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持有的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和1份换地权益书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3户企业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8,862.7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2,214.49万元,利息人民币1,235.28万元,孳生利息15,412.94万元,2022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营销范围内;上述债权金额由我司根据相关债权协议约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的债权金额以司法裁定为准。换地权益书权益价值为687.01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资产线索(仅供参考) | |||
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本金 | 利息 | 孳生利息 | 合计 | |||
1 | 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377.58 | 284.15 | 2,567.26 | 3,228.99 | 琼山市椰景花园的别墅A栋4号供电房 |
2 | 海南财恒实业发展公司 | 194.92 | 97.32 | 1,023.81 | 1,316.05 | 无财产线索 |
3 | 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641.99 | 853.81 | 11,821.87 | 14,317.67 | 已查封了债务人农租赁公司所有登记在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第四层的 401 至409 号房产及第二十六层的 2607、2610、2611、2612 号共十三套房产 |
合计 | 2,214.49 | 1,235.28 | 15,412.94 | 18,862.71 | ||
4 | 换地权益书 | 土地权益价值为687.01万元,(发放号:460*****060******) |
逐户情况如下:
第1户: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固信达公司)债权
一、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固信达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育漳,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南宝路海孚大厦五楼513室,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设计、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厂;兼营:建材、装修材料的省内贸易。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固信达公司债权剩余本金377.58万元,利息284.15万元,孳生利息2,567.26万元,债权金额合计3,228.99万元。
2000年6月14日,我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县支行签订(琼16)中长资债字(2000)第0011号《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受让海南固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债权本金460万元,表内利息166.43万元,表外利息117.72万元,债权合计744.15万元。
接收上述债务后我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及追偿,2001年8月,在法院支持下,我司与债务人及法人担保人对余下债务的处理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2001)海南经初字第15号】予以确认相关债权情况。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其义务,2002年4月,我司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执字第4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司获得债务人的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价值62.42万元,以抵偿该司相应的债务;对于抵押物椰景花园的别墅A栋4号房,因其是椰景花园小区的供电房,不予执行。抵债设备拍卖偿还部分债务后,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已于 2002 年裁定终结执行。
三、担保情况
该债权的抵押物为:法人担保人海南环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琼山市椰景花园的别墅A栋4号供电房(建筑面积659㎡)。风险提示:终结执行后,抵押物椰景花园的别墅A栋4号房又被其它两家法院查封,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2020)琼 0106 执 2760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以(2018)苏 11 执恢 12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
第2户:海南财恒实业发展公司(下称:财恒公司)债权
一、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财恒公司(原名为海南琼府经济实业发展公司)于1989年1月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杨培,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东方洋路16号院402房,该企业已于2004年2月9日被吊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三级)和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化、建材(不含钢材)、土特产品、家用电器(三包)、纺织品、文化用品、副食品、工艺品、玩具、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香烟、旅游业务。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财恒公司债权剩余本金194.92万元,利息97.32万元,孳生利息1,023.81万元,债权金额合计1,316.05万元。
2000年6月13日,我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签订(琼04)中长资债字(2000)第0014号《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受让海南财恒实业发展公司债权资产,债权本金200万元,表内利息23.38万元,表外利息73.93万元,债权合计297.31万元。
原农行海口分行于1998年对该笔贷款向海口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8)新经初字第 1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财恒公司应偿还债务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我司于2002年6月申请恢复执行该债权抵押物,已实现部分债权,后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2004 年 9 月 9 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三、担保情况
债权项下无抵押物。
第3户: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租赁公司)债权
一、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原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范晓征,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四楼,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经营;农业科技产品的研制、生产;农副产品、化工原料(专营除外)、普通机械、矿产品(专营除外)的销售;旅游项目开发;委托投资(非金融性);信息咨询服务。。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农租赁公司债权剩余本金1,641.99万元,利息853.81万元,孳生利息11,821.87万元,债权金额合计14,317.67万元。
2000年6月16日,我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订(琼01)中长资债字(2000)第0024号《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受让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债权本金3,000万元,表内利息1,295.34万元,表外利息1,905.60万元,债权合计6,200.94万元。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8]年127号文件,批准农租赁公司合并吸收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其债权债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农租赁公司应偿还债务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海南省高院指定指定由海口海事法院立案执行上述案件,经过执行追偿已实现部分债权,由于剩余债权无抵押物,我司已向法院查封了债务人农租赁公司所有登记在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第四层的 401 至409 号房产及第二十六层的 2607、2610、2611、2612 号共十三套房产。
三、担保情况
债权项下无抵押物。
第4户:换地权益书
2000年6月16日,我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订(琼01)中长资债字(2000)第0024号《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受让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债权,是以海南达门产业总公司位于海口市沿江五西路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006年海口市政府收回上述债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06年4月8日按评估价687.01万元价值给我司核发《换地权益书》(发放号:460*****060******)。
处置方式:单户、两户或组包转让;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 赵女士 唐先生
联系电话: 0898-******** 0898—********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
传真:0898-********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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