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NJK********
(二)项目名称:广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0万元
(五)最高限价:79.******万元
(六)采购需求:广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
(七)工期:60日历天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 3%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5.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须是在职员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证企相符),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且不能有在建工程,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并签署同意,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7.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要求: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以上人员应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不得随意更换。
8.信誉要求: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需提供“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函。结束后,采购人统一以查询函的方式向广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函请出具投标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供应商近3年(2019 年至今)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若是2021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请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并说明)。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 ﹝2017﹞60号),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08:30至11: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确认投标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 0876-*******)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三)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注意:本次采购项目须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数字证书按时到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
五、开启
(一)时间: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莲城镇小南街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三种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400-9618-998,QQ:**********;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磋商保证金不收(受)现金,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8月25日15时00分前按要求汇至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供应商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银行账号:623*****200********
联系人:李花
联系电话:0876-*******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州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供应商对磋商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供应商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供应商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供应商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南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信息,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广南县司法局
地址: 广南县莲城镇环城北路
联系方式:189*****28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景开项目管理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西清园E栋一单元302
联系方式:157*****7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恩培
电 话:18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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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南县财政局(0876-*******) |
标签: 业务用房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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