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招标公告

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招标公告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海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3
1. 招标条件.......................................................................................................................................................3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5. 被邀请的投标人产生方法...........................................................................................................................3
6.投标文件的递交...........................................................................................................................................4
7.联系方式.......................................................................................................................................................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15
3. 投标文件.....................................................................................................................................................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7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
9. 纪律和监督.................................................................................................................................................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
评标办法前附表...............................................................................................................................................21
1. 评标方法.....................................................................................................................................................23
2. 评审标准.....................................................................................................................................................23
3. 评标程序.....................................................................................................................................................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5
第二节 专用条款.........................................................................................................................................2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0
第六章 实施方案...................................................................................................................................................4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3
一、投标函部分...............................................................................................................................................4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以长水发【2014】135 号文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资源库中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参加长
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投标。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建设地点: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
2.2 工程规模:新建 50m3 蓄水池 1 座、10m3 蓄水池 4 座、简易滤池 6 座;对现有 5 口水源井进
行 C20 砼箍井;铺设 DN63PE 管 2966m,DN50PE 管 1046m,DN32PE 管 3441m,DN25PE 管 829m;新建 4
处提水设施,新建加药消毒设备等。
2.3 招标范围:见招标人提供的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工程量
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按《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渝水
基【2012】4号文件)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起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发布,请被邀请的投标人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不
缴费者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提示)
5. 被邀请的投标人产生方法4
本工程被邀请的投标人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
式在资源库中产生,请已入库单位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8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新城区政府旁】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海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9 日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海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
1.2.1 资金来源
本工程已由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以长水发[2014]135 号文批准立项。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人提供的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
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 50m3 蓄水池 1 座、10m3 蓄水池
4 座、简易滤池 6 座;对现有 5 口水源井进行 C20 砼箍井;铺设 DN63PE
管 2966m,DN50PE 管 1046m,DN32PE 管 3441m,DN25PE 管 829m;新建 4
处提水设施,新建加药消毒设备等。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A 证)。
④若是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还应具备有效的《重庆市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书;
(2)具备有效的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格证书;
(2)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不少于 1 名的安全员的上岗证及本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4.特别说明: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条款及投标函中承诺的有效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
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原件备查。否则,将取消其第一中标
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网上提出异
议及质疑的截止时
间及方式
投标人将异议或质疑文件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12:00 时前;匿名发至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 )上(在网站
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网上答复及
答疑的时间及方式
2015 年 1 月 4 日 18:00 时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质疑在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 )上发布解答。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招标文件的质疑
及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
问题,应在本附表 1.10.2 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匿名发至重庆市长寿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sggzyjy.com )上(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
击质疑区进入),并注明工程名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8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015 年 1 月 4 日 18:00 时前的任何时候,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等其它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均以网上形式发布。为了使投标
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予以公布。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
实施方案。
2、本项目遵循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原则报价。
3、编制依据:执行《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基)【2005】
56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重
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渝水基)【2005】56号及相关
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投
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
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等自主进行报价。
4、编制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范围明确的要求为准,先到工地踏勘
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
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
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包括了投标人为
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
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安
全生产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风险费、检测费、工
程建设交易综合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
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招标人在整个工程过程中不再承担非
招标人原因所产生的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
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
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合
格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
尺寸、断面计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工程或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费用名称、单位及数量,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列出的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及数量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每
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零报价和负报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
中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
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
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
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7)本工程涉及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施工场地内天然气管线、农
业灌溉给水管线、电力、通讯线等(如有),中标人需采取保护措施,由
此涉及的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因中标人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
切费用及责任。
(8)本工程所涉及的土石方不分开挖方式,余土外运且不分运距,由
投标人自行踏勘确定,其土石方所需的施工费用纳入相应项目的全费用综
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9)余土石方和淤泥的清运由中标人自行找地点(须经招标人认可)
填埋或弃倒,但不得污染周围的环境,损坏农民的庄稼、果树、苗木等,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其费用已包含在所报全费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10)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求:
①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招标人规定了材料
暂定价的除外)在施工过程中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但必须保
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认可。
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
运,纳入相应项目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③管材、净水设备及加药消毒设备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具备“涉及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
(11)若因招标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及项目增减等)造成人、材、机
停(窝)工、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
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招标人同意顺延。
(12)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处理好与周边群众、企业的关系,若因中标人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原因有损周边群众、企业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行车安全。中标人
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
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该
项费用。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行车安全。中标人
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
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该
项费用。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安全生产费
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达的《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
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渝水基(2009)28 号)规定,安全生产费
RMB 4705.00 元,由投标人纳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投标函》中的安
全生产费金额也必须按 4705.00 元填报,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本工程的风险费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现场任何
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
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工程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损失和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踏
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
及管理水平等,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
调整和另行支付。
7、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RMB 41.857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
或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报价,按废标处理。
8、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 年 1 月 7 日 10:00 分;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长
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 jy.com)缴纳。投标人登录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操作指南”的提示,先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注册,但已注册的
投标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请自行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
再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
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 进入项目列表 ,投标企业在会员专区
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
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标人发
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和获取答
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标,请在投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确认缴纳投
