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全域全年”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一)坚决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校园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牢牢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加强母婴用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网络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强化校园食品、农村食品、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等重点环节和粮油、白酒、肉制品、茶叶、饮料、糕点、酱腌菜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区食安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全面推广运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食安),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从业人员、冷库、运输车辆数据库,汇聚全区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监管信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储运、销售全流程信息化追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闭环管理;对接企业自建平台数据,加强数据利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肃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体表面,特别是进口冷链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净化产地环境。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整治清单进行整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禁种口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区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粮食加工企业许可准入,提升重金属检验检测设备配备覆盖率,对购进的原粮必须索取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出库检验报告;严把出厂检验关,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持续将镉作为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加快粮食环保烘干设备设施推广应用。〔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风险评估和预防。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及时排查系统性、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加强抽检监测和监检联动。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0.6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8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所有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原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市级下达我区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30批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等制度,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九)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紧盯春秋两季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整治;鼓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学校试点建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积极探索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准入,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检查和举报维权服务。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十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全环节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深入实施“铁拳”“昆仑2022”“春雷行动2022”“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加强对互联网、跨境等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食品类惩罚性赔偿金直达消费者模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十四)推进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天府市场安全平台,推动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突出监管业务应用。推进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全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电子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区教育局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监管力度,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分片区、分行业组织对全区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加强对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动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继续组织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组织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诚信体系培训。支持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互通。〔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实际,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以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应用。〔区食安办负责〕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十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对部分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修订《乐山市市中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销毁长效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负责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基础保障。加大人员培养和硬件设施建设。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鼓励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85%;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九)提升应急能力。按照《乐山市市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发展(二十)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培育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抓好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牌培育。〔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扩容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美食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抓好川派餐饮创新发展先行区、美食产业园区、美食博物馆等建设,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负责〕
八、构筑完善共治格局(二十三)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食安办负责〕积极参与国家农安县创建工作;完成国家农安县跟踪评价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双随机动态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四)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超市、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以及反食品浪费宣传和“减盐、减油、减糖”科普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进行线上科普宣传。〔区科协负责〕评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情,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二十六)落实党政同责。区领导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职,每季度调度相关情况。〔区食安办、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区委政法委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相关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持续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区食安办负责〕。
(二十七)深化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区食安办负责〕
(二十八)及时开展上级部署重点任务。本重点工作安排未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领域的重大任务部署,同步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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