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及进口水果监测点预防性消毒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及进口水果监测点预防性消毒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7月27日比选中标联合体两家公司均不能正常履约而主动申请放弃。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监测预警工作要求,落实好“四早”措施,及时发现潜在新冠肺炎病毒传染源,有效巩固当前防控成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 号)精神,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比选人,拟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采样检验及进口水果监测点预防性消毒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确定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核酸采样检验及进口冷链水果集中监测点预防性消毒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彭州市各镇街相关经营单位和进口冷链水果监测点;

3.资金来源:彭州市财政;

4.服务期限:合同期6个月,服务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核酸检测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核酸检测供应商为市卫建委批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

(3)预防性消毒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消毒服务执业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获取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牡丹大道南段488号3号楼二楼205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后送至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递交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牡丹大道南段488号3号楼二楼205室。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彭州市致和街道牡丹大道南段488号3号楼二楼

六、比选方式: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七人,由局领导、相关业务监管科、财务科和进口水果监测点工作人员组成,局纪委办全程监督。首先现场开封比选资料,对供应商标书中的合格比选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的供应商直接淘汰;当符合条件的达到三家以上, 根据报价、设备设施、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分,分值最高的作为成交供应商中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http://www.pengzhou.gov.cn/)上发布。

比选人: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冠肺炎 核酸检测 消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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