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自建房安全排查及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自建房安全排查及安全鉴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东区自建房安全排查及安全鉴定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80,000.00
最高限价(元):1,480,000
包组编号:01包
包组名称:大东区自建房安全排查及安全鉴定项目
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沈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对全区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 工作内容
排查标段:负责全区行政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前期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各乡镇街道对接,负责自建房现场补充调查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整理形成省、市要求的簿册成果、台账。同步更新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负责配合项目验收。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评估鉴定规范对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
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四、 成果要求
排查标段成果清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格式 | 份数 |
1 | 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 | 电子 | 1 |
2 |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 电子/纸质 | 1 |
3 | 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10张) | 电子(.jpg) | 1 |
4 | 宣传培训记录 | 电子/纸质 | 1 |
5 | 工作实施方案 | 电子(.doc) | 1 |
6 | 工作技术总结 | 电子/纸质 | 1 |
五、 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工作;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错时开工以及为完成项目而增加人员情况等一切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予其它补偿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包组编号:02包
包组名称:大东区自建房安全排查项目(安全鉴定标段)
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对全区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
鉴定标段:负责全区行政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根据照片、街景影像等复核普查标段成果质量,负责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打印装档,负责配合项目验收。
三、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评估鉴定规范对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
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四、成果要求
鉴定标段成果清单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格式 | 份数 |
1 | 技术设计书 | 电子/纸质 | 1 |
2 | 工作实施方案 | 电子/纸质 | 1 |
3 |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电子/纸质 | 1 |
4 | 工作技术总结 | 电子/纸质 | 1 |
5 | 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平台信息录入 | 电子 | 1 |
6 | 农村房屋鉴定结果清单(以社区为单位) | 电子(.xls) | 1 |
五、其他要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工作;
2.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错时开工以及为完成项目而增加人员情况等一切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予其它补偿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前完成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需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02包: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7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