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其他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其他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 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34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关于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四川省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起于广元市周家河,接已建的G75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经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广元港、剑阁县高观乡、普安镇、柳沟镇、武连镇、绵阳市梓潼县演武乡、许州镇、游仙区徐家镇,止于魏城镇东南侧,接在建的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路线全长约123.5km;桥隧比约61.68%;全线设周家河(枢纽)、红岩、剑门关、普安、柳沟、武连、演武、许州、两弹城、卧龙、魏城、魏城(枢纽)共12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10条互通立交连接线。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1级。隧道建筑限界15.25x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7月编制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8月20日以《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0]104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涉及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书,以新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工作,共划分为HBZX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及时更新,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2)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环保变更文件及批复文件等资料,梳理形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管控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参加单位制定各项环保措施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
(4)负责编制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含试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
(5)负责制订环保应急预案并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6)接受委托人委托完成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根据环保审查(督查)要 求提出整改方案;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验收及技术咨询工作内容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 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7)协助委托人办理环评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8)对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解决环保问题和矛盾。
(9)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2.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给予现场指导,包括但不限于:
(1)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数字化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
(2)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含试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3)指导和规范施工监理开展环保监督情况,配合施工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 行为指导和检查参建单位全面落实环保措施方案,风险防范措施。
(4)向委托人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报、季报、年报、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协助委托人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5)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环境 保护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6)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负责审查环保设计落实情况。
3.协同委托人组织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组建验收工作组,参加各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
(2)参与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调试工作。
(3)配合委托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等,编写生态环境报告、环境保护验收方案、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4)协助委托人完成编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验收报告公示公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资料存档等工作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预计服务期72个月,施工阶段48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驻地机构。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3.1.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本项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6月30日00:00 时至2022年07月25日10: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2年07月25日上午09:3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5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发布。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代先生
电话:028-********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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