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
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
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明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2】303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除“四害”消杀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合同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7月26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怀化市鹤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 乙 方:湖南明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田方安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胡建新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金海路148号 |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399号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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