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为确保英山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制度的通知》(英招标办[2011]10号)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英山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1.2遴 选 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
1.3工程概况:2014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拟定两个标段,计划投资700万元,兴建水土保持坡改梯及配套水系、水保林种植等工程。
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1招标范围:英山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2.2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办理招标项目登记;发招标公告;编制、报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业主定标;发布中标公示、处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成果文件报送备案、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草拟施工合同、配合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提交完整的招投标汇编资料,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
3.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3.3 须取得有效的“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员证”;
3.4 须在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没有处于资格限制或在准入限制期内的不良记录公告(由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结果向遴选人提交);
3.5 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电子评标的硬件设备(报名时需提供设备清单);
3.6 拟派的本项目业务组组成人员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组建,且通过了湖北省水利厅信用等级评定。
4.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
4.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 2.6 万元人民币;
4.2本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包括招标全过程代理服务的费用、评委报酬;但不包括场租和信息资料费、公证费;
4.3遴选申请人应当对上述约定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否则不允许参加遴选抽签。
5.遴选方式
5.1本次遴选采用随机抽取法,遴选申请人抽取的签号与遴选人抽取的签号相同的为遴选中标单位;
5.2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遴选工作,若资格审查只有一家合格则直接确认。
6.遴选申请递交
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4年12月30日10 时前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工行办公楼四楼)向遴选人递交遴选申请资料。遴选申请资料应当包括:
6.1.1招标代理单位提交参加遴选的书面申请书原件;
6.1.2企业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1.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6.1.5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员证复印件;
6.1.6取得湖北省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1.7对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及其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的承诺原件;
6.1.8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拟投入的设备清单.
7.遴选时间及地址
7.1遴选时间:2014年12月30日10时。
7.2遴选地址: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工行办公楼四楼)。
8.其它注意事
8.1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证件或委派专人(携带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遴选;
8.2法人代表或委派专人未到或遴选申请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8.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结果,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8.4经遴选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与遴选人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8.5经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费用;
8.6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8.7本次遴选不接收邮寄文件。
9.联系方式
9.1遴选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
联 系 人:金平
联系电话:189*****908
9.2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11号(县工行院内)
联 系 人:杨 曦
联系电话:****-*******
9.3监督单位: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吴雪怡
联系电话:0713—*******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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