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服务内容 (一)、公园
服务内容:
①承接区内公园及游园内绿地的养护工作
②承接园区水体及水生植物养护、挡土挡水增的维修养护工作
③承接园区内广场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
④承接公园及游园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⑤承接公共游园内树木及绿地的养护工作
⑥承接游园的灯饰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⑦承接公园、游园内的病虫害防治养护工作
(二)、一级绿地、二级绿地、行道树
服务内容:
①承接区内公共绿地及三环、四环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
②承接区内行道树的养护工作
③承接区内公共绿地的花卉养护工作
④承接区内公共广场的灯饰亮化维修养护工作
⑤承接区内公共绿地的病虫害防治养护工作
⑥承接区内公共绿化设施的监管和树木损害补偿核定工作
⑦承接市、区两级绿化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三)、道路维护主次干路维护,道路维护支路维护、桥涵维护,交通、亮化设施维护
服务内容:
①承接区内的道路维修养护工作
②承接区内的桥梁维修养护工作
③承接区内信号灯、交通护栏、标志杆牌、限高杆、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④承接区内城区干路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
⑤负责管网单位道路挖掘的回填监管工作
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等工作
⑦负责市政设施的巡察、监管工作
⑧承接市、区两级市政设施接收统计、报表工作
(四)、其他
①城区道路挖掘恢复由中标方负责,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单价以审核中心审核为准,由区城管局据实另行拨付。
②行道树春秋季补植由中标方负责,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单价以审核中心审核为准,由区城管局据实另行拨付。
③其他应急项目由城管局确认并另行安排资金。
④公园、绿地、道路的维修养护标准,在现有状况下,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每年养护标准不得低于现状。
第二部分 单价最高限价 区分 | 服务名称 | 面积(万平方米) | 最高限价/单价 | 备注 |
服务内容 | 1 | 劳动公园维护 | 9.00 | 8.00元/㎡ | |
2 | 迎春公园维护 | 35.20 | 11.87元/㎡ | |
3 | 金山公园维护 | 11.00 | 11.87元/㎡ | |
4 | 河畔公园维护 | 18.50 | 11.87元/㎡ | |
5 | 七家公园维护 | 2.60 | 11.87元/㎡ | |
6 | 东谟滩地维护 | 38.00 | 1.95元/㎡ | |
7 | 西峡谷公园维护 | 28.70 | 8.0元/㎡ | |
8 | 二级绿地维护 | 195.1142 | 8.0元/㎡ | |
9 | 一级绿地维护 | 19.5405 | 11.87元/㎡ | |
10 | 行道树维护 | 18.92 | 1.95元/㎡ | |
11 | 道路维护主次干路维护 | 292.8404 | 5.68元/㎡ | 34条街路 |
12 | 道路维护支路维护 | 112.347 | 3.30元/㎡ | 92条街路 |
13 | 桥涵维护 | 1.2048 | 15.25元/㎡ | 20座 |
14 | 交通、亮化设施维护 | 对城区内65处信号灯,20公里护栏、7.6万平方米标志线及街路480余盏“龙凤呈祥”灯饰和雪松路桥下4000余盏白炽灯、七彩灯等亮化设施维护 | 主要材料甲供 |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明细 道路维护主次干路维护明细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地点 |
| 总计: 34条 |
1 | 金钱松路 | 雪莲街—浑南区界 |
2 | 雪松路 | 高速口—雪莲街 |
3 | 会展路 | 雪莲街—南京南街 |
4 | 创新路 | 南京南街—浑南区界 |
5 | 沙柳路 | 丁香街—玫瑰街 |
6 | 迎春街 | 和平区界—文城桥 |
7 | 雪莲街 | 雪松路北100m处—山榆路 |
8 | 南京南街 | 创新路—白塔堡河桥(只负责方砖、边石) |
9 | 红椿路 | 和平区界—浑南区界 |
10 | 金桔路 | 雪莲街—南京南街(中间未修不在服务范围) |
11 | 桂花街 | 区界—铁树路 |
12 | 沈营东二路 | 四环东300m处—沈营北二路 |
13 | 金桔北一路 | 和平区界—迎春北街 |
14 | 山榆路 | 牡丹街—啤酒厂东墙 |
15 | 白松路 | 山茶街—丁香西街 |
16 | 香杨路 | 丁香街—牡丹街 |
17 | 银杏路 | 雪莲街—浑南区界 |
18 | 玫瑰街 | 砂轮厂桥—青松路 |
19 | 牡丹街 | 乔松路—玫瑰街97巷 |
20 | 青榆路 | 荷花街—浑南区界 |
21 | 榔榆路 | 雪莲街西—雪莲街东 |
22 | 枫杨路 | 牡丹街—高速路 |
23 | 丁香街 | 乔松路—铁树路 |
24 | 荷花街 | 红椿路—青榆路、银杏路—金钱松路 |
25 | 雪莲东二街 | 苏桃路—苏桃北二路 |
26 | 沈营东二街 | 苏桃北二路—苏桃南二路 |
27 | 哈大西街 | 苏桃北二路—苏桃南二路 |
28 | 哈大西一街 | 苏桃路—苏桃南二路 |
29 | 青州西街 | 四环—加林路 |
30 | 四环南路 | 高速东街—青州西街 |
31 | 加林南路 | 高速东街—青州西街 |
32 | 丁香西街 | 规划路—加林南路 |
33 | 加林路 | 高速东路—桂花街 |
34 | 白桦路 | 和平区界—南京南街 |
道路维护支路维护明细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地点 |
| 总计: 92条 |
1 | 北青松西路 | 百合街—桂花西街西 |
2 | 惠兰街 | 金桔街—金桔一街 |
3 | 芍药街 | 龙柏路—香杨路 |
4 | 月季街 | 枫杨路—香杨路 |
5 | 美杨路 | 芍药街—雪柳街 |
6 | 华山松路 | 迎春小街—文竹街 |
7 | 京杨路 | 迎春街—玫瑰街 |
8 | 文竹街 | 白松路—乔松路 |
9 | 桂花西街 | 青松西路—白松路 |
10 | 龙柏路 | 迎春街—芍药街 |
11 | 翠柏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12 | 冬青街 | 迎春街—华山松路 |
13 | 雪柳街 | 白松路—香杨路 |
14 | 青松西路 | 迎春街—规划路 |
15 | 香柏路 | 桂花街—194巷 |
16 | 南沙柳路 | 迎春街—丁香街 |
17 | 牡丹街12巷 | 文竹街—牡丹街 |
18 | 玫瑰街95巷 | 玫瑰街—牡丹街 |
19 | 玫瑰街97巷 | 玫瑰街—牡丹街 |
20 | 会展北一路 | 南京南街—规划路 |
21 | 啤酒厂南门路 | 雪莲街—啤酒厂东墙 |
22 | 青松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23 | 白杨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24 | 报春街 | 香柏路—金柳路 |
25 | 海棠街 | 沙柳路—白松路 |
26 | 乔松路 | 山茶街—迎春街 |
27 | 葵松路 | 迎春街—丁香街 |
28 | 哈大西二街 | 苏桃南二路—苏桃北二路 |
29 | 哈大东一街 | 苏桃南二路—苏桃路 |
30 | 苏桃南二路 | 哈大西二街—沈营公路 |
31 | 苏桃北二路 | 哈大西一街—哈大西二街 |
32 | 规划十二号路 | 哈大西一街—哈大西二街 |
33 | 高速东街 | 四环南路—加林南路 |
34 | 恒大中路 | 绿地东街—南京南街 |
35 | 浑河南岸路 | 西三环—区界 |
36 | 百合街 | 葵松路—沙柳路 |
37 | 易购南路 | 月季街—百合街 |
38 | 葵花二街 | 南沙柳路—花苑新村 |
39 | 雪松路50巷 | 雪松路—青松西路 |
40 | 北乔松路 | 冬青街—正发木业公司 |
41 | 葵花一街 | 南沙柳路—一砂3#楼 |
42 | 文竹街55号巷 | 牡丹街—文竹街 |
43 | 乔松路2巷 | 乔松路—宿舍(不是市政路) |
44 | 枫杨路151号巷 | 枫杨路—住宅路 |
45 | 枫杨路173巷 | 枫杨路—香杨路 |
46 | 芙蓉北街 | 北青松路—雪松路 |
47 | 葵松一路 | 百合街—桂花街 |
48 | 葵花街 | 沙柳路—花苑新村 |
49 | 桂花街116巷 | 丁香街—桂花街 |
50 | 惠兰三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51 | 惠兰四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52 | 惠兰六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53 | 惠兰七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54 | 惠兰一街 | 金桔路—银杏路南 |
55 | 枫杨路194号巷 | 枫杨路—雪松路 |
56 | 枫杨路166号巷 | 枫杨路—雪松路 |
57 | 百合一街 | 白松路—金山公园 |
58 | 金桔一路 | 雪莲街—蕙兰八街 |
59 | 金桔二路 | 雪莲街—蕙兰八街 |
60 | 白榆路 | 雪莲街—荷花街(未移交市政) |
61 | 惠兰五街 | 金桔路—凤果路 |
62 | 惠兰二街 | 金桔路—凤果路 |
63 | 葵松二路 | 迎春街—丁香街 |
64 | 满融路 | 区界—迎春北街 |
65 | 凤果路 | 雪莲街—荷花街 |
66 | 桂花东巷 | 青松西路—雪松路(未移交市政) |
67 | 乔松路4巷 | 乔松路—宿舍(未移交市政) |
68 | 雪松开发区1号路 | 丁香街—规划路 |
69 | 雪松开发区2号路 | 丁香街—规划路 |
70 | 雪松开发区3号路 | 丁香街—规划路 |
71 | 迎春小街 | 迎春街—乔松路 |
72 | 临湖公园路 | (属于公园内部路) |
73 | 春蕾街 | 银杏路—银杏路北 |
74 | 山丹路 | 山茶街—车站货场(铁路占用) |
