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PC预制构件预埋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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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建 水 电 七 局 五 分 局中 电 建 成 都 建 筑 工 业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PC预 制 构 件 预 埋 件 采 购 项 目 公 开 询 比 价 书询 价 编 号 :POWERCHINA-0107005-220163各 潜 在 投 标 人 :中 国 电 建 水 电 七 局 五 分 局 中 电 建 成 都 建 筑 工 业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计 划 采 购 一批 杂 项 及 零 星 材 料 用 于 中 电 建 成 都 建 筑 工 业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场 生 产 , 计 划 使 用销 售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制 构 件 的 回 款 用 于 本 次 询 价 后 所 签 订 合 同 材 料 款 的 支 付 。 本次 采 购 为 公 开 询 比 价 采 购 , 报 价 方 式 为 一 轮 报 价 。 若 贵 单 位 有 意 参 加 , 请 按 以 下
要 求 于 2022年 8月 3日 10时 00分 前 将 报 价 文 件 提 交 至 中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购 平 台 。一 拟 采 购 货 物 一 览 表POWERCHINA-0107005-220163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备 注1 圆 头 吊 钉 2.5T170 500 个2 圆 头 吊 钉 4T240 500 个3 圆 头 吊 钉 5T240 500 个4 圆 头 吊 钉 7T300 500 个5 圆 头 吊 钉 15T400 200 个6 圆 头 吊 钉 20T500 200 个7 圆 头 吊 钉 20T1000 200 个8 直 螺 纹 套 筒 M14 2000 个
9 直 螺 纹 套 筒 M20 2000 个10 直 螺 纹 套 筒 M22 2000 个11 直 螺 纹 套 筒 M25 2000 个12 直 螺 纹 套 筒 M28 2000 个13 钢 筋 锚 面 板 M20 2000 个14 钢 筋 锚 面 板 M22 2000 个15 钢 筋 锚 面 板 M25 2000 个16 钢 筋 锚 面 板 M28 2000 个17 螺 纹 套 筒 M18150 5000 个18 螺 纹 套 筒 M16150 5000 个19 螺 纹 套 筒 M20200 5000 个20 半 灌 浆 套 筒 固 GTB4J-20 3000 个21 半 灌 浆 套 筒 固 GTB4J-22 3000 个22 半 灌 浆 套 筒 固 GTB4J-25 3000 个23 半 灌 浆 套 筒 固 GTB4J-28 3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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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 次 采 购 数 量 仅 为 估 算 量 , 以 实 际 工 程 需 求 供 应 为 准 , 由 于 工 程 变 更导 致 实 际 供 应 数 量 减 少 采 购 人 不 对 报 价 人 进 行 任 何 补 偿 。二 采 购 要 求1 本 次 询 比 价 为 分 批 采 购 , 询 比 价 响 应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须 写 明 单 价 及 总 价 ,报 价 包 含 货 物 制 造 运 输 装 卸 售 后 服 务 等 交 付 采 购 人 使 用 前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费 用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再 增 补 任 何 费 用 。2 交 货 期 : 2022年 8月 中 旬 起 分 批 交 货 , 具 体 交 货 时 间 以 采 购 方 现 场 实 际需 求 为 准 。3 交 货 地 点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金 堂 县 三 溪 镇 工 业 战 略 前 沿 区 玉 圣 路 6号 。4 质 量 标 准 或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有 以 及 现 场 使 用 要 求 。5 响 应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
5.1 依 法 经 国 家 工 商 税 务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的 生 产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 注 册 成 为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平 台 合 格 供 应 商 。5.2 财 务 能 力 要 求 : 代 理 商 报 价 人 要 具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资 金 状 况 。5.3 履 约 信 用 要 求 : 报 价 人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近 两 年 不 曾 在 合 同中 严 重 违 约 或 被 逐 。6 响 应 文 件 须 提 交 报 价 表 , 其 它 要 求 根 据 具 体 采 购 项 目 由 采 购 人 决 定 。7 报 价 有 效 期 : 90天 。8 支 付 和 结 算 方 式 :8.1结 算 方 法 : 买 方 现 场 验 收 , 卖 方 随 车 提 供 出 厂 送 货 清 单 供 买 方 参 考 ,以 买 方 现 场 收 到 的 验 收 合 格 货 物 数 量 为 准 。
