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审评、认证检查、监测与评价、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各市(州)不具备开评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委托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我省非医疗机构中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21号)申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要求
1.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出具符合空岗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64号)要求,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且应为申报专业相关业绩,如出现申报专业与业绩材料不符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并打印合格证。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4.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5.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一)创建账号。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单位账号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管理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为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除单位账号外,其他所有账号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关联,实行实名制管理,采用电子社保卡扫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等方式登录。申报人员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线上申报。今年需申报的参评人员,应登录其个人账号,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8月1日8:00至8月5日17:00(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申报人员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人员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不再受理其任何纸质申报材料。
(三)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等学术成果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要求;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分为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四)单位公示、推荐上报。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送评的,应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及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2021年8月16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的,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9月15日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委托评审。各市(州)不具备开评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通过职称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药品监管局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评委会接收申报人材料后,由各单位统一将评审费交由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代收,以现金方式缴纳。各单位缴费时还须提供1份《贵州省申报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评审费缴费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3日。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省药品监管局在职称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人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并在缴纳评审费时向评委会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 word 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光盘或U盘拷贝)。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政策性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将在省药品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缴费及材料报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5号楼省药品监管局7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要求
2.贵州省申报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
4.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其他部分由线下纸质材料体现。注意:线下纸质材料仅是线上材料的补充或佐证,其他未在线上提交或体现的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不予采纳。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申报人本人所持相关证书(彩色扫描)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任资格证书
4.聘任证(无聘任证的,提供聘任文件)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汇总表(仅限事业身份人员提交)
(二)任职、履职情况材料(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证明等)。
2.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任职、履职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2.获奖证书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四)学术成果部分(封面彩色,正文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非专利成果)。
(1)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2)未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正文外,须包含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凭证。
(3)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4)根据系统设计,专利成果上传界面位于学术部分,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
(五)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继续教育登记证(彩色扫描,从资料页开始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折算学时的说明(可黑白扫描,用人单位盖章后扫描)。
3.申报人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2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符合空岗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5.评审委托函(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
6.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其他资料
7.“绿色通道”专项职称申报须用人单位提供引进说明1份(500字以内),并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补充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需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绿色通道”专项职称申报,需在档案袋正面、侧面和底部注明,并分开单独报送。装订或填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2.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复印自原件章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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