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DG2014Z1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办发[2014]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各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选择;
2.2招标范围:长春市各城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造价咨询服务期:2014年至工程验收决算完成。
2.6造价服务目标:达到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造价相关要求及省、市颁发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5000万以上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类似造价咨询业绩一项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近年主持过类似造价咨询工作,项目管理机构投入不少于20人,持证上岗。须为本项目部提供专用交通工具(汽车)至少两台。
3.3 本次招标允许(非必须)造价咨询单位和房产测绘单位联合体形式投标。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为牵头人。房产测绘为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并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方可参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级注册造价师、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 ****-********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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