75 | 含笑街 | 雪松路—白杨路(小区占用部分路段) |
76 | 秋菊街 | 枫杨路—白松路 |
77 | 塔柏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78 | 山茶街 | 牡丹街—金钱松路 |
79 | 丽花街 | 北青松路—京杨路 |
80 | 北青松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81 | 翠柏二路 | 雪柳街—牡丹街 |
82 | 翠柏一路 | 秋菊街—牡丹街 |
83 | 芙蓉街 | 龙柏路—沙柳路北 |
84 | 会展北二路 | 南京南街—会展东路(地点不明确) |
85 | 人字路 | 雪莲街—春榆路 |
86 | 金桔西路 | 迎春北街以西 |
87 | 金柳北路 | 报春街以东 |
88 | 茉莉街 | 香杨北一路—民主小学北 |
89 | 执法局东路 | 青松西路—白松路 |
90 | 惠兰八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91 | 执法局西路 | 白松路—葵松二路 |
92 | 香杨北一路 | 海棠街—玫瑰街 |
苏家屯区城区内20座桥梁的维修养护
跨河桥:19 座 | |
枫杨桥 | 迎春湖/枫杨路 |
香杨路桥 | 浑南灌渠/香杨路 |
枫杨路桥 | 浑南灌渠/枫杨路 |
迎春街桥 | 浑南灌渠/迎春街 |
葵松路桥 | 浑南灌渠/葵松路 |
金山2号桥 | 浑南灌渠/葵松二路 |
大格镇桥 | 浑南灌渠/青松西路 |
雪松桥 | 浑南灌渠/雪松路 |
工人村桥 | 浑南灌渠/南沙柳路 |
金宝花园桥 | 浑南四引支/葵松北路 |
白松路桥 | 浑南灌渠/白松路 |
沙柳路桥 | 浑南灌渠/沙柳路 |
乔松路桥 | 浑南灌渠/乔松路 |
丁香街一号桥 | 秀匠排干渠6引支/丁香街 |
丁香街二号桥 | 苏抚污水渠/丁香街 |
冬青街桥 | 浑南灌渠/冬青街 |
山榆路桥 | 铁东明渠/冬青街 |
四环南路桥 | 浑南灌渠/四环南路 |
加林南路桥 | 浑南灌渠/加林南路 |
道路立交:1 座 | |
牡丹街跨引道桥 | 雪松路 |
绿化处管辖城区绿地面积明细表
序号 | 绿地名称 | 四至范围 |
二级绿地29个 |
1 | 雪松路绿地 | 高速公路口-立交桥东引路 |
2 | 迎春湖水系绿地 | 金山电厂—雪松路桥 |
3 | 枫杨路分车岛绿地 | 大淑立交桥—迎春街桥 |
4 | 丁香街北绿地 | 雪松路—乔松路 |
5 | 金钱松路绿地 | 雪莲街—体育大学门前 |
6 | 南京南街绿地 | 南京南街南段—沈苏快速干道 |
7 | 雪莲街绿地 | 北区界—五金城 |
8 | 沙柳路西绿地 | 迎春街—丁香街 |
9 | 沙柳路东绿地 | 迎春街—玫瑰街 |
10 | 人民广场 | 区政府门前 |
11 | 站前广场 | 苏家屯南站门前 |
12 | 枫杨广场 | 房产大厦对面 |
13 | 铁友广场 | 铁友商店门前 |
14 | 四环绿地 | 东区界—西区界 |
15 | 雪莲街绿地 | 山榆路—四环口 |
16 | 创新路绿地 | 南京南街—区界 |
17 | 山榆路啤酒厂北门 | 南京南街—反腐倡廉路口 |
18 | 丁香街南段 | 碧桂园-四环 |
19 | 雪松东路 | 立交桥—雪莲街 |
20 | 荷花街 | 金钱松路—银杏路 |
21 | 会展路 | |
22 | 玫瑰街游园绿地 | 砂轮厂门前 |
23 | 教堂 | |
24 | 奥林匹克花园 | 南门 |
25 | 迎春街北绿地 | 电厂铁道—区界 |
26 | 牡丹街绿地 | 牡丹街西,598部队东墙外 |
27 | 丁香街南绿地 | 丁香街东侧,沙柳路南400米 |
28 | 桂花街 | 枫杨路—乔松路 |
29 | 桂花街北段 | 乔松路—区界 |
一级绿地9个 |
1 | 垃圾场绿地 | 牡丹街南 |
2 | 苏秀广场绿地 | 大格镇小区里 |
3 | 金宝二期绿地 | 金宝二期西墙—乔松路 |
4 | 迎春街南出口绿地 | 迎春街传染病院西—南沙柳路 |
5 | 湖西小学 | 湖西小学西墙外 |
6 | 金属产业园 | |
7 | 文竹街 | 爱丽家园西门对面 |
8 | 大淑堡桥绿地 | 大淑堡桥东南侧 |
9 | 文竹街绿地 | 文竹街—牡丹街 |
行道树统计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起止点 |
1 | 丁香街 | 乔松路—四环 |
2 | 迎春街 | 金山电厂--南闸门 |
4 | 玫瑰街 | 青松路—南沙柳路 |
5 | 海棠街 | 白松路—沙柳路 |
6 | 牡丹街 | 乔松路—玫瑰街97巷 |
7 | 雪莲街 | 胜利南街—四环 |
8 | 南京南街 | 北区界—雪莲街与雪松东路交汇处 |
9 | 雪松路 | 牡丹街—丁香街 |
10 | 枫杨路 | 火车站前—丁香街 |
11 | 金钱松路 | 体育大学—雪莲街 |
12 | 银杏路 | 沈苏快速干道—雪莲街 |
13 | 香杨路 | 牡丹街—桂花街 |
14 | 白松路 | 百合街—丁香街 |
牡丹街—海棠街 |
文竹街—海棠街 |
15 | 沙柳路 | 迎春街—牡丹街 |
16 | 报春街 | 香柏路—南沙柳路 |
17 | 月季街 | 枫杨路—香杨路 |
18 | 丽花街 | 北青松路—青松路 |
青松路—雪松路 |
枫杨路—京杨路 |
枫杨路—龙柏路 |
雪松路—龙柏路 |
19 | 芙蓉街 | 龙柏路—京杨路 |
20 | 秋菊街 | 青松路—雪松路 |
青松路—白松路 |
青松路—白松路 |
21 | 雪柳街 | 白松路—青松路 |
白松路—青松路 |
青松路—雪松路 |
22 | 含笑街 | 白杨路—香杨路 |
23 | 山茶街 | 白松路—金钱松路 |
24 | 冬青街 | 乔松路—迎春街 |
乔松路—华山松路 |
25 | 文竹街 | 乔松路—白松路 |
26 | 雪松路50巷 | 青松西路—雪松路 |
27 | 百合一街 | 葵松路—白松路 |
28 | 百合街 | 葵松路—青松西路 |
29 | 芙蓉北街 | 北青松路—青松路 |
青松路—雪松路 |
30 | 迎春小街 | 迎春街—华山松路 |
31 | 蕙兰二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32 | 乔松路 | 山茶街—迎春街 |
33 | 葵松路 | 百合街—丁香街 |
34 | 青松路 | 牡丹街—迎春街 |
35 | 白杨路 | 牡丹街—迎春街 |
36 | 山榆路 | 规划街—牡丹街 |
37 | 金桔路 | 雪莲街与金桔一路路口往北50米 |
38 | 华山松路 | 迎春小街—文竹街 |
39 | 北青松西路 | 百合街—桂花街 |
40 | 青松西路 | 百合街—丁香街 |
大格镇社区路--丁香街 |
41 | 香柏路 | 桂花街—枫杨路194巷 |
42 | 枫杨路194巷 | 雪松路—枫杨路 |
43 | 枫杨路166巷 | 雪松路—枫杨路 |
44 | 枫杨路151巷 | 枫杨路—丁香小区 |
45 | 葵松一路 | 百合街—桂花街 |
46 | 葵松二路 | 百合街—桂花街 |
47 | 京杨路 | 玫瑰街—迎春街 |
48 | 龙柏路 | 海棠街—迎春街 |
49 | 翠柏路 | 丽花街—迎春街 |
50 | 翠柏一路 | 雪柳街—含笑街 |
51 | 翠柏二路 | 雪柳街—含笑街 |
52 | 北青松路 | 雪柳街—迎春街 |
53 | 美杨路 | 牡丹街—玫瑰街 |
54 | 香杨西路 | 桂花街—丁香街 |
55 | 金宝北路 | 桂花街—丁香街 |
56 | 大格镇社区路 | 白松路—青松西路 |
57 | 金桔一路 | 雪柳街—蕙兰八街 |
58 | 金桔二路 | 雪柳街—蕙兰街 |
59 | 蕙兰二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60 | 蕙兰三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61 | 蕙兰四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62 | 蕙兰五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63 | 蕙兰六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64 | 蕙兰七街 | 金桔路—银杏路 |
金桔路—银杏路 |
65 | 满融路 | 迎春北街西 |
66 | 金桔北路 | 迎春北街西 |
67 | 金桔一路满融段 | 迎春北街西 |
68 | 报春街 | 南沙柳路以南640米长 |
69 | 金柳北路 | 金柳园北侧 |
70 | 南沙柳路 | 桂花街—丁香街 |
71 | 银杏路 | 雪莲街—南京南街 |
72 | 桂花街北段 | 乔松路—区界 |
73 | 荷花街 | 金钱松路—银杏路 |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执行标准 一、二级绿地、行道树等相关绿地绿化要求:参考《沈阳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地方标准DB/T2100P*****-87《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规程》、《沈阳市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等的相关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
道路维护服务要求:按照沈建发〔2020〕72号《沈阳市市政道路维修养护监管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桥梁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99-2017《城市桥梁维护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桥梁、桥涵维护标准:
1、人行通道养护
(1)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和美观
(2)墙体、顶板表面不得腐蚀、剥落,装饰物应完好、牢固
(3)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的检查,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4)人行通通内排水箭道应完好畅通,人行通道和及通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冰,通道口及梯道、坡道不得有积雪。
(5)人行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应完好、牢固,防滑条应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粗糙,不得有坑洞和油污等黏性易滑物质。
