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项目编号:SSTCG********
1.3采购人: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最高限价:单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年,三年服务期内服务费不超过75万元。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1.7采购项目概况: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通过询比采购1家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届满考核良好的单位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1.8标段划分: /
1.9 投标方式:报名单位将投标文件(正副各一本) 于2022年8月1日12:00之前送至或寄送至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6楼 肖蒙 150*****803。
1.10 评标方式:由采购方5人组成的评委代表联合评标。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届满考核良好的单位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2.3服务地点: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服务对象: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5.1. 服务内容
a.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主要涉及项目招投标、国企改革(含国企改制、重组、并购、破产与清算、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投资、融资、知识产权、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土地开发、合规审查、国有资产交易、物业租赁等方面业务),依法提供建议或意见,并应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要求出具日常书面法律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b.法律文书服务:制订、完善主营业务常用格式合同,协助建立规范合同文本体系;参与日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草拟、审查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大项目或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章程等);参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合法合规性审查;根据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要,以法律顾问单位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c.章程及制度服务:参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章程修订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d.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建议,协助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e.法律培训服务: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每年至少2次法律培训,培训内容由采购人选定;
f.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介绍宣传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政策、法律信息及动态,并提出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资质、商标、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事务,应要求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查询档案、信息等;
g.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风险评估及法律建议,协助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适时完善或更新相关法律文件格式文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以降低法律风险;协助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长期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h.纠纷处理服务:处理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及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初步法律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向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取下一步法律手段提供参考意见;
i.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或业务会议,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j.上述顾问服务事项外,由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另行依法依规和内部制度选聘律所(含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参与以下服务(费用另行计算):1、应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另行委托,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听证等提供代理服务;2、重大专项综合法律服务:应采购人要求,对公司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重大经济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项目磋商、谈判,协助拟订方案、准备材料、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4.2服务要求
a.每周派一名工作经验满3年或3年以上的律师到采购人办公场所坐班一天(具体时间另行商定)。该律师应为固定人员,且坐班时间固定,未经采购人审批,不得更换坐班律师及其坐班时间。
b.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及时联络到联系律师;
c.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咨询的法律事务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d.对于非诉讼法律事务,应在72小时内出具相关法律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咨询意见书、律师函等)或处理办法,属重大复杂法律服务文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
e.按时出席有关会议或谈判;对于重要会议或谈判,须由联系律师亲自出席,并根据会议或谈判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f.对于需审核的合同、制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一般应在收到需修改文书后24小时内完成;属重大复杂合同按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要求的期限完成,但至迟不超过72小时;起草合同和其他法律服务文件,一般应在接受任务后48小时内完成;属重大复杂合同和法律服务文件按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要求的期限完成,但至迟不超过120小时;
g.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法律文书应由联系律师或授权人亲自审核签字;
h.积极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沟通,详细了解送审法律文件或咨询问题、研讨事项的背景资料等,切实了解项目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关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意图。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3.1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50名以上受聘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 ||
2 |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为准)。 | ||
3 | 采购文件的2.4.2第(a)款的坐班律师工作经验年限超过3年。 | ||
4 | 最高限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年,三年服务期内服务费不超过75万元。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
说明:
1、供应商必须完全符合本表所列实质性响应条款,如供应商不符合任一要求,视为不具有参选、评选、入围资格。
2、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参选无效。
3.2供应商评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律师事务所得的规模及品牌 | 10分 | 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广州且设有3个以上(含)分所(不含办事处)的,得2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过200人以上(不含)的,得3分;曾获得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等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称号,如部级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得3分;曾获得广东省或广州市律协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称号,如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等,得2分。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不得分不扣分。 |
2 | 近5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有广州市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 | 20分 | 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主办的城市更新项目案例每个3分;超过7个(含),得分20分。 |
3 | 近5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有广州市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经验 | 20分 | 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主办的法律顾问项目案例每个3分;超过7个(含),得分20分。 |
4 | 近5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经验(要求该企业在广州市内有房地产项目) | 20分 | 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主办的法律顾问项目案例每个3分;超过7个(含),得分20分。 |
5 | 近5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有广州市辖区内与房地产、建设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相关的诉讼服务经验 | 10分 | 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主办的诉讼案件案例每个0.5分,超过20个(含)得分10分。 |
6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的报价 | 10分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超过最高限价,即25万元/年,超过限价则不符合实质性响应条款,视为不具有参选、评选、入围资格。 各供应商报价(X)从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者得0分,报价最低者得10分,其他供应商得分=10分/有效供应商数量*报价所在顺位。 例如,共有6位供应商甲、乙、丙、丁、戊、己报价,其中丁因超过最高限价丧失资格,有效供应商为5名,报价从高到低依次为甲(1)、乙(2)、丙(3)、戊(4)、己(5),其中:甲报价最高,得0分;己报价最低,得10分;丙顺位第3,则应得分数为10分/5*3=6分,戊顺位第4,则应得分数为10分/5*4=8。 |
7 | 近2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有白云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 | 5分 | 近2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具有白云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经验的,得5分。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不得分不扣分。 |
8 | 律师服务团队律师执业经验 | 5分 | 律师服务团队律师执业年限满十年或以上,每位得3分;执业年限满三年或以上,每位得1分。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不得分不扣分。 |
