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水箱清洗服务采购
生活用水水箱清洗服务采购
关于生活用水水箱清洗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KZXY-ZW-033
因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采购生活用水水箱清洗服务,预算费用5000元,现进行询价。
一、询价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询价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和预算: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备注 |
1 | 生活用水水箱清洗服务 | 项 | 1 | 5000 | 90吨水箱1个 |
(二)报价方式及清单
报价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价格(元)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许可资格;
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8月1日8:00(北京时间)至2022年8月3日17:00(北京时间)截止;
2、递交地点:昆山市花桥镇金融大道388号
3、本项目将于2022年8月4日10:00(或根据院方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骏骄 联系电话:159*****812
地址:昆山市花桥镇金融大道388号 邮编:******
2、采购单位: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信息发布媒 体: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成交的响应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询价要求规格及功能的产品及其全部备件(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所需要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搬运服务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包装或指导包装、装箱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是指根据成交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接受服务的单位。
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合同履行期限:
4.搬运内容:
5.服务要求:详见响应须知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四、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后,并经甲方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日内支付相应货款,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收款账户: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未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2.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丢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3.任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争端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特别约定:
1.乙方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应当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在乙方人员为甲方提供搬运服务的过程中,乙方人员自身发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乙方人员致第三人发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致使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未处理完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搬运服务费用的余款。
十四、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任意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实际变更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即视为已经送达。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双方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至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账户:
合同签定地: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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