2、隧道养护
(1)隧道养护工作应包括:洞身、洞门、路面和两端路堑、防护设施、排水设施、洞口减光设施以及通风、照明、标志、标线、监控、消防、防冻、消声等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和加固。
(2)应及时清扫隧道内外的塌落物、降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雪、积水和挂冰。各种标志、标线及反光部位应每季度清扫、刷新、修理一次,不得有污染、缺损。
(3)隧道内的防水层、排水设施必须完好、畅通、有效。隧道内渗水应及时堵漏。洞内发生涌水时,应立即处理。洞口内外排水系统应定期疏通,不得堵塞失效。
3、桥涵、桥面维护
(1)排水设施: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桥面泄水管、排水槽衍年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跨河桥梁泄水管下端露出不应少于 10cm,立交桥泄水管出口口宜高出地面 50~100cm 或直接接入雨水系统,交桥除泄水管排水外,其他地方不得往桥下排水,冬季北方立交桥不得有冰凌悬挂。
(2)防护设施:
a桥梁的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附离带等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b防护设施应色彩鲜艳醒目不得污秽,桥内绿化不得腐蚀桥梁结构和影响桥梁安全,不得影响桥梁养护、检查和行车安全。
c遮光板及齐类指示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遮光板变形后应立即恢复。防撞墩、防撞栏杆不得缺损、变形;被撞损后,宜在 3~7d 内恢复。
d在高路堤、桥头、临河路堤、陡坡等桥区,应安放防护栏。防护栏应完整、美观、有效,缺损期不得超过 7d。
e快速路两侧应放置防护网,上跨快速路及铁路的天桥、有人行步道的立交桥两侧应设助护网,防护网应完整,美观、有效。损坏、变形修复期不得超过 7d。
f桥梁安装灯光装饰,应设三道漏电保护装置,专人维护保养,开彩灯期间宜有专人值班,关闭彩灯后应拉闸断电.彩灯装饰应完整、美观,缺损应及时恢复。安装彩色灯光装饰不得影响桥梁结构的完整耐久性,不得影响桥梁养护维修。
第五部分
考核标准 本项目详细的考核标准参考沈阳市相关考核标准制定,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后双方确认为准,以下考核标准仅供投标参考,不作为服务需求响应表考核标准的依据。
沈阳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水平,巩固市政设施成果,为沈阳市民提供一个设施完好、安全顺畅的市政设施环境,强化监督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依据和标准:《沈阳市城市道路条例》《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沈阳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沈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三条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级考核主体,负责对相关区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计划、统计、设施完好、道路挖掘、应急抢险、政务保障、社会行政监督七个部分。
1.计划:主要考核计划管理水平,包括年度、季、月维护计划和临时计划的制定、上报和执行情况等。
2.统计:主要考核统计管理水平,包括:月、年报表和临时报表统计、上报情况等。
3.设施完好:主要考核市政道桥设施完好管理水平,包括:市政道路完好、平坦,道桥设施安全顺畅,检查井盖、雨水口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不出现松动、塌陷和粉化等的井体等。
4.道路挖掘:主要考核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包括:对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施工合规性;施工工期和施工占道;安全标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道路恢复管理情况。
5.应急抢险:主要考核应急抢险管理水平,包括应急抢险管理情况等。
6.政务保障:主要考核政务保障管理水平,包括政务保障落实情况等。
7.社会行政监督:主要考核对监督等任务情况的管理水平,包括新闻监督和行政监督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考核方式:包括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及反馈情况、媒体曝光、领导评价。
1.日常检查:市城管执法局相关部门对各城区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进行抽查。即时发现问题、即时交办问题、即时整改问题,同时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问题情况予以扣分。
2.集中检查:市城管执法局定期组织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采取系统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集中互检。
3.工作完成及反馈情况:考核落实市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积存问题处置解决情况;考核市民监督反馈信息情况;考核钉钉、微信工作平台反馈信息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沈阳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成绩计入年底各部门绩效考评。加分标准,参照市政府绩效考评相关规定。
《沈阳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沈阳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
项目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计 划 (5分) | 年计划 (2分) | 按规定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工作总结、年度计划。不漏项,年度维护计划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年度维护计划不符合实际,无操作性,减1分;没完成上报的,减2分。 |
月计划(1分) | 按规定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月计划。不漏项,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计划不符合实际,无操作性,减1分;没完成上报的,减1分。 |
临时计划(2分) | 按规定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临时性计划。不漏项,计划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并按规定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工作总结。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计划不符合实际,无操作性,减1分;没完成上报的,减2分。 |
统 计 (10分) | 月 报 (5分) | 按时(遇假期顺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上月份维护报表,报表统一规范。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没完成表格上报的,减5分。 |
年 报 (2分) | 按时(遇假期顺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年度报表,报表统一规范。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没完成上报的,减2分。 |
临时报表(3分) | 按时(遇假期顺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临时性报表,报表统一规范。 | 每迟误1日,减1分;每漏1项,减1分;没完成上报的,减3分。 |
设施完好 (45分) | 道路设施 (25分) | 保持城市道路平整、无缺损,各项附属设施完好;定期对市政道路设施等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功能。 | 存在路面坑槽、破损、沉陷、拥包、车辙、搓板、严重网裂、龟裂,边石缺失、倾倒、沟缝脱落,人行道板缺失、碎裂、表皮破损粉化、松动、平整度差等病害,每1处病害问题,减2分。 |
检查井 (10分) | 检查井盖与路面平顺相接,不出现松动、塌陷和粉化 | 发生跳车病害问题的,每1处病害问题,减1分;与路面平顺相接,高度超出于该处道路平面0~5mm的,每1处病害问题,减1分;对破损、粉化的井盖等没有及时更换的,每1处病害问题,减1分;。 |
桥梁设施 (10分) | 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定期对市政桥梁设施等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功能。 | 桥梁主体及附属设施存在混凝土松动、附属设施缺失、损坏、脱落等病害问题,每存在1处病害问题,减1分。 |
道路挖掘 (20分) | 挖掘手续(5分) | 城市道路挖掘手续齐全、合规。 | 管理区域内存在道路挖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的,每次减2.5分;存在私挖、盗挖行为的,每次减5分;未按审批部门规定的施工工期施工的、延期未向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的,未按审批面积施工、存在施工占道情况的,每处减1分。 |
