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NJR-GC2022-010
招 标 单 位: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单位盖章)
代 理 机 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年7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
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市本级 | 招标人名称 | 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
项目名称 |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LNJR-GC2022-011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资金:80%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 市本级预算资金: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98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1.水源工程6处,分别为:新建黑鱼沟提水2站、新建堡提水站、月牙提水站、董家提水站;拆除重建三八排灌站及赏军排灌站;2.渠道衬砌总长24.532千米,其中:反修干渠3.0千米,三八干渠0.952千米,赏军干渠2.4千米,抗旱干渠3.35千米,董家干渠1.0千米、团结河1.6千米、利民河12.23千米;3.新建渠系建筑物2座,分别为董家进水闸和利民进水闸。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抗旱干渠节制闸1座,反修干渠节制闸1座;分水闸18座;农桥7座,维修三八于渠九支渠节制闸1座;4.建设灌区信息化及计量设施。 | ||
标段(包)名称 |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黑鱼沟提水2站) | 标段(包)编号 | 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资质要求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 ||
招标范围 | 新建黑鱼沟提水2站、挡潮闸、交通桥、电气一次、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万元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500元 |
开工日期 | 2022年8月23日 | 竣工日期 | 2023 年4月10日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同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 ||
合同估算价 | 5314.99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2-7-27 08:00至2022-8-1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其他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6:00时,携带(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8-17 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纸质递交 |
递交地址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 ||
开标时间 | 2022-8-17 9:30 | 开标方式 | 纸质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现场纸质开标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其他公告内容 | 1.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 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 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监督部门 | 营口市水利局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金泰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7-******* |
招标人 | 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
联系人 | 林世巍 | 电话 | 0417-******* |
邮箱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路北64乙1-5-15 |
联系人 | 金增鹏 | 电话 | 0417-******* |
邮箱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营口市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7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41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单位: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 联 系 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 邮箱:lnjr2017@126.com |
1.1.4 | 项目名称 |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大石桥市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 |
1.1.7 | 设计人 | 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8 | 监理人 | / |
1.1.9 | 代建机构 |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中央预算内资金:80% 省本级预算资金:10% 市本级预算资金:1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新建黑鱼沟提水2站、挡潮闸、交通桥、电气一次、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022年8月23日开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主体工程,具备供水条件,2023 年4月10日完工,共计2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优良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 |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同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自拟) 其它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17日9:30(北京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或保函方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4.汇入单位账户: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汇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东昌支行 6.汇入账号:210*****913********* 7.投标人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太长可以简写)、用途(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邮寄至或送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1号楼4号门市 ,收件人:财务室,电话:0417-*******。 注: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9.投标人请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点00分前,到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保证金退还方式: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10.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2 份(U盘word版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9:30时 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业主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5%(电汇方式: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同返还;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函原件) |
7.4.1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 |
7.4.3 | 合同签订形式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
10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0.1 |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 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
10.2 | 招标代理费 |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不必单独列示。 |
10.3 | 交易中心服务费 | 根据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文件规定,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其中由招标人交纳部分已含在招标控制价中,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在办理中标手续时一并交纳。 |
10.4 | 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 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中标单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
10.5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以补遗形式通知。 注:投标报价应不高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
10.6 | 农民工工资 | 农民工工资: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进行农民工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先签合同后进场, 工资月结月清,施工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台账,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同时施工单位进场后填报农民工欠薪预警系统。 |
10.7 | 工期进度 | 2022年8月23日开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主体工程,具备供水条件,2023 年4月10日完工,共计230日历天。 |
10.8 | 工程违约 |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时或采取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标准时,招标人有权视中标单位为根本违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选择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施工单位,具体情况按现行相关法律执行。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在签字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视其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4.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2 招标代理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3交易中心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4关于中标通知书下发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5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农民工工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工期进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工程违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0.7项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0分 技术评分:27分 综合部分:3分 市场主体信用: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后有效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接受修正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 (60分) | 投标报价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以内插法计算,满分60分; 当偏差率<0时: 得分=60-0.5*∣偏差率∣*100 当偏差率=0时: 得分=60 当偏差率>0时: 得分=60-0.5*∣偏差率∣*100 计算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有效投标单位超过 6家(包含),则去掉 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6 家,则不去;超过20家,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将其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后×100%做为基准值;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 |
