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湘西高新区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审改办发〔2021〕9)、《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州审改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明确授权文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结合《湘西自治州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编制《湘西高新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抓好落实,要及时在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其窗口、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对外公布。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直接纳入事项目录管理;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需要,探索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对需纳入事项目录的,报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汇总,上报州审改办,按程序审核和发布实施。(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三、编制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全面、准确、权责清晰的要求,对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编制告知承诺具体工作规程,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条件、许可材料、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3),科学制定核查机制和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精简、明确、便利的要求,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列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事项的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减省的材料等,不得含有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性条款。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在7月24日前报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再统一报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审定之后,通过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及下载。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当场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之前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明。(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四、开展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高效审批
依托信用中国(湖南湘西)平台等系统,新增告知承诺制办理功能,并做好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加快实现自动触发承诺办理流程、自动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自动推送事中事后核查等功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建立退出承诺机制,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牵头单位:优化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办公室(智慧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五、强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实施在线核查的事项,要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进行,形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体系;对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范。行政许可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被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优化办;责任单位: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六、完善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优化办;责任单位: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七、加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组织保障
加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教卫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推进。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制办、优化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文教卫局等相关单位)
请各相关部门填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或PDF)和电子版报送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赵军玲,联系方式:0743-*******,邮箱:**********@qq.com。
附件:1、湘西高新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2、湘西高新区XX单位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
3、申请人承诺书(范本)
4、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办件情况统计表
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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