文明施工 (10分) | 管理区域内存在道路挖掘施工应符合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 管理区域内存在道路挖掘施工施工公示牌缺失、不符合标准,施工围挡破损、不洁,缺少警示标示和长期施工现场未设置有效的防扬尘设施的及施工所产生的污水直接向路面排放的,施工所产生的残土未立即清运的,残土运输车辆随意散落弃土的等各类情况的,每处减1分;施工现场未使用安全警示标识的或夜间施工未设置爆闪灯的,每处减1分;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处后方50米)放置安全锥、安全牌及安全围挡的,每处减1分;调整检查井在养生期间,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锥及安全围挡进行封闭的,每处减1分;施工现场沙石、方砖、边石等材料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的,每处减1分;施工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残土残料的,每处减2分。 |
道路恢复(5分) | 管理区域内管沟回填验收后,及时恢复路面。对上年度挖掘工程出现管沟沉降或破损进行二次修复。 | 管沟回填验收后,存在路面恢复不及时的、没按照规定进行恢复的,每处减1分;没有对上年度挖掘工程管沟进行二次修复,出现管沟沉降或破损的,每处减2分。 |
应急抢险 (5分) | 应急处理 (5分) | 建立重大应急抢险事件机制,按程序处置重大险情,积极配合全市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 应急抢险及政务保障通讯不畅通的,每次减2.5分;应急抢险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减2.5分;不配合全市应急事件推脱的,每次减5分。 |
政务保障 (5分) | 政务保障 (5分) | 积极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政务活动、大型活动等市政设施保障工作 | 政务保障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减2.5分。出现重大失误,每次减5分。 |
政务行政监督 (10分) | 投诉办理 (3分) | 积极办理城建热线反馈问题,尽最大程度减少或不发生电话投诉、市民投诉的市政设施问题 | 城建热线反馈问题受理率、办结率低于100%、满意率低于95%的,每次扣1分;电话投诉问题、市民投诉,经核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每次扣1分。 |
新闻监督 (4分) |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不能发生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市局以上)的责任问题 | 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每发生1次,减2分;领导批示(市局以上)、群众信访。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每发生1次,减2分。 |
行政监督 (3分) | 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做到认真落实,积极完成并及时反馈。 | 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办的工作,规定时限内没有明确答复的减1.5分;规定时限内,既无明确答复,又没有处理解决的,减1.5分。 |
沈阳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
沈阳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
一、灌溉与排水
1.应根据绿地的土壤质地、土壤墒情、天气情况和园林植物的生理需水量(喜水、中度耐旱和耐旱)等要素,对树木、花卉、地被植物和草坪等园林植物进行灌溉。选择沟灌、穴灌和滴灌等适宜的方式,进行适时适量灌溉。
2.园林植物的灌溉应每次灌透,达到根际土壤水分饱和状态,避免频繁的浅表灌水,以利于根系的生长。
3.干旱季节,应对明显表现干旱症状的园林植物及时灌水。
4.新植树木应在栽植后3年内保持持续水分充足,一年中灌溉次数应不少于3次。
5.行道树在灌溉之前,应对树池进行清理,确保树池深度不小10cm。
6.秋末、冬初休眠季节和春季土壤解冻后,分别对园林植物浇灌充足的封冻水和返青水。
7.应通过设置排水沟、排水管渠或整理地形等方式,提高绿地的排灌能力;新植树木应在雨季之前对树池进行封土,防止雨季水涝;如遇强降雨,绿地出现积水,应根据园林树木的种类,在35小时内排出绿地内的积水。
二、施肥
1.应根据绿地土壤肥力、植物生理需肥特点(喜肥、中度喜肥和耐瘠薄;喜氮、喜磷、喜钾,或喜特殊微量元素等)、绿地景观需求等,对园林植物进行合理施肥。
2.施肥方法包括沟施、穴施、撒施或叶面喷施等。树木施肥应与树木根径保持一定距离,靠近树冠投影的外缘,施肥深度应不超过30cm。
3.施肥应在早春(或秋季树木休眠之后)、初夏、初秋进行,以有机复合肥为主。
4.胸径15cm以下的乔木,每3cm胸径应施堆肥l.0kg;胸径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0-2.Okg;树木旺盛生长的树龄阶段,如欲促进树木的快速生长,提高观花、观果效果,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5.针叶树应施用针叶树专用肥,如松属树木施用菌根菌专用肥。
6.一、二年草花应在高生长季节施肥,营养生长阶段以氮肥为主,生殖生长阶段(花蕾形成阶段)适量增施磷肥。
7.冷季型草坪应在春季和秋季两个高生长季结合灌溉进行施肥,春季以氮肥为主,秋季施用钾元素含量高的氮、磷、钾复合肥;如施用化肥,施用量为l0-20g/㎡。
三、修剪
1.园林植物修剪通常是对乔木、灌木、木本花卉和草坪的修剪。应结合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态习性、景观需求、园艺管理需求和树木健康管理等要求.适时适量地进行修剪。
2.乔木宜在休眠季节修剪;观花灌木、木本花卉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形成花芽的花木春季花后及时修剪,春季形成花芽的花木冬季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花木花后剪新梢、休眠期剪老枝);整形树木和绿篱根据景观需求在生长季节修剪;宿根花卉在越冬前剪除所有的地上部分的枝叶;草坪应在旺盛生长季节修剪;各种园林植物的病虫枝、折损枝、枯死枝应随时修剪;各种园林植物的萌蘖、不定芽、残花应随时摘除;有些植物,如松、玉兰、槐、丁香等,需要及时疏花、疏果。
3.乔木应根据其自然分枝习性进行修剪,保持树冠的自然形状,修剪主枝时,不能采取回缩的方法,避免削弱主枝的生长能力;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灌木修剪以疏枝修剪为主,内膛徒长枝、交叉枝应及时修剪;外侧丛生枝及小枝应短截,促进多生斜生枝,保持植株内高外低、自然丰满的圆球形状。
4.同一街路、同一品种行道树应通过修剪措施保持分枝点高度和树型的基本一致,保持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基本一致,保持邻近道路一侧树冠边缘线基本为一条直线,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通过修剪保持行道树的树冠不遮挡交通信号灯,并与路灯、架空线和其它变电设备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符合CJJ75的要求;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绿篱的修剪也应符合CJJ75的要求。
5.为了保持良好的自然生长状态,古树名木不应进行疏枝和整形等修剪。
6.对绿地、花坛内栽摆的花卉进行掐尖处理,确保花卉不徒长,保持株高的整齐一致。
7.进行乔木、灌木和草坪的景观性修剪或疏枝修剪时,每次的修剪量不应超过地上部分总生物量的1/3。
8.进行树木和草坪修剪时,剪、锯等工具要锋利,剪口应平整,以利于伤口的愈合;树木修剪后桩茬应不超过lcm。
四、枯死植物处理
1.枯死树木随时清理,并在适宜季节进行补植。枯死花卉随时清理,及时更换;秋末对一、二年生草花植株、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的地上枯死枝叶及时清除处理。枯死草坪随时清理,及时更换或结合草坪更新措施进行复壮。
2.古树、名木的枯死植株,可根据具体情况保留树体,并进行防腐处理。
五、补植
1.应根据植物品种、季节特点和景观需求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方式,适时对缺失的园林植物进行补植。
2.行道树补植应在春季和秋季树木修眠后进行,应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形态基本相近。
3.绿地内花卉和其它地被植物少量死亡时,应及时补植,补植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大量死亡时,可以与原品种一致,或根据花卉的时令性特点更换其它品种。
4.草坪补植应采取播种、栽植或铺植等方法,采用相同品种,在生长季节随时进行。
六、草坪更新与复壮
1.草坪生长势轻度衰弱时,应采取施肥、打孔、梳搂等措施进行复壮。
2.草坪生长势严重衰弱时,可以采取条状或带状更新的措施进行复壮,或全部更新。
3.草坪应1-2年打孔一次。冷季型草坪应在春季或秋季打孔,暖季型草坪应在春季打孔。
七、杂草清除
1.应根据绿地类型和景观需求清除绿地杂草。应随时清除或结合其它园艺管理工作流程进行拔除,或使用剪草机、割灌机进行修剪,以不影响树木、草坪和花卉等植物的生长,不影响绿地景观为目的。
2.行道树树池中的杂草随时清除。
3.花坛、花境内的杂草随时清除。
八、园林有害生物防治
1.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植保方针。应加强园林有害生物的检疫和预测预报,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发生程度、危害大小,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辅以物理防治和化学药剂防治的综合防治方法。