2.2.4 (2) | 技术评分(27分) | 施工总体布置 (2分) | 1、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满足施工条件要求。 (2分) 2、施工总体布置较合理,图示较清晰,基本满足施工条件要求。(1分) 3、未提供不得分;(0分) | |
施工方法和工艺 (3分) | 1、施工方法全面、先进、可靠,针对性强,施工强度、工序安排科学、合理。(3分) 2、施工方法较全面、先进、可靠,针对性较强,施工强度、工序安排较科学、合理。(2分) 3、施工方法一般,针对性不明确,施工强度、工序安排一般。(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3分) | 1、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3分) 2、施工总进度计划较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较得当,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较切实可行,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2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一般,控制性项目安排一般,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一般,工程进度保证措施一般。(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重点、难点解决方案(4分) | 1、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重点难点分析论述或者控制方法可靠、明确、详细。(4分) 2、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重点难点分析论述或者控制方法较可靠、较明确、较详细。(2-3分) 3、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重点、难点分析论述或者控制方法一般。(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资源配备(4分) | 本项主要考察投标人在土石方、混凝土、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中各工作面设备及施工机具的配备情况及投标人配备的技术工人工种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高持证上岗率。 1、配备的设备和施工机具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可靠,技术工人工种齐全、数量充足、满足高持证上岗率。(4分) 2、配备的设备和施工机具种类较齐全、数量较充足可靠,技术工人工种较齐全、数量较充足、满足高持证上岗率。(2-3分) 4、配备的设备和施工机具种类一般、数量一般,技术工人工种较普通、数量一般、持证上岗率一般。(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分) | 1、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3分) 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2分) 3、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3分) |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科学合理,设施齐全,措施可靠,针对性强。 (3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较科学合理,设施较齐全,措施较可靠,针对性较强。(2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一般,设施一般,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一)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本项目主要考察人员的数量、学历、业绩、工作年限、职称、相关资格证书等,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管理团队配置是否合理、素质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善。(0-2分) 二)技术团队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本项目主要考察上述人员的数量、学历、业绩、工作年限、职称、相关资格证书等,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团队配置是否合理、素质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要求,通过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善。(0-2分) 三)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合同、档案及信息化管理人员等,本项目主要考察人员的数量、学历、业绩、工作年限、职称、相关资格证书等,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岗位人员人员配备数量是否充足、专业是否合理、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是否丰富,是否分工明确。(0-1分) | |||
2.2.4 (3) | 综合部分评分(3分) | 公司业绩 (1分) | 企业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承建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单上的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得1分。 注:所要求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同时原件携带备查,评审打分复印件及原件对应无误得分。(业绩需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 |
安全生产标准化(2分)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2分,二级达标企业得1.5分,三级达标企业1分,未达标的企业不得分。 | |||
2.2.4(4) | 市场主体信用(10分) | 市场主体信用 | 信用等级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100分)的3%,评标时按照投标人在水利部平台或辽宁平台公开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分,AAA级得评审总分的3%,AA级得评审总分的2%,A级得评审总分的1%,B级得评审总分的0.5%,C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 |
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100分)的7%,按照开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平台打印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评审总分的7%进行赋分。 | ||||
备注: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因疫情影响导致评定结果未更新或未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未参与评级,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单位网上打印后加盖公章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作为评审依据,各投标单位上述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若有)、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若涉及)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 |
2 | 材料采购(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 |
3 |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4 |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5 |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6 |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 |
7 |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8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
9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
10 | 防汛度汛 | |
11 |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
12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
13 | 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
5 | 有关施工建议 |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
拟投入本项目(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注: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备注”栏内说明。
附件二:
拟投入本项目(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件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六:
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注: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与实际到场的项目施工人员需保持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视中标单位为根本违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程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主要人员指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主要负责人,技术团队包括技术负责人、副总工、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合同、档案及信息化管理人员等。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无。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辽宁省外企业须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辽宁省水利厅办理外埠企业入辽备案方可投标。 |
(二)近3年财务状况
(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六)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 标准 | 审查 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料 对应页码 |
1 | 营业执照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
4 | 财务状况 |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
6 | 信誉 | |||
7 | 项目经理资格 | |||
8 |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 |||
9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
10 | 项目其他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 |||
11 | 其他 |
十、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行政监管部门: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悉本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告知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具有参与本次投标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挂靠投标、不受让、租借、出租、出借资格或资质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四、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由本单位员工独立编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所提供的一切投标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我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单位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我单位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九、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十、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日
十一、其它材料
一、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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