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公告发布时间:2022-07-27 15:08:34原文链接地址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交易编号:SJ-ZC-********-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取证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万元

最高限价:106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泰安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装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山东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管理平台,在全市开展移动警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实现该平台正常运行,本项目为该平台采购执法取证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服务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提供硬件售后免费保修和软件系统免费维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安装及相应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1-********、0538-*******

注: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倩

联系方式:189*****29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人: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倩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倩 电话:189*****299


标签: 执法取证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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