2.应尽量采取物理手段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如清理病残体、剪除病虫枝、摘除病虫叶、人工捕杀、灯光诱杀、冬灌杀蛹等。
3.早春喷洒石硫合剂预防和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4.采用生物制剂等无公害药剂,或无公害防治方法,如钻孔注药等防治病虫害,严格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
5.使用化学药剂防治危害较大的园林植物病虫害时,病害应以发病前的预防为主,虫害应以发生初期的防治为主。
九、树木的安全防护
1.树木的安全防护应根据树木根系特点(深根系、浅根系)、树龄、树木体量、树木生长状况、树木位置和气候特点等,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提前进行。
2.新植树木应设置保护架。
3.行道树或其它有人群活动绿地周围,树龄较大、枯死枝较多或被蛀干害虫危害的树木,应结合冬季修剪,在春季盛行风来临之前进行枯死枝、虫蛀枝的修剪,树冠较大的浅根性乔木,应在雨季来临之前进行支撑加固,或对树冠进行适度的修剪。
4.对生长势衰弱老龄树木树干上的孔洞,应及时采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进行封堵。
5.及时扶正倒伏或倾斜的树木,踩实根际土壤、加固树木保护架。
6.及时修剪行道树可能影响车辆及行人的下垂枝条。
7.重要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园应安装避雷设备,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安全保护。
8.冬季降雪量较大时,及时清除针叶树和树冠浓密的乔木、灌木上的大量积雪。
9.干旱风大的春季,应采取封山育林、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等措施,防止火灾敏感区绿地及风景林地火灾的发生。
十、绿地卫生管理
1.应及时清除行道树及绿地内树冠和树干上的各种悬挂物,清理树干上的缠绕物、固定物,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枯死枝、修剪枝、残土、杂物和白色垃圾等污物。
2.保持绿地内水体的清洁,及时清理水面的漂浮物,及时清理水体中有害的水草。
十一、防寒
1.园林植物防寒应根据植物种类和立地条件等因素,采取物理防寒和生理防寒等措施。
2.历年发生轻微冻害的低矮灌木、宿根花卉可以采取根部培土防寒和套袋防寒等方法;孤植高大乔木可以采取树干涂白或树干缠绕植物绷带、草绳等方法防寒;群植树木可以采用防风障防寒;美人蕉、大丽花和晚香玉等球根花卉,应采取窖藏法防寒。
3.春夏季节,园林植物旺盛生长阶段,加强水、肥管理,提高生长势,以提高园林植物的越冬抗寒能力。
4.通过夏末或秋初增施磷肥、钾肥和浇灌封冻水等措施提高园林植物的抗寒能力。
十二、融雪剂安全管理
1.冬季降雪之前,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及行道树设置挡雪板或挡雪布。
2.严禁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行道树树池内堆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如有发现应及时清理。
3.每年早春、初夏和入冬季节,结合春灌、旱季浇水和冬灌,对道路绿化带内树木和行道树浇灌酸性有机液态肥。
十三、园路和绿地设施管理
1.保持公园、绿地园路平整、无缺损。园林公共建筑如假山、叠石及廊架等内外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2.定期对公园和绿地内的园椅、园凳、垃圾箱、标识牌,给水、排水设施和配电、照明等功能性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的使用功能。
3.定期对公园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
4.加强对公园、绿地内水体等具有安全隐患场所的安全管理,并在周围设置警示牌等标识。
5.冬季及时清除公园、绿地园路及广场上的积雪。
十四、养护技术档案管理
1.各级绿化养护管理部门、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应及时收集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统计汇总,建立单位、部门、区、市不同管理级别的技术档案。
2.对绿化养护技术档案应每年归档整理、分析与总结。
3.技术档案的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内容应系统、全面,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绿地建设的历史记录,包括建设时间、建设方案、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档案和重大绿地调整等历史变化事件。
(2)绘制部门、区、市不同管理级别的绿地分布及绿地生物资源和绿地设施状况图。
(3)绿地位置,绿地面积,园林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绿地土壤理化性状,病虫害种类及发生情况,园林植物健康状况,绿地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
(4)绿化养护管理中的重大事件及处理结果,如由于严重的干旱、风雨灾害、冻害等导致园林植物大量死亡的事件等。
(5)绿化养护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模式取得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沈阳市行道树种植技术导则
一、栽植时间
可在早春(土壤刚解冻到树木发芽前)及深秋(树木大量落叶,土壤冻结前)对行道树进行栽植。树木发芽、展叶以后栽植,应选择阴雨天或傍晚进行。
二、环境要求
1.在道路弯道内侧栽植行道树不得影响行车的安全视线。
2.行道树与地面有关设施的距离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
三、土壤要求
1.栽植土应呈微酸性至微碱性。
2.树穴内有建筑垃圾,或土壤中含有害物质,必须用栽植土予以更换。
四、苗木选择
1.首选当地苗、圃地苗;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树干通直,胸径应在8cm以上,分枝点高度(2.5m以上)。株高、冠幅、胸径基本一致,至少有3~4根一级主枝。
2.同一条道路上的行道树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外地调苗需严格检疫。
五、苗木起挖
1.苗木起挖应带土球。土球直径应为树木胸径的8-10倍,土球厚度是土球直径的4/5左右。
2.土球挖好后,要用草绳、草帘等包裹。为增加包裹物的强度,可事先将草绳等用水浸湿。
六、苗木运输
1.乔木装车时,从车厢尾部开始向前逐行装苗,注意要使树梢朝向车尾,枝干与车厢的接触部位应铺垫草帘等物防止碰伤树皮,树梢不得拖地;
2.土球上禁止放置重物;运输过程中根据运输距离和天气情况,可用苫布将苗木遮盖或喷抗蒸腾剂以减少树体失水。苗木运输时要随车携带《植物检疫证书》。
七、树穴
1.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不得小于1.0×1.0×1.0(m)。
2.栽植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分别堆置于穴外顺道两侧,废土杂物应集中运出,栽植土应装袋或整齐摆放一侧。
3.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可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20~30cm(不必取出)。
4.挖穴时遇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操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商定变更办法。
5.挖穴时,底口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
6.挖穴后,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
7.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八、修剪
1.苗木到场栽植前需进行修剪。树冠修剪应遵循1/3原则,应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结合剪除病虫枝、枯死枝进行疏枝修剪和压顶修剪,应剪除分枝点以下的枝条。
2.杨、柳等速生树种可适度重剪,如没有特殊情况,不应进行截干;松树、云杉等常绿针叶树视具体情况可剪除过密枝条,但不能短截、疏顶芽;
3.所有修剪剪口要平滑,枝条短截应留外芽,修剪直径在2cm以上的大枝或粗根时,剪口必须涂愈伤膏。
九、栽植
1.栽植苗木要做到“三埋三踩”。首先根据坑的深度和土球的厚度向坑内回土并踩实,之后置入苗木,苗木要扶正,再回土,当回土至种植穴的1/2高度时踩实土壤,裸根苗木需向上轻提树干让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再踩实土壤,然后继续填土至与周围土壤高度基本一致,再踩实。
应注意解除土球包裹物。树木栽好后要沿种植穴的边缘做好围堰,围堰直径应大于树坑的直径,高度20~30cm,确保坚固、不漏水。
2.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保持一致或原种植线比栽植地面略高。应将苗木丰满一面或主要观赏面朝向主要视线方向。
3.如果错过植树最佳季节,树木发芽、展叶以后栽植,应选择阴雨天或傍晚进行,并摘除部分树叶,也可直接栽植事先培育好的容器苗。
4.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每条街路行道树间距一致,整齐成行。
十、支撑
行道树需设四角支架,四个支架的地脚用横杆交叉固定,支撑点处需对树干缠绕草绳等保护物,防止损伤树皮,支架样式整齐、统一。
十一、浇水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灌一次透水,并根据天气情况和土壤情况3-5天后再灌一次透水。