标保证金,请点击 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
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缴纳后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建设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
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招标人核验。
特别提示: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
及复印件。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a、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的;
c、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复印件的。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6.3 项执行。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6.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将“投标函部分”装入自备档案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11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在自备档案袋上应注明:
工程名称: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招 标 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
封送达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开标程序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条规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组织
确定中标人
否,依据第三章的评标办法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
资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10% 。
提交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提交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业主指定帐
户。
(2)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 : 中标总金额的 4% ( 招标人和中标人分别
缴纳中标总金额的 2% )。
提交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提交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达区行业主管
部门指定帐户。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
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长建委〔2012〕233 号、长建委【2013】44 号相关规
定执行。
10.2 廉政合同的签订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
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12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廉政合同。
10.3 投诉的处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
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4 特别提示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本工程。投标人有围标、串标、
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受到以下
处罚:
1、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
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列为不诚信企业的,取
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媒介上公告;
2、由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提供与投
标时提交的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
管理人员等)姓名和职称一致的资格证书(原件)交招标人处保管至工程
完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工程量,招标人不承担任
何损失和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10.5 特别说明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csggzyjy.com)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
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
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6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1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4.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违反渝建发[2004]197号文《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容
的;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和招标人要
求,招标代理服务费 伍仟元整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各投标单
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5.2 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各投
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
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
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
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
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质疑方式及答疑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网上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册;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要求填报。
3.3 投标有效期16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
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注明工程名称)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
要求,而不会因此被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
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4.6项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
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退还其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
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持该合同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
纳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交易综合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其原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7.3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
(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工程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表格可按同
样格式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
件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17
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
已作废标处理的除外。
3.6.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一
并核验投标保证金分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提示,开标结束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资料交区交易中心存档。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
该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
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组织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
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组织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18
不予继续评审。
5.4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后进行开标,开标程序如下:
(1)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随机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
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
档备案。
6. 评标
6.1 评标组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
6.1.2 评标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组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组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19
定中标人,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
7.3.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须按前附表第 7.3.1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原则
7.4.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组织按照本
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招标文件中指定
账户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组织提出的中标后候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签订合同
7.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
同;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 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5.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由招标人连同招标文件一并送区相关部门
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组织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
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2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组织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
内容要求进行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证件清晰可
辨、有效;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6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生产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并符合
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
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且投标
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
件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
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贰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1.评标组织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
响应性评审)。
2.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未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组织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
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
续评审。
只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组织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详细评审
3.2.1
投标
总报

采用限最高限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对评标组织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
报价进行排序。即:小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第一,其次为第二、依次
类推,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排完后再排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
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排完后再排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由评标组织依据排序,推
荐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
先后顺序。2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组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
标办法,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
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组织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废标处理;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组织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
(6)投标工期未填报或填报的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10)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最高限价的;
(1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3)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24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组织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或小写金额填报错误的
按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组织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组织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组织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组织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组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侯选人。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
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条款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
1.1.4.2 开工日期:
1.1.4.3 工期: 日历天
1.1.4.4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 年。
1.1.2.2 发包人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数量。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3 适用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重庆现行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26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二套蓝图。
1.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
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
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
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
1.12.1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有条件施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开工
前自行完成并承担其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有条件施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在开工前
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的证件和批件:若有,另行通知。
2.5 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
3、监理人
3.1.1 监理人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5 商定和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除将最终商定和确定的决定交发包人审定外,尚须按 3.1.1 款约
定职权进行商定和确定。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合同文件
约定及监理人、发包人指示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负责提供合同所需劳务、材27
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按通用条款执行。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身的安全:按通用条款执行。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及生态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7 避免施工时对公民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按通用条款执行。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无约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10 其它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办理报建手续所需
的相关文件、证件等资料。
4.2、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 10%( )万元人民币。
(2)承包人向长寿区水务局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为: 中标总金额的 2% ( )万元人民币。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建委[2012]233 号)文件执行。
