 | 总分 | 评审内容 | 最高 得分 | 评分标准 |
商务报价 | 60 | 投标报价 | 60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2. 评标价格均以元(RMB)为单位计算,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总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寄递保证 | 30 | 交付时间 | 30 | 当天收揽并发出 |
售后服务 | 10 | 有相应售后服务承诺 | 1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响应性及承诺书等进行综合打分。 |
备注: 1、通过初审者为有效投标。 2、综合评价值相同的,依照价格、交付、资质、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优先次序,根据分项评价值进行排名。若上述排名皆相同的,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3、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八、服务保证和售后:
1、投标方保证按照招标方的邮件、数量、时间要求寄送包裹,出现丢失、缺少、损毁的,按照行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2、投标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招标方提出的寄递要求。
九、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快递安全送达后,次月发票上账,并以现金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十、寄送承诺:
对于招标方所需寄递的快递,投标方承诺,接到招标方寄递电话,当天工作时间内收揽并寄出。
十一、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于中标三日后到运营管理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逾期不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十二、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如有未明确之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赵雪磊0352-*******
穆志军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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