8.2结 算 1 买 方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在 交 货 点 验 收 合 格 后 , 凭 以 下 所 列 单 证 向 卖 方 结算 货 款 。 2 一 票 制 结 算 , 增 值 税 率 为 13%。 若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公布 税 率 发 生 变 化 , 本 合 同 以 最 新 税 率 执 行 。 合 同 税 前 单 价 不 变 , 按 照 最 新 税 率调 整 合 同 到 站 单 价 。 3 经 买 卖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的 对 账 单 或 送 货 清 单 。8.3支 付 1 卖 方 提 供 国 家 现 行 版 本 正 规 发 票 经 买 方 审 核 无 误 后 , 买 方 通 过 银 行转 账 的 方 式 向 卖 方 支 付 货 款 。 卖 方 不 得 借 用 第 三 方 的 发 票 , 也 不 得 将 款 项 委 托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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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 付 方 式 : 买 方 收 到 货 物 并 与 卖 方 对 账 无 误 后 , 卖 方 开 具 增 值 税 专用 发 票 , 买 方 挂 账 三 个 月 内 支 付 95%, 剩 余 5%作 为 质 保 金 , 质 保 期 三 个 月 , 质保 期 满 后 无 息 支 付 。 卖 方 每 次 收 款 后 7日 内 向 买 方 提 供 盖 章 的 收 款 收 据 。8.4开 票 信 息 :单 位 名 称 : 中 电 建 成 都 建 筑 工 业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91510121MA6BXEGN6A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金 堂 县 三 溪 镇 工 业 战 略 前 沿 区 玉 圣 路 6号 金 堂工 业 园 区 内 注 册 电 话 : 028-64488819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堂 淮 口 支 行
银 行 账 户 : 228484010400090339 询 价 通 知 的 监 督监 督 机 构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七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分 局 纪 委 监 察 部监 督 电 话 : 028-3764222610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说 明报 价 人 应 按 照 询 价 内 容 中 的 技 术 规 格 做 出 完 全 响 应 无 偏 离 。11 评 比 人 员 内 容 及 原 则11.1 询 价 工 作 小 组 由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人 员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家 组 成 。11.2 询 价 通 知 的 响 应 性 评 定 资 信 评 审 商 务 技 术 技 术 评 审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11.3评 比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11.4 成 交 原 则 : 在 报 价 单 位 完 全 响 应 询 价 条 款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且 报 价 符 合报 价 单 格 式 要 求 , 以 报 价 最 优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单 位 。11.5不 满 足 资 格 条 件 的 报 价 函 不 予 评 审 。11.6报 价 不 完 整 , 缺 项 漏 项 供 应 商 不 接 受 评 审 。11.7若 成 交 价 格 明 显 偏 离 市 场 价 格 , 询 价 工 作 小 组 有 权 否 定 全 部 报 价 。12 成 交 通 知在 本 章 规 定 的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 询 价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成 交 人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同 时 将 成 交 结 果 通 知 未 成 交 的 报 价 人 。
13 签 订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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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人 应 当 自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5个 日 历 天 内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三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水 电 七 局 五 分 局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金 堂 县 三 溪 镇 花 溪 路 6号邮 编 : 610404联 系 人 : 刘 忠 怡电 话 : 15528502890电 子 邮 箱 : 8 3 9 3 1 5 7 4 7 qq.com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七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五 分 局
电 子 签 章 2 0 2 2 年 0 7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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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格 式1 供 货 明 细1.1 供 货 明 细 表 包 含 设 备 物 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不 含 税 的 单 价 税 金 含税 单 价 复 价 以 及 合 计 总 额 。1.2 单 项 合 同 , 一 票 制 结 算 。 合 同 总 金 额 数 额 , 上 述 金 额 为 含 税 金 额 。 其 中 , 不 含 税 金额 数 额 , 增 值 税 率 , 税 款 金 额 表 中 不 含 税 单 价 为 到 工 地 前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的 不 含 税 单 价 。2.清 单 中 数 量 仅 为 参 考 数 量 , 实 际 结 算 数 量 以 买 方 在 交 货 地 点 收 到 了 合 格 产 品 的 数 量 为准 。 若 两 者 之 间 有 差 异 , 不 存 在 任 何 索 赔 事 宜 。2 结 算 及 付 款
