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章正文 | (补发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精神,现就我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助力镇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镇海争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主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原则,以挖掘培育优质拟挂牌上市企业为重点,着力推动企业股改,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加快形成资本市场“镇海板块”的规模效应和集聚优势,为镇海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2021-2025年)努力,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镇海板块”,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股份制改造30家,新三板、宁波股交所挂牌300家。推动全区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人才引进等重点项目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确保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常年保持20家以上。 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及并购重组规模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区域产业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全区风险公司数量和主要风险指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 1.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股改审计调账增加以前年度的利润或因股权、产权等调整而形成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增量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在企业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境内IPO申报资料并获准受理后全额补助给企业。上述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转增股本需要等原因,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地方综合贡献;(3)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及其相关联的区内企业,因历史原因在企业上市规范过程中所产生的新增地方综合贡献. 2.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的年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超过基数部分(企业因股改产生或补缴的税款除外,下同)的地方综合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3.对直接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设立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从第二个会计年度开始,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在企业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获准受理后予以兑现。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挂牌上市。 1.企业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获准受理的,奖励600万元,若企业主动撤回的,须退还奖励资金。企业已享受股改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 2.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奖励6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4.对非因风险处置原因,已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本区的,按上一年净利润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鼓励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优选板或者成长板挂牌的股份公司,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成长板挂牌的有限公司,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 1.注册在我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基金参与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其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按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公司累计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在我区新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以及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得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自盈利年度起,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60%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副职以上高管人员(每企业不超过5人)的收入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自企业设立之日起,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60%奖励。 (四)鼓励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1.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境外实施并购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按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区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3.对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在新三板实现外部融资的,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到宁波股交所实现融资,对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挂牌企业,按融资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20万元。 5.上市公司限售股(包括首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东股权转让形成的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区留存部分85%的奖励。 6.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引领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在本区设立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各类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基金,对上市公司设立基金的区产业基金予以优先配套。 (五)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1.建立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制度。意向企业通过所在镇、街道向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近三年财务数据;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报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形成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发文。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间无推动上市进度举措的,需重新认定,名单每年动态更新。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要每半年向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市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 2.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全方位政策倾斜支持。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改涉及的工商变更、权证过户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速办理,并在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品牌、技改补助等申报中给予倾斜支持。 3.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时,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手续,优先安排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用能指标,及时保障企业募投项目供地。 4.建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区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区上市公司及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拟上市专家服务团,各相关部门要精选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主要业务骨干成立专家服务团,为企业提供直通式咨询、定制式方案等各类服务。 5.鼓励引进和培育资本市场专业人才。鼓励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招聘高水平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其招聘具备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董秘人员所发生的猎头费用,成功上市后给予50%补贴,最高5万元。各类资本市场人才符合我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6.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所属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如确需单独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区政府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凤凰行动”镇海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的落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和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事项。 (二)优化职能部门服务机制 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拟上市(含挂牌)企业获得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集成改革,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提升拟上市(含挂牌)企业获得合法合规证明工作效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服务、勇于担当,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消除企业上市后顾之忧。对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碰到的困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必要时经领导小组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对积极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尽职免责。 (三)加强责任考核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导向性,充分调动各镇(乡)、街道、园区积极性。同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按季度通报“雄镇经济擂台”亮灯情况。 (四)完善金融顾问辅导机制 充分发挥市金融顾问和区金融规划师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政策宣导、投融资服务、风险防范、法律会计等多元化综合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疑难问题和相关工作安排,为市金融顾问和区金融规划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营造良好上市氛围 建立企业上市服务联盟,联合高校院所、交易所、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投资等机构,搭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加强新闻媒体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报道我区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 1.上述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享受;与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上级财政奖励可另行计算享受;上述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实行差额奖励,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本政策中涉及的企业上市、新三板奖励资金不与企业地方综合贡献挂钩。 3.本意见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32号)同时废止。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均可享受。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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