说明:
1、上述“近5年”以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往前推算;
2、如诉讼案件为物业费催收、租金催收等批量案件,诉讼案件数量计算为1件。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认定为准。
3、项目数量以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4、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参选无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参考)
甲方: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指定工作邮箱: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派律师:
电话: 指定工作邮箱: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顾问,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及要求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语言服务为中文),包括: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主要涉及项目招投标、国企改革(含国企改制、重组、并购、破产与清算、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投资、融资、知识产权、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土地开发、合规审查、国有资产交易、物业租赁等方面业务),依法提供建议或意见,并应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要求出具日常书面法律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2.法律文书服务:制订、完善主营业务常用格式合同,协助建立规范合同文本体系;参与日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草拟、审查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大项目或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章程等);参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合法合规性审查;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3.章程及制度服务:参与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和基本管理制度及制度修订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4.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建议,协助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法律培训服务: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每年至少2次法律培训,培训内容由甲方选定;
6.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介绍宣传与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政策、法律信息及动态,并提出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资质、商标、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事务,应要求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查询档案、信息等;
7.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风险评估及法律建议,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适时完善或更新相关法律文件格式文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以降低法律风险;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长期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8.纠纷处理服务:处理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及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初步法律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向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采取下一步法律手段提供参考意见;
9.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或业务会议,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上述事项外,由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另行依法依规和内部制度选聘律所参与以下服务(费用另行计算):1、应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另行委托,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听证等提供代理服务;2、重大专项综合法律服务:应甲方要求,对公司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重大经济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项目磋商、谈判,协助拟订方案、准备材料、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指派 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为客户服务联系人,共同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如乙方指派担任顾问的律师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但乙方另派人员应经过甲方同意。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件、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但因履行法定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不受此限。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律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九)乙方对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应满足甲方以下要求:
1.每周派一名工作经验满3年或3年以上的律师到甲方办公场所坐班一天(具体时间另行商定)。该律师应为固定人员,且坐班时间固定,未经甲方审批,不得更换坐班律师及其坐班时间。
2.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及时联络到联系律师;
3.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咨询的法律事务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4.对于非诉讼法律事务,应在72小时内出具相关法律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咨询意见书、律师函等)或处理办法,属重大复杂法律服务文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
5.按时出席有关会议或谈判;对于重要会议或谈判,须由联系律师亲自出席,并根据会议或谈判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6.对于需审核的合同、制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一般应在收到需修改文书后24小时内完成;属重大复杂合同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但至迟不超过72小时;起草合同和其他法律服务文件,一般应在接受任务后48小时内完成;属重大复杂合同和法律服务文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但至迟不超过120小时;
7.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法律文书应由联系律师或授权人亲自审核签字。
8.积极与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沟通,详细了解送审法律文件或咨询问题、研讨事项的背景资料等,切实了解项目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关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意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二)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四)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务综合支持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七)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工作费用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根据本条第(四)款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如甲方另行选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最后一段加粗字体项下内容时,需另行协商收费。乙方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确认的广东省律师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优先受理,并额外给予不低于七折的优惠。
(四)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分X期付给乙方以下账户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以到达下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2、工作费用应根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支或在实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工作费用期限前十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下列【B】类发票 :
【A】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属于非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开发票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
第五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对在其合作过程当中所接触与了解或经对方披露的该方的商业机密、业务计划、客户名单与状况、内部组织等情况予以保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二) 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五)-(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第(五)-(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就甲方的直接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优先以所投保的执业保险理赔金额进行赔偿。但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按同期LPR加50%计算;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二十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
(四)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赔偿乙方期得利益损失。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二)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续期,每次续期1年,续期不超过两次。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电子邮箱、电话送达。本协议首页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作为甲乙双方日常联络指定邮箱。
(二)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开展工作的,甲方予以认可。
(二)任一方因合并、改制而发生名称变更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变更方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双方确认后,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附:律师团队分工及联系方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律师团队分工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指定工作邮箱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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