2.1 结 算 1 卖 方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在 交 货 点 验 合 格 后 , 凭 以 下 所 列 单 证 向 买 方 结 算 货 款 。 2 一 票 制 结 算 , 增 值 税 率 为 13%。 若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公 布 税 率 发 生 变化 , 本 合 同 以 最 新 税 率 执 行 。 合 同 税 前 单 价 不 变 , 按 照 最 新 税 率 调 整 合 同 到 站 单 价 。 3 经 买 卖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的 对 账 单 或 送 货 清 单 。 4 结 算 方 法 : 买 方 现 场 验 收 , 卖 方 随 车 提 供 出 厂 送 货 清 单 供 买 方 参 考 , 以 买 方 现 场收 到 的 合 格 货 物 数 量 为 准 。2.2 卖 方 提 供 国 家 现 行 版 本 正 规 发 票 经 买 方 审 核 无 误 后 , 买 方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的 方 式 向 卖方 支 付 货 款 。 卖 方 不 得 借 用 第 三 方 的 发 票 , 也 不 得 将 款 项 委 托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2.3 支 付 方 式 : 买 方 收 到 货 物 并 与 卖 方 对 账 无 误 后 , 卖 方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买 方
挂 账 后 三 个 月 内 结 清 全 部 货 款 , 卖 方 每 次 收 款 后 7日 内 向 买 方 提 供 盖 章 的 收 款 收 据 。3 联 络3.1买 方 负 责 督 促 和 检 查 卖 方 的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3.2卖 方 应 按 项 目 设 卖 方 代 表 , 负 责 设 备 物 资 生 产 供 货 质 量 检 验 交 接 含 售 后 服务 等 环 节 的 业 务 协 调 以 及 与 买 方 等 相 关 单 位 的 联 络 , 并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10天 内 向 买 方 书 面提 供 卖 方 代 表 的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及 授 权 书 。4 计 划 和 报 告4.1在 中 标 合 同 签 署 后 7天 内 或 发 货 前 30 天 , 买 方 向 卖 方 提 出 月 供 应 需 求 计 划 订 单 。4.2卖 方 应 根 据 供 应 需 求 计 划 ,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向 买 方 提 交 进 度 报 告 。 进 度 报 告 应 包
括 : 1 生 产 供 应 安 排 计 划 2 实 际 完 成 进 度 与 计 划 完 成 进 度 的 比 较 3 如 果 实 际 进 度 比 计 划 进 度 滞 后 , 应 给 出 原 因 及 改 进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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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包 装 和 标 记5.1设 备 物 资 的 包 装 标 记 和 证 件 , 须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法 及 技 术 规 格 书 规 定 的 内 容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并 符 合 买 方 的 合 理 要 求 。5.2 出 厂 包 装 , 整 件 包 装 , 散 件 无 包 装 。 运 输 方 式 由 卖 方 确 定 并 承 担 费 。6 运 输 和 保 险6.1卖 方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保 险 , 保 险 费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内 。 卖 方 应 将 设 备 物资 完 好 无 损 地 运 送 到 合 同 约 定 地 点 。7 验 收7.1 交 货 前 , 卖 方 应 对 货 物 的 技 术 规 格 数 量 总 量 进 行 一 次 细 致 的 综 合 检 验 并 保 证
货 物 与 合 同 条 款 一 致 。7.2 卖 方 负 责 装 车 并 承 担 费 用 。7.3 物 资 运 抵 交 货 地 点 后 , 由 买 方 质 检 人 员 抽 样 初 验 , 初 验 不 合 格 , 买 方 可 以 拒 绝 接受 该 物 资 , 初 验 合 格 可 卸 车 。 买 方 初 验 合 格 不 代 表 卖 方 交 付 的 物 资 符 合 招 标 要 求 , 买 方 有 权取 样 送 第 三 方 检 测 , 如 第 三 方 检 测 不 合 格 买 方 有 权 拒 绝 支 付 货 款 。 卖 方 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以 买 卖 双 方 认 可 或 共 同 选 择 的 省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检 测 结 果 为 准 。 如 果 任 何 被 检 测 或 测试 的 物 资 不 能 满 足 技 术 规 格 的 要 求 , 卖 方 应 无 条 件 免 费 更 换 被 拒 绝 的 物 资 , 并 承 担 该 部 分 检验 费 用 以 及 因 此 造 成 延 迟 交 货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及 承 担 延 迟 交 货 的 违 约 责 任 。7.4 货 到 指 定 地 点 后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买 方 按 照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以 买 方 现 场 收 到 的验 收 合 格 货 物 数 量 为 准 。8 材 料 品 质 和 质 量 保 证
8.1 材 料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买 方 的 要 求 。8.2卖 方 应 对 所 提 供 设 备 物 资 的 质 量 负 责 。8.3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 卖 方 提 供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本 合 同 金 额 中 。8.4卖 方 已 全 部 履 行 完 合 同 义 务 的 , 买 方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满 后 三 个 月 内 不 计 息 按 规 定 返 还质 量 保 证 金 。 如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发 生 质 量 纠 纷 , 且 质 量 纠 纷 的 解 决 日 期 超 出 质 量 保 证 期 , 则质 量 保 证 金 待 纠 纷 最 终 解 决 后 30天 内 付 清 。 但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支 付 并 不 免 除 卖 方 对 交 付 设 备物 资 质 量 的 保 证 责 任 。