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LED显示屏小间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LED显示屏小间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LED显示屏小间距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LED显示屏14.58㎡:点间距≤1.5625mm;屏体尺寸:宽度≥7.2米,高度≥2.025米;整屏分辨率宽≥4608点,高≥1296点;像素密度:≥******点/平方,SMD表贴三合一封装;箱体结构:需高精度压铸铝合金材质,整体压铸成型,要求全金属自然散热结构,无风扇、无孔、防尘、静音。模块微调功能:至少支持6轴向精密微调,至少从单元模块上下、左右、前后,均可以对任何一个模块进行亚毫米级的精细微调;LED显示屏采用纳米光学镀膜(真空镀膜)3D防护技术,具备防尘防水、防盐雾、耐高温高湿、耐黄变、抗静电、散热均匀等功能特点;采用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技术,模块正面防护等级符合IP65要求等。
二合一视频控制器1台:拥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包括≥1路HDMI2.0,≥4路DVI输入,≥1路3G-SDI);多输出,大带载(≥16路RG45网口和≥4路OPT光纤输出,带载高达≥1040万像素)等。
接收卡72张:支持逐箱体温度监测;支持本卡供电电压监测;支持本卡工作状态监测;支持单块接收卡输出RGB数据不少于16组,支持向上扩展功能等。
控制软件1套:软件支持集成中控功能,实现对大屏幕的开关控制;软件支持故障检测功能,支持输入信号丢失检测,使用灰色标示;可在控制软件观看大屏回显,直接对UI中的可视化窗口进行操作等。
配电箱1套:配电功率10KW,含各种电器元件、自动空气开关、熔断器、接触器、电流表、电压表、铜排、防电磁浪涌等;具备过流、短路、断路保护与报警功能;内置PLC,PLC具备远程开关大屏的功能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