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为保护耒阳市生态环境,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提升市容和城市品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耒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方式,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耒阳市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2、招标人: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3、项目概况:耒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拟定于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设计垃圾焚烧处理规模约为1000吨 /日,规划用地面积100亩,解决耒阳市日产生活垃圾500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耒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耒阳市城市管理局和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分两期即一期和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500吨/日,预留二期规模500吨/日。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近期建设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主要处理生活垃圾,进厂垃圾为未分选的城市生活垃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耒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设备的维护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耒阳市人民政府。
2、 特许经营期限: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含项目工程建设期24个月)。
3、主要污染物控制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限值,其中:二恶英、烟尘排放须达到欧盟2000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批复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2、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经验;截止2014年11月,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具有(指投标人直接绝对控股或直接投资的)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规模为500吨/日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业绩,且前述项目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与投标人同一控股股东的投资主体的项目业绩可视同为投标人的项目业绩);具有从事垃圾焚烧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3、借款贰亿元人民币(三年期息)的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2011-2013年)的平均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为本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投标人中标后须按适用法律和本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4年 12 月 25日至2014年 12 月 31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 14: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投标报名要求: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③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⑤满足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⑥组织资格代码证副本原件;⑦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⑧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借款贰亿元人民币的承诺函;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原件(转帐到户,盖银行营业章)。(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工局80607室)报名(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领取。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元)。
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6:3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日期为准)。
户 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帐 号:1206 8170 5064 7566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工程(第X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行政监督
1、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项目相适宜的融资建设能力,有足够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金。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现金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并具有项目除本项目资金外的债务性资金的融资能力)。投标人在22个月内具有不少于65000万元的融资能力且融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
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所有投标人均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2011-201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3、借款额: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交伍仟万元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且与招标人签订借款合同,分批向招标人提供贰亿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规定提交伍仟万元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交,依次类推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人凭伍仟万元的收款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耒阳市蔡池路 耒阳市西湖中路
联系人:王先生 曹先生
联系电话:139*****086 158*****525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国发大厦401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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