9 双 方 责 任9.1 买 方 责 任 买 方 负 责 进 场 的 检 验 工 作 。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卖 方 支 付 款 项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 买 方 为 售 后 服 务 提 供 必 要 的 作 业 条 件 。 买 方 负 责 场 内 配 件 的 搬 运 和 二 次 倒 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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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卖 方 责 任 负 责 向 买 方 提 供 本 合 同 标 的 物 , 完 成 物 资 的 检 验 取 证 和 验 收 工 作 。 满 足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 提 供 物 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 向 买 方 提 交 等 额 的 财 务 收 款 收 据 和 付 款 申 请 , 以 及 合 法 的 全 额 发 票 含 税 质 量 鉴 定 结 果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 应 无 偿 退 换 。10 不 可 抗 力如 发 生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事 故 , 致 使 卖 方 推 迟 交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 卖 方 须 立 即 通 知 买 方 , 并 于7天 内 向 买 方 邮 寄 由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事 故 证 明 , 卖 方 可 不 承 担 责 任 , 但 卖 方 仍 有 责 任 采 取 一切 必 要 措 施 尽 快 交 货 , 如 事 故 延 续 30 天 以 上 , 买 方 有 权 撤 消 合 同 。11 迟 交 货 罚 款
除 本 合 同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外 , 报 价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 在 履 行 期 间 违 约 ,应 承 担 下 列 违 约 责 任 : 1 卖 方 无 法 按 计 划 交 货 时 , 承 担 该 批 不 能 按 期 交 货 的 货 物 总 价 款 的 10 %的 违 约 金 。 2 逾 期 交 货 , 如 果 卖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按 期 交 货 和 提 供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 卖 方 应支 付 核 定 损 失 金 额 。 核 定 损 失 金 额 的 支 付 将 从 货 款 中 扣 除 。 核 定 损 失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每 迟 1天 , 按 迟 交 货 金 额 的 5%计 算 , 不 满 3 天 按 3天 计 , 但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该 批 货 款 的 10%。 3 卖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品 种 型 号 规 格 材 质 时 , 买 方 同 意 接 收 使用 的 , 按 质 论 价 , 不 能 使 用 的 ,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更 换 合 格 材 料 , 并 负 担 所 发 生 的一 切 费 用 。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致 使 延 误 交 货 时 间 , 按 逾 期 交 货 处 理 。(4 卖 方 所 交 付 的 材 料 , 负 有 保 证 第 三 人 不 得 向 买 方 主 张 任 何 权 利 的 义 务 , 否 则 , 由 此
带 来 的 损 失 , 卖 方 将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5 如 卖 方 中 途 撤 消 合 同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应 向 买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为 合 同 总 额的 5%, 并 赔 偿 由 此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包 括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12 合 同 争 议 解 决1 凡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如 果协 商 不 能 解 决 , 向 中 电 建 成 都 建 筑 工 业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卖 方 不 得 影 响 与 争 议 无 关 或 不 受 影 响 义 务 的 履 行 , 但 经买 方 同 意 的 不 在 此 限 。 若 卖 方 因 争 议 停 止 供 货 , 且 经 调 查 后 被 认 定 为 理 由 不 充 分 的 , 卖 方 不得 就 暂 停 履 行 部 分 要 求 延 长 履 约 期 限 或 免 除 合 同 责 任 , 并 应 承 担 因 此 造 成 买 方 的 损 失 。13 合 同 生 效
26.1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本 合 同 内 容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后 自然 失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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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下 述 合 同 附 件 为 本 合 同 文 件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并 与 本 合 同 文 件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1 供 货 范 围 及 单 项 价 格 表 2 技 术 要 求 和 技 术 规 格 书 3 交 货 批 次 及 交 货 时 间 买 方 盖 章 : 卖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PC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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