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建联竞谈(工程)2022-010
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7
最高限价(元):*******.8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其他资质条件:
a.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c.外省企业须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1-*******
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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