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陵水中学、民族中学、民大附中陵水分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2〕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和后续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2022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1日(星期四)—9月9日(星期五),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受理时间:7月21日(星期四)—8月19日(星期五);

(二)首贷受理时间:8月8日(星期一)—9月9日(星期五);

(三)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星期一)。

二、贷款受理地点

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教育局一楼101室服务大厅。

三、贷款受理方式

2022年助学贷款续贷原则上以远程电子化的方式开展受理工作(如续贷学生存在特殊情况可前往现场办理),首贷以现场电子化的方式开展受理工作。

四、预约现场办理号

首贷学生通过关注“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号。

五、贷款知识测试

贷款办理现场,借款学生通过“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随机测试;共同借款人采取一问一答的测试方式。

六、受理场所要求

(一)做好受理场所通风换气和日常预防性消毒。受理场所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关闭门窗使用空调。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出口处、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助学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近14天无发热史、没有去过疫区、没有接触过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方可预约现场办理。

(二)建设良好的受理秩序。做好受理现场管控,避免人员聚集或减少聚集机会与时间。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与他人接触,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

(三)严格做好自身防护。现场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要做好自身防护。

(四)设置体温检测点。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门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借款学生及家长和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所有工作人员、借款学生及家长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服务大厅,对于体温异常者另约办理时间。

(五)所有工作人员、借款学生及家长在进入服务大厅时,必须佩戴口罩。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长请自备口罩。

(六)贷款学生及家长进入大厅后,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接受检查,必要时应摘下口罩。

(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人员要执行每天健康监测工作,并做好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腹泻等症状,应暂离工作岗位,主动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八)服务大厅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九)配备防疫用品。配备一定数量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

(十)其它以上未提及的按日常规范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自2017年起,助学贷款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预科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县级资助中心需严格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审核学生的贷款金额。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2022年新签订的合同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期限,详见下表。

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即存量合同贷款期限不变。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本科

(四年制)

一年级

19

二年级

18

三年级

17

四年级

16

本科

(五年制)

一年级

20

二年级

19

三年级

18

四年级

17

五年级

16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一年级

22

二年级

21

三年级

20

四年级

19

五年级

18

六年级

17

七年级

16

(五)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发放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国 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 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身 份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 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区)。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 标 准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预科生自2017年起纳入贷款申请范围。

2.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3.自考生不在贷款范围内。

(七)宽限期

宽限期为5年,即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注:5年宽限期仅限2020年后新签合同和未进入还本期的存量合同,未进入还本期的存量合同需到县资助中心变更后方可生效。

(八)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身份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 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 龄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 他

  1.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市(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借款学生种类及界定标准

1. 首次贷款的学生

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 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的学生

材料种类

要求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认定表

原件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供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原件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出示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原件

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户口簿

借款学生户口簿

原件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

2.续贷学生

材料种类

要求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出示

身份证

合同签订人

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注: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一个月内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说明身份信息、在校情况、就学信息等必备信息即可。

三、申请受理要求

本年以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为主,必要时将转变为原纸质合同受理方式,区别仅在于是否留存纸质合同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和现场办理的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2.不属于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填写认定表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将申请表、认定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3.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选择签订方式

身份认证

提交申请

县中心确认并签订合同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发起申请

选择网上签订,同意远程受理协议并查看电子合同信息

使用借款学生本人的支付宝扫码进行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成功后,申请提交至县中心

县中心在助贷系统进行确认并签订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二)材料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纳入预申请名单。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给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续贷申请时,确认续贷声明是否审核通过。若学生未提交续贷声明或提交的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并重新审核。

(3)贷款成功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可在申请受理现场登录维护。

(4)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县级资助中心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2.材料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应确保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有效,材料审核通过后,依照电子化工作要点要求按顺序现场拍摄扫描上传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照片面、有效期面)、《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含录取信息页,在校生为《学生证》签注页或《在校正明》或一个月内“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的需上传)和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正面半身现场合影(首贷必备)。

若切换成纸质合同受理方式,材料审查无误后,需整理,并留存申请表、认定表、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开通远程办理的市县,对提交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无需审核其申请表。对更换共同借款人、变更还款计划的续贷学生无法进行远程办理。其中,更换共同借款人需续贷学生和新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四、合同签订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

1.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指导借款学生核对合同信息。若信息出现错误,县级资助中心修订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生成)合同,并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原《借款合同》作废。

2.核实签字人身份

合同必须面签。县级资助中心需在面签时核对签字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确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信息一致。

3.代签要求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需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签订续贷合同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

1.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

生成电子合同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系统内加盖电子公章,然后县级资助中心使用空白A4纸打印2份《借款合同》,分别提供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该模式下,县级资助中心和海南分行无需保留纸质合同文本。

