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智能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
兰州市智能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
兰州市智能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兰州市智能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备[2020]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兰州市智能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
2.3.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域范围内路侧停车场、南关十字、天水北路及黄河沿岸等。
2.4.资金来源: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2.6.计划总工期:
一标段总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 月3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 月28 日。
二标段总工期:7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 月3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 月29 日。
三标段总工期: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 月3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 月29 日。
2.7.工程规模:
一标段工程规模:本项目一标段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地面停车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焦家湾临时停车场、焦家湾B站临时停车场、盘旋路临时停车场停车场、西客站东匝道东侧临时停车场、名城广场临时停车场、银滩大桥北侧临时停车场、银滩大桥南侧临时停车场、T112路中段临时停车场、雁白桥停车场,盐什公路停车场等10个临时停车场,占地面积共计约*****.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临时停车场表土、混凝土构件及路面的清除,垃圾外运,场地平整;交通警示护栏、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安装、电力线路、消防设施以及室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100万元。
二标段工程规模:本项目二标段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工程,主要包括规划停车泊位路段的泊位施划及已划泊位的修复等两部分内容。项目施划及修复车位约*****个,其中施划停车位约*****个,对已运营的车位进行划线修复的约4500个,冷喷式泊位标线约3000个(具体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项目建安工程费约470万元。
三标段工程规模:本项目三标段为共建设新能源充电站四座,其中包括银滩黄河桥南充电站、安宁华夏人文始祖园充电站、T112路西客站充电站、雁白黄河大桥北充电站。建设内容包括各个充电站10kV箱式变电站、电缆井、管线开挖充电桩基础等配套的土建和安装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约760万元。
2.8.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号文的要求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和缴费序列号),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1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申请人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申请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5.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6.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查询(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网站截图为准)。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9.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二标段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号文的要求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和缴费序列号),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1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申请人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申请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5.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6.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查询(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网站截图为准)。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9.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标段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号文的要求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和缴费序列号),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1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申请人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申请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5.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6.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查询(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网站截图为准)。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9.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日期:2022年7 月 27日至2022年8月 1日。
5.2获取时间:2022年7 月 27日至2022年8月 1 日(北京时间,下同)。
5.3获取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 9日 9时 30分。
6.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申请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申请文件编制工具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1/web(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 E 座
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新增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1/web(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田工 任工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号
备注: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工具编制,请各申请人选择相应的申请文件编制工具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3)关于原件的说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 E 座
联 系 人:温工
电 话:09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张兴英 马凯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电 话:0931-*******
2022年7 月 27 日
标签: 智能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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