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和市政养护设备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和市政养护设备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府政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对采购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和市政养护设备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4】22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祥见附件招标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A包

微型客车

4辆

详见招标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40日内

B包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1辆

详见招标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后7日内

注:本项目共分 2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货物的投标,也可只参加其中一标包(或几标包)货物的投标。但不得将一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B包: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车改装资质

3.4 B包: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环保公告证书

3.5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A包:5000元; B包:1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

行 号:********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1月21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月21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范英英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市政养护设备(微型客货车)和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项目

包号: A包

一、技术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

市政养护设备(微型客货)

4辆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可载5人,可拉轻货。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

车身长度(m)

4.0-4.5

发动机功率(kw)

30-60

车厢长度(m)

1.3-1.8

总排量(mL)

1.0-1.3

驱动方式

后轮驱动

座位排数

双排

最高车速(km/h)

500-1000

排放标准

国四

燃料种类

汽油

主要技术标准: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验收条件及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及方案

由采购人员组织验收。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含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按出厂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有反应迅速的售后服务队伍,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从接到用户信息开始,1小时内给予答复,市内2小时到达现场,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轻微故障保证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保证在10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及时彻底解决。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1、本项目采购货物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不含港澳台地区)。

2、所采购车辆均应能顺利上牌,如因车辆问题造成采购方无法顺利上牌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3、车辆购置附加税、首次交强险、上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包号: B包

一、技术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1辆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凝土强制拌合、沥青洒布、路面裂纹跟踪灌缝、为其它液压机具提供液压动力。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1、整套作业装置安装在一辆载货汽车上,可在行驶中进行沥青加温、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2、沥青罐有效容积不低于1000升,外部保温,具有沥青加注口、自吸功能和自动加热保温装置,沥青罐具有液位指示、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精度≤±3℃,液位显示精度±4cm。

3、配备沥青称量装置,称量精度≤±1%,可根据要求需要,精确计量每釜沥青用量,保证混合料的油石比。

4、沥青混合料每批拌和≥300kg,产量≥4吨/小时,可检测显示骨料、成品料的温度,能进行温度控制,温度显示装置精度≤±5℃。

5、搅拌装置有保温层,搅拌均匀,出料干净。配备除尘装置。

6、可进行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加热利用。

7、成品料、沥青加温中能控制减轻沥青的老化。

8、手持沥青喷枪,喷洒雾化良好、数量均匀;手持灌缝枪,灌缝饱满、覆盖缝侧。

9、配备液压动力外接输出接口。

10、车顶安装工程抢险示警灯,不受其它部件的遮挡。

11、汽车带动力转向、冷暖空调。

12整车采用全液压驱动,主要液压部采用进口产品。

13沥青管道和沥青泵要求用后免清洗。

14要求车尾上料,侧面出料。

15、载货汽车为国内著名商标产品,能在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申领机动车号牌并免购置附加税。车身颜色为黄色。

16、设备质量、作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国家强制要求。操作维修方便。

17、设备寿命不低于8年。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验收条件及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及方案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含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按出厂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整车保修1.5年,接到电话后2小时必须响应,24小时内必须到场进行维修。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1、本项目采购货物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不含港澳台地区)。

2、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车改装资质。

3、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环保公告证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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