十二、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施工人员衣着整齐,材料要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特殊情况白天不能施工的现场应安排好夜间施工,同时防止噪声扰民。
十三、栽后管理
1.应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新植树木的巡查,及时扶正倾斜、倒伏树木,加固树木保护架。
2.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对新植树木进行浇水和排涝,防止新植树木干旱或受涝。对珍贵树种及胸径大于12cm树木可根据情况应用“根动力”和“有机液态肥”等促进树木成活的新型肥料。
3.及时抹除树干分枝点以下生长的萌蘖,及时剪除树冠的萌蘖枝条,确保树木的整齐美观。
沈阳市行道树修剪技术导则
一、修剪原则
1.根据树木不同年龄时期所表现的各种生长变化规律,通过修剪使其协调平衡,保持树冠完整。
2.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和绿化功能需要,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提高抗逆能力。
3.根据各树种修剪反应和生长立地条件及周边环境对树木修剪反应的影响,通过修剪使树木在冠形、线条等方面美观协调。
4.修剪方案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
5.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确保行人、车辆和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
二、修剪要求与方法
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应视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架空线路、绿带位置、树种枝条伸展角度的不同而定,一般以不低于2m,不超过3.2m为宜。最初可在距地面2.4m处选定分枝,在空间较大的环境内分枝点可定为3-4m,以后随树木生长,分枝点可提高,壮龄的行道树,分枝点可提高到距地面4-6m以上。
2.通过修剪保持行道树的树冠不遮挡交通信号灯,并与路灯、架空线和其它变电设备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符合CJJ75-97的要求;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行道树修剪也应符合CJJ75-97的要求。
3.应剪除损伤枝、干枯枝、病虫枝、细弱枝、过密枝。党树形骨架基本形成后,应进行疏剪,剪除内膛枝、徒长枝、重迭枝、腐枯枝、衰弱枝。剪除主干上萌生的枝条。
4.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和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决定。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方式。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树势。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5.在树冠上方无架空线和四周环境开阔的地段,对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持主枝的向上性,不可随意对大枝进行回缩,避免削弱主枝向外(向上)生长能力。对影响主枝生长的辅养枝可以疏枝为主进行修剪,促使树木高大生长;对主干不明显的树种,如刺槐、旱柳等,应将主枝作适度短截,并将靠近主枝的上层侧枝疏去或短截,使主枝保持绝对优势。
6.在树冠上方有架空线干扰、绿带较窄的地段,可在分枝点以上选留分布均匀、生长健壮、伸展角度与主干成60度左右的主枝3-5个,其余可适当疏剪。行道树主枝上端高度,在相邻的路段内要基本保持一致,一般分枝点高的可将主枝高度留低些,反之,分枝点低的可留高些。
7.对主干明显的杨树类、银杏等树种,修剪时每轮留3-4个主枝,保留的主枝要相互错开,使之分布均匀,调整与主干间的伸展角度。主干不明显的刺槐、旱柳等,各轮枝条间距离较近,每轮留2-3个主枝。
8.从主枝上发生的侧枝根据方向合理,分布均匀的原则选留,按不同树种,每一主枝第一次可选留5-8个侧枝,最终形成3-5个强壮侧枝。全株主枝多的侧枝少留,主枝少的侧枝多留。所选留的侧枝可按要求的冠型进行短截,以利发枝整齐,形成丰满匀称的树冠。
9.栽植多年的常绿树一般可不修剪,但可视情况对损伤枝、病虫枝、过密的细弱枝进行去除。对影响树形的枝条适当进行处理,干冠比尽量一致。对新植树木还要保持中心主枝的顶端优势,对竞争枝进行处理。
10.对枝条下垂的树木,要对下垂的枝条进行修剪,不能影响行人或机动车行驶。
11.修剪时应做到稳、准、快,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 1/3~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三、修剪季节与频度
1.修剪季节
适宜的修剪季节有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通常生长期修剪中春季又优于秋季。抹芽修剪应随时进行。落叶树种宜冬季修剪,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伤流旺的树种,应在秋末或初冬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冬季修剪外,也常常需要在生长期进行修剪。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修剪。
2.修剪频度
同一树种,在幼年和成熟阶段,一年中休眠期修剪 1 次,生长期修剪 2~3 次。衰老阶段,2 年~3 年进行 1 次休眠期修剪,促进更新。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
四、作业安全
1.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2.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3.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防止误伤。
4.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5.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6.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7.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 2 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
8.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得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
9.操作时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
10.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11.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上树作业。
12.树上作业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13.应关注天气变化,施工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
14.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五、修剪后措施
1.对直径大于 2cm 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2.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走,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沈阳市绿篱养护技术导则
一、目的
规范绿篱养护工作,提高绿篱保养水平。
二、适用范围
沈阳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绿篱养护管理工作
三、养护规范
(一)绿篱养护质量要求
1.保证肥水供应,茂盛生长,修剪成篱成墙成形,达到观赏和隔离的作用。
2.造型绿篱轮廓清晰、棱角分明。
3.墙状修剪绿篱侧面垂直,平面水平,无明显缺剪漏剪,无崩崩口,脚部整齐。
4.每次修剪原则上不超过上一次剪口,已定型的绿篱新枝留高不超过5cm。
5.片植绿篱修剪应有坡度变化,但坡度应平滑,不能有明显交接口。
6.绿篱内生出的杂生植物、爬藤植物等应及时连根清除。
7.生长不良或遭受病虫害植株而严重病虫害植株应及时用大小相当的植株进行更换。
(二)肥水管理
1.对新植的绿篱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春季天旱少雨,一般每周浇水一次;夏秋季节雨水较多,一般每两周浇水一次;冬季绿篱处于休眠状态,一般入冬前浇一次防冻水即可;对生长在灰尘较多环境中的绿篱,要经常喷水清洗绿篱丛冠,以增加观赏效果;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绿篱,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
3.绿篱栽植前,需施适量腐熟的有机肥或复合肥,绿篱生长期要及时进行追肥,一般每年5月上旬开始,喷施稀释300倍的磷酸二氢钾溶液2-3次即可,每次施肥后应立即进行浇水,以促进肥料吸收。
4.绿篱施肥原则是:基肥足追肥速,以氮为主,磷钾结合,群施薄施,剪后必施,必要时还进行根外施肥。
(三) 中耕除草
1.绿篱下的各种杂草必须铲除,特别对绿篱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植物等。
