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鞍山市千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14-12-29 至 2015-01-05
撰写单位: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撰写人: 鞍山市
1.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的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BZ*******
采 购 人: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项目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所管辖全区域
项目规模:总土地面积约370Km2
项目内容:资料收集、资料管理、外业调查及踏勘、内业整理(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可行性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方向确定、编制规划文本、编制规划图件、数据库建设、成果评审及成果输出。
完成期限: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内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土地规划机构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管理中级职称;
5)具备2011年—2014年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个或类似项目且总土地面积300Km2及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个;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谈判文件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套。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委托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土地管理中级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附合同协议书)。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5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7.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4年1月5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5楼会议室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8.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14009 传 真:****-*******/*******转801
E-mail: 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8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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