2.远程续贷受理方式下

开通远程续贷的县级资助中心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续贷学生的远程贷款申请,并对合同和受理证明进行盖章。合同签订后,此类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该模式下,县级资助中心和海南分行无需保留纸质合同文本。

(三)《约定与承诺书》签订要求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

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现场签订的《约定与承诺书》需扫描上传系统。

五、回执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或回执短信验证码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海南分行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续贷)、代理结算行二类账户(首贷)后,由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支付宝、平安银行)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县级资助中心需告知学生于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应及时与海南分行取得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上述贷款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022,国家开发银行版权所有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包括开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借款条件,就可获得。

二、请您到高校报到后,尽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请工作人员为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电子回执。如您未于10月10日前完成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手续,视为您放弃办理本学年贷款。

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如您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您的逾期记录将上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办理展期。请您根据您的升学计划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若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请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通过省(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五、您承诺,当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情形等可能影响借款偿还的事项时,应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后2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更新。如未按上述要求更新,造成的相应后果均由您承担。

六、您承诺,在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开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您立即清偿名下所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并按约定利率的130%补缴财政贴息。同时,开发银行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七、您承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使用范围的审查。

八、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国家开发银行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合理使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发放”、“受托支付”等信贷管理措施,完成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

九、毕业确认手续是您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您需登录“在线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

十、您同意在申请贷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由开发银行、县级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您同意开发银行通过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等,根据贷款本息回收、逾期告知等工作的需要,利用您名下所有有效的账户等,对您发送相关提示信息。

十一、如您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原代理结算机构与开发银行的合作发生变化,您同意由开发银行自行变更新的代理结算机构,授权开发银行在新代理结算机构为您开立或关联账户,并作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指定账户”使用。开发银行在选定新的代理结算机构并为您开立新的指定账户后,将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向您告知,前述公告发出或短信送达即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开发银行选定合作的新代理结算机构并为您开立新的指定账户。如因您的手机号码等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开发银行,以及未及时关注告知信息等情况造成告知失败,从而引起的还款失败、产生逾期记录等相关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由代理结算机构为您完成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并将贷款资金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转至指定的学校账户,并同意由代理结算机构扣划指定账户中资金用于贷款的还款。您同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代理结算机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和证件影像等)用于助学贷款发放、身份认证、账户开立、账户验证、余额查询、贷款回收资金扣划、短信通知服务、反洗钱、对账、余额支付、账户交易受限和冻结以及向开发银行反馈借款学生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等工作。

如您的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为银行,您同意,积极配合代理结算机构开立用于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的银行账户;如您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当天未年满16周岁,您同意,积极配合代理结算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您银行账户的开立、认证,您申请贷款中除去学费、住宿费部分如有剩余资金,可在您完成银行账户的开立、认证后进行支用。

如您的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为银联商务,您同意银联商务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初始登录密码)为您开立全民付支付账户及预注册云闪付APP用户(此时全民付支付账户为“指定账户”,全民付支付账户指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下,为学生开立的个人支付账户;云闪付APP系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建设、共同维护运营的移动支付APP)用于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及登录云闪付APP。您了解,在您的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为银联商务情形下,如您在指定账户开立后的6个月内未登录云闪付小程序前往指定账户进行身份认证及实名认证,则您的指定账户可能被冻结;如您已通过身份认证及实名认证,您的指定账户即为激活状态,在您指定账户激活后的连续6个月内,如您未登录或使用您的指定账户,则您的指定账户可能被冻结,需要您登录云闪付小程序补全个人信息并再次通过实名认证后解冻。如您从借款发放日到借款偿还日,未登录云闪付小程序前往指定账户进行身份认证及实名认证,则代理结算机构有权从指定账户扣取您的助学贷款应偿还本息。

十二、您知晓并同意,《借款合同》签署后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开发银行可另行通知有关条款的调整规则,您可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有关的变更申请,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视为对《借款合同》有关条款的有效变更。您知晓并同意,开发银行将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向您发送前述通知,前述公告发出或短信送达即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前述通知的内容。如因您的手机号码等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开发银行,以及未及时关注告知信息等情况造成通知失败,相关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三、您承诺,不会在同一学年内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在线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如果您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开发银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个自然日,视为送达。

十六、您同意,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贷款本息超过一年,开发银行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十七、您应该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若您今后继续申请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请您在续贷申请时登录“在线系统”更新您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100~200字的简要描述。若您未完成上述操作,将无法办理续贷。

十八、“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按时还款,履行约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开发银行专门设立了“*****”助学贷款客服热线,您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用就可以在全国各地拨打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成材!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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