2.绿篱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每月松土一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四)修剪整形
1.绿篱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规则式绿篱和篱墙修剪应保持轮廓清楚、线条整齐、修剪面平整,修剪尺度应根据设计要求塑型。自然式绿篱及色带(块)修剪应根据设计要求塑型;曲线式绿篱修剪应保持外轮廓圆滑。观花型绿篱应于花后剪除残花和徒长枝。修剪下来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每年早春必须清除绿篱根际的枯枝落叶。
2.修剪的原则:从小到大,多次修剪,线条流畅,按需成型。
3.每次修剪后,清除剪下的枝叶,加强肥水管理,待新的枝叶长至4-6厘米时进行下一次修剪。
4.修剪工具要求刀口锋利紧贴篱面,不漏剪少重剪,旺长突出部分多剪,弱长凹陷部分少剪,直线平面处可拉线修剪,造型(圆型、磨茹型、扇型、长城型等)绿篱按型修剪,顶部多剪,周围少剪。
5.定型修剪:当绿篱生长达到设计要求定型以后的修剪,每次把新长的枝叶全部剪去,保持设计规格形态。
(五) 病虫害防治
1.要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发现病株及时清除。外地引入绿篱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
2.常见病虫害防治:
(1)白粉病:白粉病发作时用粉锈灵防治;
(2)黑斑病:黑斑病发作时用甲基托布津、代森锰锌、百菌清防治;
(3)煤污病:防治煤污病要清疏植株增强光照,喷杀蚧药和百菌清的混合液,结合防杀蚧壳虫同时进行。
3.常见虫害及防治:
(1)蚜虫:蚜虫发作时用氯氰菊酯类、万能粉防治;
(2)螨虫:螨虫发作时用克螨特、速螨酮、三氯杀螨醇等防治;
(3)蚧壳虫:蚧壳虫发作时用速扑杀、乐斯本等防治。
4.绿篱每月喷广谱性杀虫药及杀菌药一次。
5.绿篱喷药应用高压喷雾机进行,喷药时将喷药枪伸入绿篱内从叶背面喷。
(六) 防寒及防盐
1.绿篱在入冬前必须浇足浇透冻水,确保绿篱安全入冬。
2.入冬前应对不耐寒的绿篱采取不同防寒措施。防寒工作按抗寒力强弱,先弱后强顺序安排,于12月上旬结束。
3.道路绿化分车带和紧邻路边的树池(穴)应搭设防寒(盐)围挡,围挡底部应留出“下摆”,阻挡融雪盐水回流到树池(穴)内;搭设风障或围挡必须牢固。
沈阳市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导则
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植保方针。应加强园林有害生物的检疫和预测预报,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发生程度、危害大小,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辅以物理防治和化学药剂防治的综合防治方法。
一、1-2月主要病虫害防治
冬季园林有害生物处于越冬休眠期,此时应以冬季预防,清除越冬病虫源工作为主。重点开展白蜡蚧、美国白蛾的防治。
清除越冬病虫源:大多数园林病虫害的病原物或越冬卵(蛹、幼虫)等,会选择在植株树缝、枝条、附近的枯枝落叶或杂草中越冬。根据不同病虫害的越冬习性,结合清除枯枝落叶、剪除病虫枝等工作,及时消灭越冬病虫,有效减少美国白蛾、国槐尺蠖、黄刺蛾、黄褐天幕毛虫、舞毒蛾、白蜡蚧、锈病等病虫害的发生。此外,秋季采取诱蛹防治的树木要及时清除稻草,并集中处理诱集的美国白蛾蛹。
二、3-4月主要病虫害防治
气温逐渐回升,园林有害生物陆续解除休眠,开始危害,此时应以预防为主,提早防治。主要开展:普喷石硫合剂;阻隔防治爬干类害虫;诱捕防治美国白蛾、双条杉天牛、松幽天牛、松横坑切梢小蠹等;喷药防治双条杉天牛、松幽天牛、松横坑切梢小蠹、杨干象、黄褐天幕毛虫、榆紫叶甲、日本履绵蚧、春尺蠖、桃瘤蚜、水木坚蚧、娇膜肩网蝽、丁香饰棍蓟马、腐烂病、溃疡病等病虫害。
1.全面喷施石硫合剂:早春全面喷洒石硫合剂可以抑制一些真菌病原菌的萌发,同时可直接杀灭螨类、蚜虫、介壳虫等“五小”害虫。此项工作要严格控制喷施浓度,植物休眠期喷洒3-5波美度石硫合剂。
2.阻隔防治爬干类害虫:早春采用阻隔防治爬干类害虫是防治此类害虫的很有效措施。方法:在爬干类害虫出蛰前,采取在树干距地1m处涂胶或喷药环等阻隔措施防治,环宽10~15cm。防治对象:日本履绵蚧、春尺蠖、朱砂叶螨、榆紫叶甲、杨叶甲等。
3.设置杀虫灯诱捕趋光性害虫成虫。
4.防治双条杉天牛、杨干象等蛀干害虫:加强检疫;诱捕防治双条杉天牛、松树蛀干害虫;杨树上涂刷杀扑磷与溴氰菊酯50倍混液防治杨干象幼虫;喷洒8%绿色威雷胶悬剂250倍液。
5.防治黄褐天幕毛虫等食叶害虫:人工剪除黄褐天幕毛虫网幕;喷洒3%苯氧威乳油3000倍液、1%苦参碱乳油800倍液等触杀胃毒剂;诱捕防治美国白蛾成虫。
6.防治桃瘤蚜、水木坚蚧等刺吸类害虫:喷洒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或1.8%阿维菌素乳油3000倍液。
7.防治腐烂病、溃疡病:划破或刮除病斑,涂抹40%福美砷可湿性粉剂100倍液、轮纹净10倍液等。
三、5-6月主要病虫害防治
大部分病虫害第一代进入危害盛期,加强监测,及时防治,重点防治危害严重的病虫害,同时注意兼防其它病虫害。
1.加强病虫害的监测:每日调查灯光诱杀成虫情况;定期调查各诱捕器诱杀情况;监测白蜡窄吉丁成虫发生期、发生量;草把诱卵监测粘虫发生量。
2.白蜡窄吉丁、杨干象、芳香木蠹蛾、光肩星天牛等蛀干害虫:人工捕捉杨干象、光肩星天牛成虫、芳香木蠹蛾幼虫;喷洒8%绿色威雷胶悬剂250倍液或2.5%敌杀死乳油2000倍液封干防治白蜡窄吉丁、杨干象成虫。
3.美国白蛾:成虫诱杀(光诱和性诱);喷洒苯氧威、灭幼脲等仿生药剂防治幼虫发生;剪除网幕;喷洒1.2%苦?烟乳油800倍液等触杀胃毒剂防治,兼防其它食叶害虫。
4.白蜡蚧:合理修剪,剪除过密枝和虫枝;喷洒3%苯氧威乳油3000倍液、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或者杀扑磷、噻嗪酮等防治若虫。
5.植物叶斑病:喷洒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600倍液或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倍液等,间隔7-10天用药一次,以预防为主。
6.白粉病、锈病:喷洒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也可选用多抗霉素、世高等防治,间隔7-10天防一次,重点预防蔷薇科植物、草坪和杨树;避免近距离栽植柏树与苹果、海棠、梨、山楂等蔷薇科植物;剪除过密的枝条,合理灌水和施肥。
7.清除豚草、菟丝子等有害植物。
四、7-8月主要病虫害防治
进入高温多雨季节,大部分园林有害生物进入高发季节,许多种类出现世代重叠,若防治不及时,容易造成病害、虫害、草害爆发危害。
1.美国白蛾:更换美国白蛾诱捕器诱芯;剪除网幕;释放天敌—白蛾周氏啮小蜂;喷洒1.2%苦?烟乳油1000倍液或20%速灭杀丁乳油2000倍液等触杀胃毒剂,兼防其它食叶害虫。
2.光肩星天牛:人工捕捉成虫;锤击刻槽内的卵或初孵幼虫;干、冠喷施8%绿色威雷250倍液。
3.白蜡蚧等:合理修剪,剪除过密枝和虫枝;喷洒3%苯氧威乳油3000倍液、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或者杀扑磷、噻嗪酮等,兼防其它刺吸类害虫。
4.蛴螬、地老虎:根施毒死蜱颗粒剂或根灌辛硫磷乳油等。
5.锈病、白粉病:剪除过密的枝条,合理灌水和施肥;喷洒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等,间隔7-10天防一次,重点预防草坪植物。
五、9-10月主要病虫害防治
大部分害虫开始进行越冬准备,根据不同害虫的越冬习性,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越冬虫源,降低来年虫害发生基数。
1.阻隔法防治爬干类害虫:美国白蛾、松毛虫等害虫陆续下树准备化蛹越冬,在树干基部涂胶或设置毒环,阻隔防治。
2.剪除带病虫枝条:部分害虫在寄主的枝条上越冬,如白蜡蚧,雌成虫附着于寄主枝条越冬,针对其寄主植物——白蜡、水蜡,进行带虫枝条的修剪或刮除。
3.人工设置越冬场所,诱集害虫化蛹后集中销毁,如美国白蛾绑草诱蛹防治。
4.清除带病虫枯枝落叶。
六、11-12月主要防护工作
气温大幅度下降,绝大部分园林植物进入越冬休眠期,病虫害也一同进入越冬状态。此时应及时采取园林植物防冻、防寒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增强植物抗性,抵御来年病虫害对园林植物的侵害。
1.涂白:在地表入冻前,对树木进行涂白,预防病虫、日灼等。
2.冬灌:在地表封冻前后,对园林植物灌封冻水,防止园林植物早春生理性缺水,减少园林植物受到生理性病害的危害。
3.对长势弱、新植植株进行防寒处理:使用植物绷带包裹树干;根茎部覆土;设防风障等。
沈阳市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
项目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行道树及树下绿化带养护 (30分) | 行道树修剪(10分) | 修剪规范及时,树型美观。无枯死树、枯死枝、折损枝、病虫枝,树木无倒伏,树体分枝点以下无萌蘖,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树挂。 | 枯死树,每株扣0.1分;枯死枝,每株扣0.05分;倒伏树每株扣0.2分;分枝点有萌蘖,每10株扣0.1分;树体杂物缠绕、树挂,每株扣0.1分。 |
行道树补植(7分) | 行道树补植及时,养护到位。无缺株,补植品种、分枝点与原街路主要树木一致,保护架美观耐用,栽植规范、定期浇水施肥,倾斜树木及时扶正。 | 无特殊原因,缺株树木未及时补植,每株扣0.1分;新植树木保护架缺失、倾斜,每株扣0.1分;浇水等措施不到位,每株扣0.05分。 |
绿化带管护(5分) | 行道树绿化带全覆盖,无裸露地面;绿篱定期修剪,灌木冠型完整;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冬季绿化带应设置防护措施。 | 绿化带裸露地面,每平米扣0.1分;绿篱不及时修剪,每10延长米扣0.1分;绿化带有垃圾,每处扣0.05分;冬季无特殊原因,不设置防护措施,扣1分。 |
浇水施肥(5分) | 定期浇水、施肥。秋末、初春分别浇封冻水和返青水;浇水前,应对树池进行清理,确保树池深度不少于10cm,对土壤板结树坑进行松土;干旱季节,加大浇水频次,每次浇水应浇透,避免水过地皮湿;应根据土壤肥力、树木生理需肥特点,合理施肥;树木施肥应与树木根茎保持一定距离,施肥深度不超过30cm;施肥应在早春、初夏、初秋进行,以有机复合肥为主。 | 未按照标准及时进行春灌、冬灌及施肥的,扣2分;浇水未按标准,达不到效果的,每株扣0.1分;干旱季节,未及时浇水,每株扣0.1分;新植树木未及时浇水,每株扣0.1分; |
