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犬训练基地警犬技术用房内部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犬训练基地警犬技术用房内部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犬训练基地警犬技术用房内部用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热水器

采购单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7日17:4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永朝、郭占霞
项目联系电话0991-*******181*****872
采购单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0991-*******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永朝、郭占霞 0991-*******181*****872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犬训练基地警犬技术用房内部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2-35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犬训练基地警犬技术用房内部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物品

计量单位

数 量

1

犬床(工作犬、种犬、幼犬)

170

2

产犬床

10

3

紫外线消毒灯

180

4

工作犬吹毛机

13

5

热水器

13

6

不锈钢洗澡池

1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提供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自行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1、线下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原件备查) 2、线上获取需将全套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50*****149@qq.com、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韩永朝、郭占霞 0991-*******181*****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永朝、郭占霞

电 话:  0991-*******181*****8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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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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