4.3 分包
不允许。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若有不利物质条件出现,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且不调整中标价格.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无。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材料的价格
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而进行调整。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 纳入相应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
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
9.2.1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2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3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4 按通用条款执行28
9.2.5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已纳入相关的报价中,若发
生任何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不支付其它费用。
9.2.8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
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
安全防护设施。
9.2.9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
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
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确认。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按 10.1 条执行。
11、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2 竣工:以监理人签收的竣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
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
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并不调整中标价。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若出现该情况的,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延误工期罚款 1000 元/天。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不奖励。
13、工程质量
13.1.1 按照施工图中明示的规范、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检验验收,质量达到合
格标准。
13.1.4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都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及人工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 17.5.1 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2 计量方法:
计量范围为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验收评定合
格的工程内容。计量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由监理、承包、发包三方共同对29
承包人已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按相关规定形成文字依据。按《工
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
17.1.3 计量周期: 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
每月 10 日前提交次月施工进度计划。
17.2、工程预付款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 。
(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17.3、进度款
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80%;经竣工审计、区级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 95%;余下的 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缺陷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17.4、质量保修金
17.4.1 质量保修金的金额或比例:
承包人按工程审计价款总额的 5%作质量保修金留存发包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满一年且无质量缺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5 竣工结算
17.5.3 结算原则
(1)按《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 年
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渝水基)【2005】56 号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2)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并按《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3】176 号文
件)执行,其报批结果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
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③ 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如果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而致使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
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时,按 17.5.3(1)款规定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材料价格
按照新增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长寿区信息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如无长寿区信息
价的,则由发包人和监理核定,总价下浮 10% 后进入结算(其中由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税金不
予下浮)。
(4)措施费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
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30
18、竣工验收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实际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18.6 正式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试运行并承担费用。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8 施工队的撒离: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
管理条例》等执行,具体约定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为准。
2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办理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自行办理保险。
2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21 款执行。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通用条款第 2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 22.1 款执行。
22.2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2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31
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5、补充条款
25.1 违约责任
25.1.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民工花名册,并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
工程材料款和所有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5.1.2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25.1.3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
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惩扣500元。
25.1.4 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按国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每次惩扣1000元,累计三次惩扣履约
保证金5000元。
25.1.5 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及承包人承担的各项损失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
程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5.1.6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民工集
体上访、聚众滋事,扰乱正常施工、干扰发包人及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扰乱道路交通等社会公共秩序
的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惩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不在现场妥善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从承包
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惩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每发生一
次,发包人可以把工程进付款支付控制比例降低 5%,以此类推,最低降至 50%。
25.1.7 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单位审计后,若审减率≤10%,所发
生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8 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26、合同份数
2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
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合同副本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送长寿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内
工程批准文号: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长水发[2014]135 号
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内容。
三、合同总工期: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
4、本项目“招标文件”
5、“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中略,具体参照范本)
6、投标书及其附件33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项目实施方案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 银 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4
附件二: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
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
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5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应主管建设部门给予乙
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
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7、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36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所在地:
三、工程内容: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本工程主要危险源: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
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
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
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
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规
定。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
合同约定的工期。
5. 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7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
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
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
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 2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 1 名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
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 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
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规定,以不低
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
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38
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
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
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
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渝水基〔2010〕15 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
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
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
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七、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 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
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 ,开户行: 。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
及时, 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 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
(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
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
(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
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39
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
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
(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1 万元;
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 万元,以此类推。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
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时间:
地点: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 )上自行下载41
第六章 实施方案
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自行下载。4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适用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提供的实施方案、图集及其说明以及水利工程的相关技术规
范。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5
一、投标函部分46
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47
目 录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8
(1) 投标函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业服务中心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
及图说、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
费¥ 元,并按施工图纸及图说、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 标准。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
4、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
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为 以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为 ,前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否则
按《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资源库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3〕217 号文规定执
行。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金额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
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金额的 %
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
将受此约束。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49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全 费 用 综 合
单价(元) 合价(元)
投标总报价(转至投标函)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50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5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
改长寿区葛兰镇湾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外,还应手持一份用于
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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