病虫害防治(3分) |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应尽量采取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如清理病残体、剪除病虫枝、摘除病虫叶、人工捕杀、灯光诱杀、冬灌杀蛹等;早春喷洒石硫合剂预防和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采用生物制剂等无公害药剂,或无公害防治方法,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 | 未按标准早春喷洒石硫合剂的,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有蛀干害虫的株数不得超过本条街路总株数的2%,超过每株扣0.05分。 |
绿地养护 (25分) | 绿地卫生(10分) | 绿地应定时进行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清扫及时,无烟头、果皮、纸屑、砖头瓦块、排泄物;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严禁焚烧处理;冬季及时清除绿地园路及广场积雪。 | 绿地保洁不及时,存在垃圾积存,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处扣0.1分;冬季除雪不及时,每处扣0.2分; |
植物养护(10分) | 绿地全覆盖,无裸露地面;无枯死树、枯死枝,绿篱无大面积缺损,草坪长势良好;树木无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树木、绿篱、草坪修剪得当、及时,树池、草坪内杂草及时清除;按时浇灌充足的封冻水和返青水,合理施肥。 | 裸露地面为及时覆盖,每平米扣0.1分;枯死树每株扣0.1分;枯死枝每株扣0.05分;树木存在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的,每处扣0.05分;绿篱、草坪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0.1分;树池、草坪内杂草丛生,无人工清除痕迹的,每处扣0.02分;未按标准及时进行春灌、冬灌及施肥的,扣1分。 |
病虫害防治(5分) |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应尽量采取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如清理病残体、剪除病虫枝、摘除病虫叶、人工捕杀、灯光诱杀、冬灌杀蛹等;早春喷洒石硫合剂预防和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采用生物制剂等无公害药剂,或无公害防治方法,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 | 未按要求早春喷洒石硫合剂的,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病虫害的株数不得超过本园区总株数的5%,超过的,每10株扣0.1分。 |
公园养护 (20分) | 园容园貌(7分) | 游园卫生实施跟踪保洁,清扫及时,无烟头、果皮、纸屑、砖头瓦块、排泄物;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严禁焚烧处理;冬季及时清除园内积雪;园内水体清洁,无漂浮物、水草不成灾;无机动车随意通行;设施无涂抹刻画及小招贴; | 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每处扣0.1分;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扣0.2分;焚烧垃圾,每次扣0.5分;除雪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1分;水面漂浮物,每处0.1分;设施存在涂抹刻画及粘贴广告的,每处扣0.1分;园内存在社会车辆随意通行的,每次扣0.1分。 |
植物养护(5分) | 市内各公园均需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绿地全覆盖,无裸露地面;树冠丰满,修剪规范,无枯死树、绿篱无大面积缺损,草坪地被长势良好;树木无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树木、绿篱、草坪修剪得当、及时,树池、草坪内杂草及时清除;按时浇灌充足的封冻水和返青水,合理施肥。 | 裸露地面覆盖不及时,每平米扣0.1分;枯死树每株扣0.1分,枯死枝,每株扣0.05分;树木存在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的,每株扣0.05分;绿篱、草坪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0.1分;树池、草坪内杂草丛生,无人工清除痕迹的,每处扣0.02分;未按标准及时进行春灌、冬灌及施肥的,扣1分。 |
设施维护(5分) | 保持公园内园路及广场平整、无缺损,公共建筑内外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定期对园椅、圆凳、垃圾箱、标识牌、给水、排水设施和配电、照明等功能性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功能;定期对公园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加强对公园水体等具有安全隐患场所的安全管理,并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公厕按时免费开放。 | 园路、广场及设施破损的,每处扣0.01分;公园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且立即停止运营并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要求进行拆除;公园水体等具有安全隐患场所缺少警示标识的,每处扣0.1分;公厕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免费开放,每座扣1分。 |
病虫害防治(3分) |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应尽量采取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如清理病残体、剪除病虫枝、摘除病虫叶、人工捕杀、灯光诱杀、冬灌杀蛹等;早春喷洒石硫合剂预防和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采用生物制剂等无公害药剂,或无公害防治方法,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 | 未按标准早春喷洒石硫合剂的,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病虫害的株数超过本园区总株数的5%,每10株扣0.05分。 |
庭院绿地养护 (20分) | 庭院卫生(10分) | 庭院绿地应定时进行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清扫及时,无烟头、果皮、纸屑、砖头瓦块、排泄物;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严禁焚烧处理;冬季及时清除绿地园路及广场积雪。 | 绿地保洁不及时,存在垃圾积存,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每处扣0.01分;冬季除雪不及时,每处0.02分。 |
植物养护(5分) | 庭院绿地全覆盖,无裸露地面,绿地内无枯死树、枯死枝,绿篱无大面积缺损,草坪长势良好;树木无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树木、绿篱、草坪修剪得当、及时,树池、草坪内杂草及时清除。 | 裸露地面覆盖不及时,每平米扣0.1分;枯死树每株扣0.1分,枯死枝,每株扣0.05分;绿篱大面积缺损、树木存在悬挂物、缠绕物及固定物的,每处扣0.01分;绿篱、草坪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0.01分;树池、草坪内杂草丛生,无人工清除痕迹的,每处扣0.01分。 |
病虫害防治(5分) |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应尽量采取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如清理病残体、剪除病虫枝、摘除病虫叶、人工捕杀、灯光诱杀、冬灌杀蛹等;早春喷洒石硫合剂预防和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采用生物制剂等无公害药剂,或无公害防治方法,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 | 未按标准早春喷洒石硫合剂的,扣0.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病虫害的株数不得超过本园区总株数的5%,超过的,每10株扣0.05分。 |
舆情处理、 政务保障、 应急事件处置 (5分) | 投诉办理(2分) | 城建热线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市局以上)问题、市民投诉的园林绿化问题。 | 每件次扣0.1分 |
政务保障(2分) | 国家、省、市重大政务活动、大型活动等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 每次扣2分 |
应急事件处置(1分) | 重大应急事件处置不力或配合全市应急事件推脱的。 | 每次扣1分 |
加分项 (上限5分) | 保障服务 | 应急事件处置及时,效果较好。 | 每次加1分 |
获得荣誉 | 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验交流的。 | 每次加1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