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保亭县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保亭县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界水村委会芒株村,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1.3335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加茂镇界水委会芒株村集体林地,其中乔木林地1.2887公顷,其他林地0.0448公顷,林地属Ⅲ级(0.0448公顷)和Ⅳ级(1.2887 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域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杨辰,电话:********)
标签: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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