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08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0万元
最高限价:106.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安装及相应服务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服务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提供硬件售后免费保修和软件系统免费维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安装及相应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3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1-********、0538-*******。注: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8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2.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文倩联系方式:189*****2993.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擂鼓石大街东段
联系方式: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8-*******

标签: 交通警察 执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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