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2工程地点: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

2.3工程规模:建湖县宝冈线(S231-G204段)改造工程设计道路全长约12.2km,宽7.5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施工等。项目计划建安总投资约6000万元,项目设计费用约60万元

2.4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施工图设计图纸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最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6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查

2.7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道桥相关专业特指“道桥、道路、桥梁(隧)、公路、交通(交通土建)”等,若职称证书未显示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3.3设计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0月-2022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7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建湖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3.8.2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9招标人不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7.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或服务业星级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A)。

根据建政发(2020)18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县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A)。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1现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户转出,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建湖支行;账号:系统中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 urnUrl=%2fyanchenghuiyuan 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建湖)模块,找到对应标段查看,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建湖县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 流程)。现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

7.3.2电子保函(保单)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一公告一保函”的原则(即多标段项目每投一个标段须单独开具保函,重新招标的项目需重新开具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的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112.24.96.37: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7.3.3线下银行保函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时将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7.4 投标保证金退还

7.4.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具体退还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 签订且交易成交证明书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经招标人同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的操作流程详见第3.4.3.1条相关内容。

以电子保函(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7.4.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 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构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开立保函的银行 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相应的数额给招标人。

7.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8.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其他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不见面交易 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后果;

11.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 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 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安康路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人:商先生

电 话:0515-******** 电 话:181*****308

2022年7月28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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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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